拆除“门槛”――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报导之一

2001年10月09日
作者: 孙春英

四十余年来横亘在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藩篱”,有望随著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被打破。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农民,可望根据新政策而成为“城里人”。

浙江宁波最近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进城镇落户指标的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并且对迁入公民居住和收入的要求更加放宽。

在宁波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奉化市,37岁的河南农民饶现刚成为这项改革最早的受惠者之一。去年年底,他把一家五口人的户口从河南信阳的偏僻小村迁到了奉化。

奉化市规定,凡在城镇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非城镇户口公民,都可自愿申办城镇户口,其直系亲属也享受这一政策。

饶现刚十年前来到奉化市经营油漆生意,多年来尽管他的装束、语言和奉化本地居民已没什么两样,但由於户口还在河南农村,他十岁的儿子上小学必须多付三千多元的借读费。如今,他不用付这笔钱了。

像饶现刚这样从外地农村迁入城市的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有不少。这是各地进行户籍改革而给饶现刚们带来的福音。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处透露,目前,安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全面实行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此外,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户籍改革力度也比较大。

公安部一直十分重视户籍改革,按照严格控制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7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於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为期两年的全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财政有盈余、城市基础设施较完备,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小城镇作为试点。两年中,公安机关共在382个小城镇办理小城镇户口544031人。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湖北省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15个试点镇扩大到200个中心镇和25个与周边省份毗邻的重点镇,并明确规定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办法,改由各地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办理。贵州省取消了办理小城镇户口必须在所在小城镇实际居住满两年的条件限制。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於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政策的出台,表明长期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打开了几道缺口。

从1998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仅一年时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为近12万人办理了落户手续,其中学龄前儿童投靠父亲落户1.6万人;云南省公安机关为2.3万人办理了落户手续,其中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落户6160人。

此外,为了解决户口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998年6月至8月,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户口送温暖活动,一批突出户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据北京等19个省(区、市)公安厅局不完全统计,共解决各类户口问题50余万件。仅江苏省就办理外省因结婚迁入妇女落户2.5万人,补办出生登记9.6万人,办理城郊地区新建住宅楼居民落户2.1万户、5.6万人。

公安部在制定服务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措施中,建议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参照小城镇的办法推行户籍改革,西部地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各类人才户口迁移限制。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重庆市制订了户政管理服务西部大开发的10条政策性措施,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留学回国以及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等。陕西省规定对於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固定住所后,可以申请办理本人现住地的落户手续,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办理配偶及子女落户手续,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又向前迈进一步。今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於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打开了户籍“变法”的大门。8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布了七条户口全面放开准入标准,在直系亲属投靠、外来投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外来务工人群户籍管理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据悉,到今年10月1日,全国所有的镇和县级市市区,将取消“农转非”指标,把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凡在当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尽管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对我国是农业大国这一国情应有充分认识,也不能低估户籍放开可能会给城市管理造成更大的压力,乃至影响城市的稳定。然而,人类毕竟进入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世纪,户籍改革成为市场化进程的大势所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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