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究竟为什么这么黑

2002年02月01日

儒雅


看完肯定是深圳官方授意的关於深圳律师业整治的“黑文章”,甚感气愤!


第一,缆案于病榻前,有何过错?


文章说,“黑律师”们缆案于病榻前。这究竟是好事情还是坏事情呢?愚见并非坏事吧。这说明“黑律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民请愿的牺牲精神呀。什么叫服务到家,这就是服务到家呀,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不是吗?深圳究竟是怎么了,颠倒黑白居然一点都不脸红!且问,当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卧床不起时,那些所谓的执业的御用“白律师”们,在哪里呢?;老百姓受到侵害无力维权时,一些热心的人们,其中也有很多时具有合法执业执照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来到受害人的病榻前嘘寒问暖,为其伸张正义,这究竟有什么不好?!难道让受害人忍气吞声,冤死他乡,深圳政府及其御用者们才拍手称快吗?究竟时谁“黑”,时“黑律师”黑还是“白律师”黑?还是深圳市政府和司法局的官僚“黑”?


第二,黑律师其实并不黑


文章说的那些所谓黑律师,其黑时令人费解的。以按照文章案例言之,其中一些人时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具有律师执业执照的;有些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依法也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他们依法取得的也是国家颁发的“执业执照”。这些人依法执业,错在哪里?难道深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管辖的境外之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依法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因此,公民代理有什么错?他们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似乎在说他们收费的事情。这些所谓“黑律师”所做的多是风险代理。可见他们是怎样的敬业!究竟是否可以收费,收费多少的问题。很显然时未可厚非的!无论如何,代理费是双方协议的结果,这里不存在强收和诈骗问题。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完全可以按照协议对违约者起诉!难道以其智力劳动的付出而获得报酬就是“黑心”吗?如果这些人收费是黑心的,那么,那些取得所谓深圳的“律师资格”者收费就是“白心”的?他们坑害委托人的情况就没有吗?难道深圳已经回到了“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时代了吗?!因受害而穷困潦倒的老百姓没有足够的钱请御用的“白心”人,还不得请无偿的“黑律师”,也不得请守法公民代理伸张正义。即便!


是有一些收费也时“风险代理费”,所谓风险代理费就是指官司打赢了以后,以其获得补偿赔偿支付一点代理费,这有什么错?官司打赢了说明代理人法律水平高,说明他们是真正付出了有效劳动的。即便是收费也时未可厚非的!


深圳市政府的黑心官僚们究竟在搞什么名堂?真的想把老百姓拿起武器第二次革命不成?究竟时谁在蓄意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究竟是谁在制造社会矛盾?答案再清楚不过了:是深圳市政府黑透了心肝的官僚!


第三,究竟是谁黑?


再黑也黑不过深圳市政府的黑官僚!看这则御用文章就一清二楚了,全文字里行间都透著官僚的黑心肠。文章写到:一些“黑律师”把自己装扮成“扶贫助弱英雄”或“打工者代言人”,挑起群众和政府的对立。今年9月,深圳市盐田区某服装厂发生劳资纠纷,家住该区的暂住人员曹某便私下拉拢工人,以公民代理身份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并蓄意煽动该厂30多名工人集体上访闹事,扰乱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由此道出了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的心已经黑到了怎样的程度!按照他们的意思,打工仔权益受到侵害,就忍气吞声,不要和资本家理论,不要给政府添麻烦,那样就对了。在他们眼里大逆不道的是那些为打工仔“扶贫济弱”“黑律师”。简直是流氓的逻辑!是黑社会老大的逻辑!!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国原来就是被向深圳市政府这样的黑心官僚们搞得乌烟瘴气!毛泽东领导缔造的伟大的社会主义被他们践踏到怎样的地步了呢?试问:共产党究竟还在不在深圳?难道共产党已经死了吗?!按照这则文章的说法,深圳市政府完全是资本家的代言人!共产党深圳市委肯定时变修了!任何人都有权对违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伸张正义”!


第四,“黑律师”岂能成了成为“知名人物”?


深受“黑律师”之苦的市民和外来打工者拍手称快。是打工仔拍手称快还是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玩股于手中的权利而幸灾乐祸?那些“黑心”律师既然是“打工仔的代言人”、“帮助弱者群体”、“法律援助”、“风险代理”,怎么能够是“深受之苦”呢?显然时颠倒黑白!黑心文章也写到:“他们代理的对象往往是打工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这些人经济上难以聘请正规律师。同时,‘黑律师’号称所谓‘风险代理’,即官司败诉不收费,以骗取信任;若官司胜诉,则只需交几十元的代理费。”如果那些弱者群体没有“深受资本家之苦”甚至“深受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之苦”,他们怎么会相信“黑心律师”的话,难道他们冒著“与政府”对立的风险而专门以诉讼为乐吗?天下还有不要钱或者只收几十元钱的“黑心”律师吗?什么叫做“欲加之罪”,深圳市“整治黑律师”行经就是!整个一个颠倒黑白!黑文章作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些黑律师有的还很著名:“在深圳市龙岗区,一个来自重庆的周姓律师以此操业还成了知名人物”。何谓知名人物?如果真是“黑心律师”怎么成为“知名人物”的呢?国内外业界几乎无人不知,这个“知名人物”就是周立太,就是这个人为800多打工仔代理案件,甚至自己!


出资帮助因工伤残的打工仔度日。请问天下有这样的“黑心律师”吗?如果深圳市政府的官僚们如果“黑心”有周立太的一半,那么,他们也不会出如此“黑心”主意整治外地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


第五,深圳市的外地律师为什么如此至多?


为什么如此多的外地律师在深圳市执业?为什么深圳市涌现出那么多的法律工作者甚至一般公民都热衷于为弱者代理案件,鸣屈申冤?答案时很显然的:深圳市存在侵害弱者权益的现象多且严重!如果深圳市没有这样的市场,那么自然不会有那么多人执业法律工作。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从事法律服务,说明受治于深圳市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至少时开展业务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为什么深圳市如此恶毒地整治外地律师?答案也时很显然的:深圳市对这些外地律师不能为所欲为滥用权利!不是这样吗?试看,仅去年底深圳市竟然连续发生了两宗非法搜身女工的案件,而第二个案件恰恰是再第一个案件审判刚刚完结发生的!如果深圳市对类似的案件处理的足够威慑侵权行为的话,怎么会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呢?而类似对打工仔搜身、体罚的案件绝对不是这样两宗,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据内参报导,某年因工伤残的打工仔近万起。一把大火烧死80多个职工,震惊海内外的案件难道不是发生在深圳吗?不知道把外地律师清除之后,在深圳打工的人们将找谁代理申冤?!当然,清除这些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后,深圳市政府或许会获得一时安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打工!

仔肯定真的要“深受之苦”了!如果到深圳市走一走就可以略见一斑,记得当年革命老干部考查深圳后老泪横流: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现在想起来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结束语:当务之急最应当整治的是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的“法律地方保护”。


通盘看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的所谓“整治黑心律师”的行动,实际上是在搞“法律地方保护主义”。他们整治的对象是所谓“外地”律师,试问,深圳市的此举有何法律根据?众所周知,律师资格是国家统一考试、统一颁发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执照。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执业。深圳市政府黑心官僚的这个整治行动,其恶毒用心无外乎两个目的:或者企图把深圳独立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效仿台独分子为“深圳独立”铺平道路,从独立实施法律入手;或者搞法律地方保护主义。然而,无论他们是哪种企图注定都是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我们完全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政府,虽然这件事情是黑心官僚的黑主义,但是,这件事情是以深圳市政府得名义搞的;因此,深圳市政府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对深圳市政府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引起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下决心认真“整治一下深圳市政府”及其黑心官僚们,再也不能让深圳市政府及其黑心官僚们为所欲为、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行经继续下去了!


全国人民团结起来,维护祖国统一!


坚决抵制深圳市政府破坏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和破坏祖国统一的倒行逆施!!


阳光地带竟也有冒牌货,深圳清除“黑律师”


最近,深圳开展了特区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动,一批非法法律服务机构和“黑律师”被依法处理。


深受“黑律师”之苦的市民和外来打工者拍手称快。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告诉记者:“清理行动只是开始。深圳正在努力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应对入世。”


这类律师有点“黑”


“黑律师”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语。行内人把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不合法规管理而非法揽讼的人称为“黑律师”,其中包括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和“信息咨询公司”,他们严重危害社会。业务拉到病床边打工者爱恨尽在年关:辛劳一年能回家团聚了,可无良老板卷资跑了,或是工伤在身,纠纷尚未了结。於是打工者们的病床边出现了这样的人物:一些不明身份的人逐床向病人或陪护家属套近乎,一问是不是工伤,老板有没有赔偿;二问住院多久了,对院方的治疗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接著声称自己是律师,可为有需要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当被问者听信后,这些“律师”们便在工方和资方或病人和院方间来回穿梭,以求一逞。在深圳和珠江三角洲一些医院,经常有这样以“帮助弱势群体”面目出没的“黑律师”,他们用免费作招徕,蒙骗不少当事人心甘情愿让其代理打官司,而实际上却在签订委托书后,向当事人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截留赔偿款项,牟取暴利。


公章、合同揣在口袋里:这类“黑律师”属“坐地收案”。湖南某市一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在深圳市宝安区设立办事处,这些人公章、合同揣在口袋里,一旦找到目标,便掏出用具“现场办公”。这类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处在深人员甚多,他们大都自己租一间房、挂一个牌,不在当地办理任何手续,“随行入市”,还美其名曰“为人解难”。在深圳市龙岗区,一个来自重庆的周姓律师以此操业还成了知名人物。


唯利是图做“代理”:深圳市宝安区执法人员在松岗镇发现,湖北省某杂志社驻深办事处的傅某以公民代理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执法人员还发现,湖北省某县政府驻深办事处劳工服务部在该区3个镇设有联络点,且都有人以公民代理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还印有大量宣传资料,并私刻公章。根据有关规定,以公民代理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是不能收费的。但据调查显示,一些经常以公民代理身份开展法律服务的人都在暗中收费,有的还以此为业。


清理“黑律师”说易也难


深圳市司法局确定这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外地律师坐地收案执业和非律师冒充律师非法执业。 “黑律师”见“光”就跑:“黑律师”毕竟心虚,清理整治一来,多数溜之大吉。加上大部份“黑律师”是在深圳各区接案,或是临时租借一个店面做生意,流动性很大。自深圳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很多“黑律师”都转移地方,有的跑到了深圳市周边地区。


为有效清理“黑律师”,深圳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深圳市司法、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正联合起来,互相配合,形成“治黑网”。


完全“治黑”任重道远:


“黑律师”有市场是因为他们代理的对象往往是打工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这些人经济上难以聘请正规律师。同时,“黑律师”号称所谓“风险代理”,即官司败诉不收费,以骗取信任;若官司胜诉,则只需交几十元的代理费。这样双方一拍即合。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律管部门才有权责令其停止执业。但如果是公民代理,而且从事的是非诉讼业务,律管部门就没有处理依据了。


年过六旬、只有一个法律工作者证的刘某,由於“善打官司”,成了深圳市南山区天源大厦人人皆知的“大律师”。他经常在小区内走动,还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他对业主们说:有了麻烦找他,没有办不成的事。大厦内数位业主请他打官司,连开发商也请他做顾问。但实际上,他向矛盾双方要价,出尔反尔,哪个新楼盘“有事”他就往哪里跑。他收取天源大厦部份业主4万多元后,事情一件也没有搞成。现在,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已将天源大厦业主的投诉材料移交南山区公安分局,警方正对此作进一步调查。


一些“黑律师”把自己装扮成“扶贫助弱英雄”或“打工者代言人”,挑起群众和政府的对立。今年9月,深圳市盐田区某服装厂发生劳资纠纷,家住该区的暂住人员曹某便私下拉拢工人,以公民代理身份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并蓄意煽动该厂30多名工人集体上访闹事,扰乱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近日,盐田区司法局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移交了曹某敲诈勒索的材料。


完全“治黑”任重道远。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努力占领法律服务市场,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而且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更要深入基层,切实解决老百姓碰到的法律问题。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则要形成“防黑渗透墙”。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告诉记者:“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有著深层的问题。随著律师队伍的快速增长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原有的管理手段需要深化,律师管理的观念、手段、模式都要跟上。”


思想者2002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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