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公司霸王条款激怒职工

2005年10月25日

陕西银河公司霸王条款激怒职工

  在原劳动合同有效续存的情况下,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单方面要求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接受4份与职工权益和劳动合同有关,部分内容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确认书”,并贴出通告:2005年4月11日以前未按规定与公司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一律下岗待工。这些“霸王条款”的出台激怒职工,最终导致从4月11日起,职工停止生产、围堵厂门、与资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等一系列事件,至今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重签劳动合同引发劳资矛盾

  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有企业宝鸡消防器材总厂,成立於1959年,厂址在宝鸡市。1993年底,该企业改制为由职工持股的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改制后,企业对职工进行了身份置换并於2004年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11日,广东胜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签订“出资额转让协定”,以收购职工出资额的方式控股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胜捷控股后对陕西银河公司进行了重组。
  关於劳动合同问题,广东胜捷公司与陕西银河公司持股会在“出资额转让协定”中明确约定“公司重组后,将延续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调整部分工作岗位;同时,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但在这份协定的一个附件中,又约定在股权置换完成后,与原银河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劳动合同继续执行,但由於原劳动合同非宝鸡市劳动局正式合同,公司有权依照《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宝鸡市相关的地方法规,按劳动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附件中出现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和“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相互矛盾的文字令人费解,也为该公司日后要求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埋下伏笔。
  从今年4月份起,由广东胜捷控股的陕西银河公司董事会开始在公司推行计件制薪酬管理和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两项工作,并派出一名人力资源代表与银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一起推进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4月1日,银河公司公布了“计件制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4月7日,人力资源部门又开始与职工逐个接触,要求职工在由公司提供的一份合同书及4份“确认书”上签字。这份合同中的部分“约定”和4份“确认书”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或触及职工切身权益,因此,大多数职工拒绝签字。由於该公司董事层未能及时与职工对话,公司随后又贴出了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做下岗待工处理的通告,导致了职工停产围堵厂门事件的发生……

・职工围堵厂门提出对话要求

  4月11日上午,许多职工自发地找公司工会主席和部分企业领导,强烈要求就重签劳动合同和有关“霸王条款”与董事层进行对话。因能够代表董事层与职工对话的公司总经理去外地出差,其他领导均无权代表董事会,职工的对话要求未能实现,而人力资源部门又表示董事会布置的两项工作必须按要求进行。於是,职工停止生产,围堵了厂门和办公楼。
  4月12日下午,当记者赶到银河公司采访时,围堵厂门和办公楼的人员已从在岗职工扩大到部分退休职工和内退人员。在当日上午还发生了部分职工与董事会人力资源代表厮打事件。记者赶到时,那位元人力资源代表已在当地民警的护送下离开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不知其受伤情况,而记者见到的个别职工只受到了轻微的皮外伤。

・资方意志岂能取代平等协商

  银河公司部分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形象地把公司要求职工重新签订的合同的第八条和另外4份“确认书”比喻为“霸王条款”。
  那?,这些条款“霸王”在何处呢?
  该合同第八条“双方约定事项”下共有5项“约定”,而其中3项分别与《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相抵触。如:第一条中的不支付额外时间加班费、第二条中的不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计职工最低工资、第四条中关於职工怠工3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等。更主要的是,这些“双方约定条款”职工和工会组织在事先并不知情,所谓“约定”其实只是资方一厢情愿的规定而已。
  4份“确认书”一是要求职工确认本人自愿解除与陕西银河公司2004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二是要求职工确认自愿接受公司按照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比例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法定社会统筹、劳动保险费。三是确认职工本人由於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统筹、劳动保险。四是确认职工本人清楚并接受公司关於计件制员工薪酬管理规定。职工认为,以上4份“确认书”大多都违反《劳动法》等法规,是该企业出台的一厢情愿的“合同附件”。
  此外,公司还要求所有员工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期限一律签订2年。而在该公司中,工龄在10年以上,根据《劳动法》规定,有权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占多数。这些职工说:“如果签了这个合同,2年以后企业若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们找谁诉苦去呀!"
  4月13日中午,记者离开宝鸡前几小时,几经周折终於拨通了该公司总经理陈有海的手机,陈总经理在电话中对事件的发生表示遗憾,但坚决否认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就此回答记者的问题。记者同时获悉,宝鸡市政府已有成立工作组进入银河公司协调处理的方案。但据宝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透露,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工作组的进入必须征得该公司决策层的同意
可能还会有难度……
2005/06/01  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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