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百机构与个人联署发布“推行集体谈判、淡出劳务派遣、理顺劳资关系” —— 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

2013年09月06日

过百机构与个人联署发布“推行集体谈判、淡出劳务派遣、理顺劳资关系 —— 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此前滥用劳务派遣的状况做出规范,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为贯彻相关法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于8月7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6日下午,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联合24个社会组织和103位个人联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递交了《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建议相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行传统、稳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上来,使集体谈判制度尽快通过立法确立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从而使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淡出劳动关系舞台。

意见书指,因为能够给用工主体带来巨大利益,劳务派遣这种本应是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以外的补充用工形式当今已被滥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1年2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多集中于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意见书还指,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中国几近失控的核心原因,在于没有及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协调制度,以至于雇主绝对主导着劳资关系。而党和政府受“刚性稳定”思维的影响,将工人对于基本权利的诉求视为不稳定因素予以压制和禁止,导致了各类雇主可以肆无忌惮的侵害工人利益。

意见书在肯定了劳务派遣确实需要严格规制的同时,也指出了在劳资关系中有相当大的空间是无法靠法律进行规制的。并指出,无论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如何完善,落实与执行这些法律的前提条件都是劳资力量的均衡。因此,小至解决劳务派遣问题,中至落实现行劳动法律,大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在劳资之间建立起相对均衡的力量框架,在企业内建立劳资可以博弈的集体谈判机制。

基于此,意见书建议政府部门及立法者:

  • 尽快通过立法将集体谈判制度确立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制度。将工作重点确定在推行传统、稳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上来,加快调研、起草集体谈判制度立法草案的速度。

  • 在对现有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规制之前,应当明确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将维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提升雇主使用劳动力的灵活性和实现劳动者的个人价值与尊严等作为立法规制的前提。

  • 应当明确政府在劳务派遣中的关键性责任,即,劳务派遣工在其待工期间,应当视为处于失业状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他们失业救济金,以此解除劳务派遣公司不应承担也无力承担的责任

您可以点击此处下载《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全文。

附:

一、发起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26号丽景阁大厦303(511400) 联系人:曾飞洋 电话:020-39212599,13922306395 邮箱:zengfeiyang@gmail.com

二、联署机构名单

广东: 广州市恭明社会组织支持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向阳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妈妈互助中心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深圳市时代女工服务部 深圳市园典工友服务部 深圳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东莞蓝衣公益服务中心 东莞市新莞人服务部 中山打工族服务部 珠海市德行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 惠州市圆梦公益服务中心

北京: 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 北京益仁平中心

上海: 上海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

山东: 青岛小陈热线

浙江: 永康小小鱼劳工服务中心

湖北: 十堰市青天农民工服务中心 武汉新晨工友服务部

贵州: 遵义县惠民互助服务中心

辽宁: 沈阳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

香港: 中国劳工研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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