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
8位民工,辛辛苦苦地进城打工,从麦苗返青干到麦子熟,却只能揣著一张有包工头、担保人签字、按手印的6938.5元欠条和每人150元路费回家。为了讨债,召集7位同乡干活的卢连庆从河北易县到北京多次来回,风雨奔波三千里,忧愤惶恐两百天,还是一无所获。不仅一分钱工钱没拿到,反而贴进去不少时间、心力和路费。
这是新华社最近发布全国的消息,我是从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上读到的。从我这个旁观者看来,卢连庆等民工从讨债经历中最大的“收获”有二:一是新华社记者陪同卢连庆讨债时,包工头的父亲气壮如牛地对记者吼:“你是什么人,这没你的事。再来要账,看我打断你的腿!”这句话明对记者说,实际上也是对卢连庆说的,有一石双鸟声东击西之功效。一般人对身份不明的人,在没有搞清其虚实之前,通常是要见面让三分的,而这位包工头的父亲,面对一个不明来头的人(新华社记者),居然有如此气魄,气吞万里如虎,必是其自身来头不小,有恃无恐也!而其实,他不过是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乡村里面的一个小小常姓包工头的父亲而已!一个小小包工头的父亲,尚且有如此胆量,这岂不是在告诉天下所有的民工、所有的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们:老板这棵大树,岂是你们这些小小的蝼蚁撼得动的?趁早死了心吧!给你们工钱,那是老板的仁慈;不给你们工钱,能够让你们有活干,有房住(尽管住的是冬似冰窖夏如蒸笼的工棚),有饭吃,已经是老板大大的恩典了!
大大小小的“老板”们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其实是有深刻的制度原因的,这也正是卢连庆们的讨债经历中的另一个大“收获”,这就是:打官司依法维权难,难于上青天!卢连庆走投无路之际,被迫走进了法院的大门。请允许我原文抄录一段其中的过程吧:
(在海淀区法院立案大厅)他鼓起勇气,怯生生地走近窗口,递上了欠条的复印件:“包工头欠了我们的血汗钱。”
“拖欠工资的事,你先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工作人员回答得干脆明了。
隔著玻璃,卢连庆探著头申辩,“找过他们,没用。”
“那你写起诉书吧。”
……
“你无权代表他人,只能以你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将卢连庆的诉状退了回来(写诉状的纸是花钱从法院买的,一张信纸一元钱)。
“为什么?欠条上明明写著由我来收那笔欠账啊!”卢连庆一脸的迷惑。
“我就说这么多,这是规定。”窗口里传来工作人员极不耐烦的声音。
好了,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抄书就抄以上这么多吧。看ぴ这么个立案的“小花絮”,就会理解古人为什么会屈死不告状了,也会理解为什么一个乡村里面的小小包工头的父亲会那么盛气凌人有恃无恐了。他所依恃的,不是别的,不是某个具体的人的枉法和不公,而是法律和制度整体安排上的恃强凌弱啊!我不知道铁板一样生硬的“这是规定”到底是谁的规定,是立法上的规定,还是司法部门自己的规定?或者是别的。但我们知道,类似的“规定”,我们已经见得太多了。它决不是海淀法院的独有特色,而是全国各地的普遍现实。比如,我国的法律不鼓励,甚至不允许“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对於同样的侵权案件,要想获得法律救济,被侵权者必须一一以个人的力量诉诸法律,而不像西方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法律适用”:只要其中有一个被侵权者胜诉,同样的被侵权者不必再通过繁杂的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适用”判决结果而获得相应的赔偿。事实证明,这是对公益诉讼的最好回报,也是对大面积侵权的最好惩罚,同时还是最节约司法成本、最树立法律权威的方式。而我国却从来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导致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部门大面积地小金额侵犯公民权利,公民几乎从来都得不到赔偿。因为,每一个打官司维权的人,即使胜诉并得到执行,也都将得不偿失。最终导致无人能维权、无人敢维权的境地。
再比如眼前的卢连庆讨债,明明卢连庆是工人的召集者,明明已经是白纸黑字的一张整体欠条,包工头、担保人都有签字在案,法院居然不承认8位民工工资的整体合一性!而非要他们每个人一一代表自己,跑上迢迢的冤枉路、交上昂贵的诉讼费、等待漫无目的的诉讼期才行。即使好容易立了案,即使案情简单明了得洞若观火,何时开庭,也仍然是个未知数,“回去等通知吧,至少需要20多天。”好吧,就算漫长的等待过后,民工胜诉,能否执行呢?上帝也不能保证!我想起了中国另一句古话: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有一种恍若隔世之感,不知今夕何夕!
这么明摆著的事实,却楞要活生生把一个团体的力量分开,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表达,只能说:他们故意要把正义的力量都拆散。理论上,法律是以维护正义为唯一己任的,但是,他们把正义的力量一一拆散的唯一结果,就是使正义的力量得不偿失,哪怕他们在名义上取得了胜利,那也充其量只是阿Q的精神胜利!
马克思曾说: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他说的是弱者应该联合起来才有力量,但如果他面对法律有意无意要把弱者的正义力量拆散的时候,他老人家不知该作何感想?
2003年1月16日
搜狐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