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年底履责,中国煤矿安全事故能否得到抑制?

2005年08月26日
中国新华社5月31日报导,全国总工会将从6月份开始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国煤矿井下一线工人中任命约10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逐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机制。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介绍,特聘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要求来自煤矿井下,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他们将履行制止违章、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反映工人要求与心声等职责,并被赋予紧急情况时组织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的权力。特聘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将来自国有、地方和乡镇个体等各层次的煤矿企业。对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工作计画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受聘的煤矿工人将持证上岗,并得到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偿。

在中国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并非一项新的安全生产举措。1985年4月8日,全国总工会曾经颁发了三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2001年12月31日,全国总工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这三个条例。这些条例要求在各类企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由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担任委员会或者小组成员。在2003年1月23日全国总工会发布的《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中,全总称,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已有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5.94万人,基层工会有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65.21万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任命了2933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基层工会建立了64.3万个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企业班组有233万名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刺激了能源市场中的煤炭需求急速上升,与此同时,煤矿的安全事故频发。设立10万群众安全监督员应为中央政府通过全国总工会系统采取的一项措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两大政策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私有经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劳动保护检查员制度是以当时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公有制企业为基础的。随著私营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个基础已经被摧毁。例如,据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资料,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有23500多个小煤矿在生产,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 这类私人承包的小煤矿则是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地,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每年煤矿事故有70%发生在此类煤矿,有80%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在此类煤矿。而在这些煤矿中,原有的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监督系统已经崩溃了或者根本就没有存在过。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抑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和政策之所以成效甚微,其原因是复杂的。不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那些由个人承包的中小煤矿中,劳工成为资本驱使的工具。在“中国劳工通讯”不久前发表的一份题为“官商较量与劳权缺位: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报告(2003-2004)”,我们指出,在近年来抑制煤矿事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小煤矿主三方之间,一直存在一场权力和利益的博弈,遗憾的是,在这场博弈中,矿工们的权利被忽略,他们在抑制煤矿事故中没有承担任何角色。此次全国总工会任命10万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举措终於使我们看到了煤矿安全事故得以抑制的一线曙光。中央政府和官办工会已经意识到劳工的角色和力量。

然而,曙光并不预示著一定会有晴朗的一天,任命10万安全监督员也不预示著中国煤矿的安全事故从此会得到有效的抑制。我们在赞赏这一措施的同时,也对这一措施的实施条件表示怀疑:

第一,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煤炭市场价格一路上涨,煤炭开采成为“暴利”行业。在中国媒体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背景的报导中,揭示了大量的官商勾结问题。可以说,在各地的中小煤矿中,当地政府官员、煤矿安全监察官员本人或者亲属是煤矿的矿主或者投资获利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矿主们通常与当地的“黑社会”组织相勾结,使数以万计的小煤矿已经成为一个个封闭的“封建领地”,有时候,政府监查人员都不能轻易进入这些煤矿检查。在此情况下,这10万名工人身份的煤矿安全监督员是否能够正常履行监查职能,的确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第二,在中国内地的一些贫困地区,煤炭成为当地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地方政府容忍小煤矿主非法开采,疏于煤矿安全已经被证实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此情况下,这10万名工人身份的煤矿安全监督员未来要对面的不仅仅是小煤矿主对安全监察的抵制,他们还可能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压力。在此情况下,他们能否正常履行监查职能,的确又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第三,中国的小煤矿一直是中国官办工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难点。从2002年起,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於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并发展农民工入会。这些活动在小煤矿这样的“封建领地”难以得到开展。尽管这10万名煤矿安全监督员可以由地方工会任命,但是在没有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的小煤矿中,这些安全监督员们在缺少来自煤矿内工人组织的支援的情况下,能否正常履行监查职能,仍然是一个问题。

“中国劳工通讯”认为,10万名煤矿安全监督员弥补了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系统的一个重大缺陷。但是,要使这项新的安全监察制度发挥正常的作用,仍然有赖於中央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的一个全面的调整,包括对已经的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和政府机构的全面整合。

中国劳工通讯
200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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