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2亿元特大官司扫描

2001年11月17日

今年10月24日上午8时半,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0个座位的大法庭座无虚席。这些旁听者都是来自浙江省泰顺县的矽肺病罹患者及其亲人。他们有的强抑悲痛,捧>亲人的遗像颤肩抽泣,有的强忍胸背剧痛急促喘气。大家目光齐刷刷地投向身穿黑色法官袍、走进审判台的审判长,屏息静听>庄严、期待已久的判决。

这是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特大官司一审宣判。这起官司由39起同类案件合并而成,原告共有158人,实际参加诉讼的达230人。诉讼人是国家级贫困县泰顺县>魁、洲岭、雪溪等近10个乡镇的农民,他们状告的是温州市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使之在施工中患上矽肺病,严重侵害了人身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工致残和工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2.08亿元。

坑人谋利必自毙

那是1993年秋,浙江省泰顺县>魁、洲岭等贫困山区的蔡思叶、张晓云等数百名农民为了谋生,受雇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该县的陈益校、王运福和张万民,被召到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第七合同段“打山洞”。

该隧道工程的业主(发包人)是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为东北煤矿工程公司,转包人是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和七台河市矿务局工程处,再转包人由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上述>个自然人拼凑而成。上述4“人”将工程层层“批发”、承、转包后,承包人与转包人分别向各自的“下家”收取了3 %和11 %的管理费。

该项工程的地质结构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 %。四家“老板”均清楚,如此高浓度的含量会导致工人患矽肺病,它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然而,雇主(再转包人)却隐瞒地质实情,令工人们用风钻“干式掘进” 打炮眼。这种作业法速度快、生产成本比边钻边喷水的“湿打”低得多。他们也不向工人提供有效的防尘面罩,不知情的工人们不得不戴>无济於事的口罩,在二氧化硅粉尘飞扬的隧道中从早到晚长时间地埋头作业。雇主并以“拖延进度要罚款”、“罚款就没工资”之类的话来吓唬人,催逼工人赶时间、抢进度,24小时连轴转、拼命钻。记者调查,两条隧道里,每天各有十几名工人同时用七、八支风枪持续作业,工地散发出的粉尘弥漫得两个人面对面都看不清。

不仅如此,作为发包人(业主)的辽宁省交通厅,也不按合同履行对工人代为投保等义务。施工>年多,雇主也不为工人体检和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1996年,吴家岭隧道工程竣工验收被交付使用。而1998年以来,许多民工先后被发现患有程度不同的矽肺病。

矽亦称硅,是一种化学元素。“矽肺病”是人体吸入大量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所引起的职业病。它常在空气中硅尘浓度较高的采矿、凿岩等工种中发生。它使人出现咳嗽、胸闷、气急等症状,并易发肺结核。由於岩石粉尘像水泥一样“冻”在人体肺部而难以排除,严重者会导致死亡。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400多名泰顺县民工进行鉴定,其中196名民工患有一至>期(危险期)矽肺病,分别构成七至二级伤残,至今已有10名患者死亡。

今年4月,受害人蔡思叶等230名民工忍无可忍,陆续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主要涉案人陈益校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责任)。两家转包人以及作为省级行政机构的发包人、相当级别(副部级)的承包人都万想不到,他们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弱势群体不是泥

温州市有关方面称,此案有>大特点:弱势群体告“老板”、案情复杂涉面广、标的巨大判决难。

去年7月以来,从泰顺县贫困山区频频传来噩耗,张晓云、陈逢近等10名矽肺病>期患者肺泡板结、呼吸衰竭,进而全身发黑,相继病亡。矽肺病给患者带来如此灾难,强烈地震撼了他们的家人及其他病患者。人们含悲饮泪一次次到有关方面投诉。

他们的冤情很快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面对这批弱势群体,浙江省及温州市各级党政及司法部门站在法律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予以特别关注。浙江省政府组织各有关方面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有关方面积极帮助、指导这批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温州市委、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及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一系列解决方案,帮助排除弱势群体的诸多困难,支持法院公正审理、判决及有效执行。

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快、精心办案,目的是让这些弱势群体早日能拿到公正的赔偿款。他们组织精干力量,先后数十次派员赴辽宁、吉林、云南、北京、杭州等地调查取证及实施诉讼保全。为了不使受害者在诉讼期间断药,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对雇主财产诉讼保全所得的部份资金用来先解受害者的燃眉之急。在收费上,不仅对这些弱势群体25万元的诉讼费全部缓收,而且为他们花了100多万元的办案经费。一名法官甚至因公殉职。

温州市司法局组织本市5名优秀律师及5名律师助理,组成律师团给予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童平宇告诉记者,一、二审200多万元的律师费给予全免。

此案审判长于伟对记者说,弱势群体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又死了人,又无钱打官司,进不了法院大门,就会走投无路。而法律本来就是保护老百姓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不“出手”,那麽,他们就必然寻找别的“出路”,搞不好还会激化党群关系。如果把弱势群体“逼上梁山”,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

今年5月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的群体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案件事实后,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蔡思叶等民工的人身损害是由於承包人、转包人、再转包人之间违法转包、发包人不制止违法转包并没尽到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监督责任、泰顺县隧道公司违章施工等共同过错造成的。上述各被告人均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作出四项主要判决。



  1. 鉴於患者病情都处在变化之中,对此案先确定赔偿标准。各受害者实际应得的赔偿数额待判决生效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后再予以确定。原告蔡思叶等230人十级伤残至一级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3.896 万元--38.96 万元(注:每级约增3.8 万元)。已亡者为22.68 万元。

  2. 未参加本案诉讼的在该工程中患矽肺病的工人,在诉讼时效内(从知道自己生病或者应当知道生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法院开庭公告期内(3个月)已登记者,均适用本判决。

  3. 上述赔偿款由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陈益校等承担46 %,王运福承担17 %,张万民承担7 %,承包人承担9 %,转包人各承担8 %,发包人承担5 %。

  4. 4家被告对有关的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款限於判决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履行完毕。


是啥关系看本质

这起全国最大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案性有一个“进化”的过程。原先,它被定为“工伤索赔案”,后变转为“人身损害赔偿案”。案由不同,原告与被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就不同,特别是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两样。前后两种案性,也是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与受害人及与法院矛盾的焦点之所在。

全国法学会会员、法律援助团团长、一级律师童平宇代表律师团提出,这是一起因劳动合同纠纷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的一系列过错,都表明是一种对人身权益侵害的行为。因此,该案的本质是人身损害赔偿案。这个律师意见意味>,要把辽宁方面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都“拖”进来,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

发、承、转包人则认为,此案的矛盾体是温州方面的再转包人与上百名矽肺病患者,其官司的案性是劳动关系纠纷,它涉及的是劳动工伤赔偿。这种法律关系应该用劳动法调整。也就是说,决断此案,适用的是劳动法。而他们>家均未与矽肺病患者直接发生劳动关系,是“案外人”。

律师团的主张最终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认定,发、承、转及再转包人的违法行为使矽肺病患者所受的损害,侵犯了后者的人身权利,他们与后者的本质关系是“侵权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用管理劳资纠纷的劳动法调整。而应由解决人身权、名誉权、财产权之类的民法“管住它”。

这样,就将游离法外的>家“案外人”一个个“拖”进来,让他们承担侵害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而且,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四家侵权人还得“连坐”,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它意味>,某一家赔不出钱,另>家就得把债务“背”走。有关法律人士称,判定四家单位“连坐”,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使众多受害人有赔偿保证。

活>谁也不想死

一审判决后,大部份受害人不满意法院确定的判决标准,认为判得太低。那些生命垂危的矽肺病罹患者发出呼救:侵害我们健康和生命的四家“老板”要赔足医疗费。

二期“矽肺” 患者陈维善对记者说,我家兄弟>人均害了二期矽肺病。这几年,我们为求医治病辗转南北东西,都被告知这是个“不治之症”。在求医中,我们才知道,石英粉尘不能溶解於水和酸,药物疗效微弱。它使人的肺泡板结,肺活量大幅下降,从而造成人体严重缺氧,肺泡、心脏遭致破坏,从而提早结束生命。可怕的是,这个病大都呈变化状态,一期会向二期,>期恶化。

一审审判长于伟介绍,一审虽然判了,但估计执行会有难度。从判后一些情况看,原、被告都不服。特别是230名受害人认为赔偿额判得不公,数额太少。

诉讼代表人张赖玉悲恸万分地对记者说,我的丈夫和3个儿子都害上矽肺病。今年3月,36岁的大儿子已被这个“鬼病”断送了生命,膝下3个可怜的孩子今后怎麽过活是好。丈夫和>儿子是“二期”病人,二儿子已恶化到“>期”,医生说他死期不远。为了给他们治病,我四处奔波,东借西贷,已花掉了30多万医疗费,还拖欠县中医院17.8 万元。亲朋戚友和农村信用社知道我家已无力还债,不肯再借钱。我们全家已被逼到绝路,就等>靠这场官司的赔偿费救命。可是,法院判下来的这点钱还不够两年的医疗费。

从“二期”恶化为“>期”的蔡思叶、张哈风等六、七个人已生命垂危,身上许多部位已发黑,他们已欲哭无泪。蔡的几名“同命人”告诉记者:蔡去过全国许多大医院,花了几十万块钱,但哪里也治不好。他与绝大部份的患者强烈要求,7 级--2 级伤残的赔偿额要160--229万元(逐级增加约15万元)。

诉讼代表人、王运奎、陈维湖、毛祥海等“二期”患者悲观地对记者说,我们心里都明白,我们已患上不治之症,等於已被宣判“死缓”。日后调治得好,最多也只是多活两年而已。事实上,我们绝大部份人的病情一天天在加重、恶化。今后,我们需要长期治疗。再说,我们都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不想死,判给10万、20万元,怎麽能维持今后高昂、无底洞般的治疗费和最低生活费?

记者采访了我国治疗矽肺病权威医疗机构之一、煤炭部专科医院负责治疗矽肺病的副主任医师刘长海。他说,目前,国际上尚没有开展对这项技术的研究。目前最好的治疗办法是全身麻醉灌洗肺腔和药物治疗相结合。两片肺叶灌洗一次需耗费一万来元。用这个治疗方案一、二期患者有的可以控制恶化,生命能够延缓,有的仍会加重。“>期”患者基本无救。

新华网(记者 张和平)200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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