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的穷人很多,总人口的绝大多数都是穷人。
但是,如果细分一下这些穷人,就不难发现不同的穷人,穷的原因是不一样的。
农民的大多数是穷人。那是因爲 农业科学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生産组织形、分配方式、以及对农民的政策限制、等等多种复杂的原因造成的穷。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曾经的人民公社制度对农业的生産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所以农民的穷,政府要负主要责任。
城市工人下岗,他们失去了用劳动换取固定生活收入的来源,陷入穷困。这不能完全用优胜劣汰来解释。政府在实施让部分工人下岗之前,爲什麽不想到这些下来的人怎麽活法?爲了使社会进步,改变企业的结构和生産方式是对的,但在制定政策时如何控制分寸是政府必需考虑的。所以下岗工人的穷,政府要负主要责任。
城市贫民穷的原因,或是缺少技能没有工作岗位、或生性懒惰恶习缠身、或不幸的个人灾祸、或生理缺陷、或鳏寡孤独、等等。国家专爲这些人设置了最低生活保障,而且这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在逐年提高。所以城市贫民的穷,是优胜劣汰的结果,政府是没有直接责任的。
最后说到工厂退休高级工程师的穷,尤其是1990年前后工厂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更是穷到了难以生存的地步。现在在长沙市,1990年前后工厂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养老金在400-600元范围,一个七老八十的人,靠这点钱在城市里要吃饭要吃药,真是生死两难。
工厂退休高级工程师的穷,和以上例举的几种穷人,穷的原因完全不一样,性质也完全不一样。
我们应该明白,养老金的性质并不是伸手向国家要钱,也不是国家发善心的一种救济。国家是不可以随意多给或少给的,和低保性质完全不一样。
应该说,养老金是国家对一个替它工作几十年的人的一种偿还,是对创造了剩余价值的人的一种终身保险。这里面包含著政府不可推卸的契约责任和诚信。
我们在六十年代初期大学毕业进入国营工厂,三十多年时间里,把身心完全交给了党和国家,高效率地爲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无偿地献出了几乎全部剩余价值,国家才能积累50多万亿的全民资,才有了今天改革开放的局面。
我们做出了透支性的奉献,创造的财富全部爲国家所占有。在长达将近20年时间里,我们只拿著不变的52.5元低工资,艰难的养家糊口。现在我们老了,我们的青春已经爲国家的建设消耗尽了,现在到了国家给我们保险的时候了。可是现在国家只给我们这一点点活命钱,在城市里要吃饭要吃药,真是生死两难。
你说现在我们争取提高养老金的性质,是在向国家索取呢,还是在向国家要求偿还?请诸位来评评这个理。
2005-10-24作者:wanwu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