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二)

2003年02月12日

<p><B>五、关於维护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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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职工享有的民主参与权。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议事会、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民主评议、民主咨询、厂务公开等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民主参与权。中国工会依法享有代表和组织职工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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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始终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简称民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国前夕,中国工会拟定了《关於在国有、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并由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建国初期,企业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代表职工听取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和生产管理工作。1957年以后,国营企业试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承担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叁>>次代表大会都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列为各级工会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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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参与有关职工民主参与权利的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于1981年和1986年参与起草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组织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的过程中,坚持推动这些法律法规对职工的民主参与权作出明确规定,为职工民主参与提供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还与监察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於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科委联合下发了《关於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於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与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於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不断推动职工民主参与工作向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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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的法律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依法组织职工听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依照有关规定,选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集体企业的职工有权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32.7万多家,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公有制企业有18.8万多家,开展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有18.6万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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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已经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公有制企业38350家。其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9973家,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79.33%。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有制企业39573家。其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9794家,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77.90%。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公有制企业有337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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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为确保企事业单位职工能够有效地行使民主参与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中国工会会同党政有关部门在企事业单位中广泛推行了厂务公开工作。
<br>要求企事业单位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商业秘密除外)、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职工公开,让职工了解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保证职工能够有效地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有25.1万家,占已建工会组织企业的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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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叁>>十七条关於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形式和方法。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有95.3万家,其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6万多家,实行厂务公开的有5.7万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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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b>六、关於维护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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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依法组织职工进行群众监督和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努力推动职工民主监督权利在基层的落实,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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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十分重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通过不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各级工会建立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155022个,其中,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39856个,基层以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5166个;共提请劳动监督部门处理的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和事件14782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违法违规案件50786件。为了加强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2001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於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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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中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叁>>分之一,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目前,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22888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003件,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80617件,成功率达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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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叁>>方组成人员之一参加仲裁机构,直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二是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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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在全国已经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方,同级工会都派出了代表参加仲裁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目前,中国工会系统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有15585名。自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工会兼职仲裁员参与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会兼职仲裁员,还担任了首席仲裁员或独立担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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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1992年以来,各级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共建立工会法律服务机构350多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00多家,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数千名。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主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深受职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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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b>七、关於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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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社会协调与执法监督,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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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1979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了近300项全国性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其中,近5年来参与国家立法100多项,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配套的几十项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与有关方面联合发布维护职工权益的文件30余件。5年来,各级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1264件。仅2001年一年就参与起草制定法律法规14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重整与破产法(草案)》等。目前正重点参与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起草,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的制定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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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与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是工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这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的单位有10232个,其中,省级地方工会21个,市级地方工会181个,县级地方工会1388个。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务院也举行了沟通工作情况会议,就当前职工关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沟通工作情况的会议,日常具体问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同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及时沟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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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建立<<三叁>>方协商机制。从1990年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三叁>>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后的10多年中,中国工会就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进行<<三叁>>方协商,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8月,建立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叁>>方会议制度。2001年11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叁>>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许多省、市通过地方立法也相应作出了规定。目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叁>>方协商机制。有些省市<<三叁>>方协商机制已向地(市)和县(区)一级延伸,多层次的<<三叁>>方协商机制开始形成。2002年8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於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叁>>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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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1983年,中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后,中国工会积极推动政府批准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劳工标准。目前,中国政府已批准促进就业、<<三叁>>方协商等23个国际劳工公约。2002年,中国工会工人代表当选为工人副理事,重返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为中国工会维护中国和世界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机会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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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b>八、关於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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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法律明确规定,职工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中国工会高度重视提高职工素质、加快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在依法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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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从源头参与有关职工教育权益的立法,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使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更加科学、规□,更切合职工的实际需要。目前,中国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交流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情况,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行政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职工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代表职工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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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华全国总工会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等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的全国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对《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扩大了职工特别是技术职工参加职称评定的覆盖面,提高了受表彰职工的社会地位。自1985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地方工会定期对职工自学成才者和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这些获奖者是工作在各个领域里第一线上依靠自学而实现岗位成才的。读书自学活动,调动了广大职工学习科学技术,为社会做贡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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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各级工会推动政府和企业(行政)加强职业培训。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不断增强职工的择业本领和工作能力,并推动地方政府将提高职工素质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督促企业行政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有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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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随□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得到满足。全国工会各级文化教育阵地为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各级工会独立兴办的各类教育机构2400余所,其中,高等教育学校89所,中专教育学校172所,职工业余学校925所;全国地市级以上工会所属电教中心有22个,专业人员120人;全国共有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3.9万个,专职工作人员81874人;工会图书馆2万个,藏书34992万册,专职工作人员67900余人;工会所属的体育活动场馆5.2万个,田径场(兼足球场)730个,篮、排球场6931个,游泳池381个;全国基层以上职工业余文艺团队有5645个,参加人数达12.7万人;职工文化学会有2543个,参加人数达24.3万人;各种职工运动队有13069个,参加人数达24.4万人;开展各种体育竞赛41644次,参加人次达491.4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工会各级各类职工学校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达50万人,企业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培训职工近百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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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b>九、关於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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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保障。近年来,中国工会围绕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推动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等,作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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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着>>。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工会举办和协同有关部门联办的提高女职工素质的培训班共计20多万期,培训下岗女职工185万人,促进安置下岗女职工10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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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大力宣传和推动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8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对1904家企业的调查,已签订集体合同的有1378家,其中,女职工组织参与集体合同签订,并将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写进集体合同的有1271家,占已签订合同数的92%;女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和妇科病普查,怀孕女职工能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生育后能享受90天以上产假和哺乳时间待遇的,分别占调查企业数的70%、85.3%、8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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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开展“姐妹献爱心”的活动,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帮助特困女职工解决就医难、再就业难、子女求学难等生活中的难题,为特困女职工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创收信息。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为女职工构筑抵御风险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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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推进女职工生育制度改革,参与起草、制定、修改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行生育保险的有27个。其中,7个省颁布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约有3455万人,其中,有近33万女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女性就业难的矛盾,为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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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积极推动政府批准了《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在用工等问题上推动和监督落实男女平等权利,反对性别歧视,努力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坚决反对使用童工,推动政府批准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关於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推动政府修改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推动和监督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和体现,禁止使用童工,坚决同使用童工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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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进一步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目前,全国建立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达40.42万多个,建立女职工组织的基层以上工会达2.76万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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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b>十、中国广大职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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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工会坚持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统一,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参加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创造出惊世的成就,显示出伟大的创造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队伍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949年,职工总数为800多万人;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职工总数达到9499万人,比1949年增加10.87倍;而到目前,职工总数已达2亿多人,比1949年增加24倍多。在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在职工队伍中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越来越多,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职工比重在不断上升,中国职工队伍日益走向年轻化、知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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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中国职工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谱写了辉煌的篇章。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广大职工创造的GDP占全国GDP的比重,1952年为26.8%,到目前上升到72.1%。1949年至改革开放的1978年,由於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劳动群众的伟大创造力量,整个国民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29年间(以1949年为100)取得年均7.3%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总量从358亿元增长到3010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7.4倍。特别是工业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独立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显<<著着>>提高。工业生产按可比价格计算保持了年均13.9%的较高增长速度。在国民收入中,工业份额由1949年的45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1408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29年增长30.3倍。从1978年到2001年的23年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以1978年为100),整个国民经济实现了年均9.5%的增长速度,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24.1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5933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25.5倍。特别是我国的工业快速发展,总量不断增加,规模迅速扩大,竞争实力大大增强,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生产实现了23年年均11.6%的增长速度,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份额由1978年的160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42607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了25.5倍。正是这种伟大的创造力量,使我国的GDP从1949年约179.56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底的1.16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总量增长6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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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随<<著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变化,我国的就业结构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到2001年底,我国12.7627亿总人口中,从业人员7.4亿,其中,第二、第<<三叁>>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分别为1.6284亿和2.0228亿,与1978年的0.6945亿和0.4890亿相比,分别多吸纳劳动力0.9339亿和1.5118亿。20多年来,随□经济的发展,第二、第<<三叁>>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已占总从业人员的50%,与1978年相比,多吸纳劳动力达2.4457亿人。也就是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第二、第<<三叁>>产业新创造了2.4457亿个就业岗位。这是一个相当重大的贡献。在7亿多从业人员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到2.13亿人。其中,公有制单位职工13297万人,占职工队伍总数的66.1%;非公有制单位职工6812万人,占33.9%。在推动社会结构不断提升上,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劳动力从业的第一、第二、第<<三叁>>产业的分布,从1952年的83.5%、7.4%、9.1%,到1978年的70.5%、17.3%、12.2%,再到2001年的50.0%、22.3%、27.7%,不断加速□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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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在推动全民族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不仅带动□整个职工队伍知识化的进程,而且促进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旧中国总人口的文盲率在80%以上、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在20%左右的落后状况,到200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城镇职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8.8%,高中占37.9%,大专以上占43.3%,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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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在推动科学技术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上,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科学技术人员不超过5万人,其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不足500人,专门的科研机构只有30多个,到2001年,全国科技活动人员中仅科学家、工程师就有207.1万人,专门的科技机构近3万个,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1952年的42.5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3053.3万人。2000年度,科技成果即达3.28万余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成果6003项,占20.81%;达到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1.9495万项,占67.59%。这些重要成果的取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为国际合作和交流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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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上,194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仅有3670家,医疗病床8.4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50.5万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0.15张、卫生技术人员0.93人、医生0.67人、护士(师)0.06人,到2001年,全国卫生机构已达33.0348万家,医疗床位320.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40.8万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2.4张、卫生技术人员3.5人、医生1.69人、护士(师)1人,国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前的35岁提高到目前的7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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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充份挖掘自身的智慧和才干,为企业、国家创效增收。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的途径和办法,广泛深入地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5年来,全国职工有8400万人参加劳动竞赛,共提出合理化建议4414万多件,技术攻关、技术开发88万多项,推广创新技术32万多件,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近几年来,合理化建议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创造的经济效益不断增大。1995年以来,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的单位达16.5763万个,参加劳动竞赛的人次达2.4667亿人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单位达21万个,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达1581余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达5751余万件,实施合理化建议达2728余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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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199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叁>>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各地工会制定并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具体方案,举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培训班、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展示会;选树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先进集体、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创经济技术名优产品、名优工程、名优项目;开展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应用新技术、改革新工艺、刷新新纪录活动。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单位达26.24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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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广大职工正确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困难,从国家大局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始终站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列;始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作出了重大贡献。□总之,中国工会在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实现。当然,广大职工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善。今后,中国工会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叁>>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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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注:本文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会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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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a href=http://big5.china-labour.org.hk/big5/article.adp?article_id=3825>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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