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打工者事故频发 保障权益靠自己更要靠法治

2001年12月06日
一个未受任何专业训练的湖南农民竟然在没有系安全绳索的情况下,坐在吊筐里粉刷高楼,结果吊筐坠落,当场身亡;19岁的河北民工来京打工两个月,右手四根手指被机器“吃”掉,造成终身残疾……

近来,在京的外来打工者事故频发,虽然不法雇主被法院判刑罚款,但这些打工者的悲惨命运却已无法挽回。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如何保障这个庞大的弱势人群--外来打工仔的权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法律界人士提醒,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靠自已更要靠法治。

去年8月29日,刚从河北张家口来京的小丁经人介绍到某塑料制品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但未签订劳务合同。在这家私人企业里小丁未经岗位培训即上岗工作。同年10月31日,小丁在操作注塑机时,右手被注塑机挤压,造成四指残缺,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其伤残程度属七级,伤残率为40%。小丁出院后,将某塑料制品厂以及厂长武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8万馀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丁与某塑料制品厂虽未签订劳务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实际的劳务关系,塑料制品厂未经岗位培训即让小丁上岗操作注塑机,致使其右手伤残,塑料制品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塑料制品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赔偿小丁自付的医疗费、就医住宿费、就医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等费用124404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类似这样的案件几乎在北京市各区县法院都发生过。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外来者事故频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不法雇主为了节省开支,非法雇用未经培训的工人,造成很大的事故隐患;另一方面,许多外地人在北京打工常常是既不了解自己工作单位的情况,又不懂得依照劳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少签订合同,仅凭一个口头的协议,几乎没有任何保障,最后受伤害的都是这些打工仔。

法官提醒外来打工者必须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一旦发生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解决,不可草率“私了”,不要让不法雇主有可乘之机。


新华网 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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