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价格一直都在下调,但群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爲此专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
药价总水平持续多年下降
问:药品价格改革和调整带来哪些变化?
刘振秋:总的来看,近年来药品价格改革和药品价格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药品价格逐年降低,国家统计局统计常用药品价格从2001年开始连续六年下降,同比价格指数分别爲-1.5%、-3.5%、-2.6%、-3.3%、-1.7%和-1%。临床使用量较大的抗生素价格降低更加明显。比如头孢曲松(1g/支),1998年以前大概100元一支,现在不到10元。
第二,使药品价格水平进一步接近群衆的承受能力和消费水平,带来了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一方面高价药经过多次降价进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原来在大中城市使用的高档药品在降价后开始进入农村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有利於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优化産品结构。近年来,药品生産经营中虽然有各种问题,但是药价调整加速了企业进行GMP改造,産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了。
看病贵有多方面原因
问:根据统计资料,1997年以来药价总共降价23次,每次平均降了15%-20%。降的幅度应该是很大的,老百姓感觉药价虽然降了,但还是看病难、看病贵。
刘振秋:这里先说明一点,所谓降价23次并不是说所有药品都降了23次,而是指政府出台了23批次的调价方案。其中,部分品种降价次数多一些,部分品种降价次数少一些。药品价格虽然多次降低,但群衆反映看病贵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方面我们和群衆的感受是一样的,爲什麽会有这种情况呢?我分析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个原因就是群衆负担的药品费用没有因爲价格降低相应下降。药品费用是由用药数量、用药结构和药品价格三方面因素构成的。药品价格下降、医药费用上升,这里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从合理因素看,随著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药品大量应用於临床,例如过去治感染的只有青霉素、四环素等,现在有了更有效、更安全的抗生素。这种药品结构的更新换代拉动了药品费用的上升。
还有,受饮食习惯、环境等影响,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很少发生的疾病现在成了常见病,比如高血压、高血脂、恶性肿瘤等。另外,过去不能发现也没有技术手段治疗的疾病,现在能够早期发现和治疗了,这些都会导致治疗费用的上升。
但另一方面,也有临床用药不合理的问题。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大处方、开贵重药、滥用药等,这些都是现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引发的不合理行爲。
还有一个原因,大家感到药费负担比较重,就是个人负担比例比较大。由於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许多群衆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吃药靠自费。即使有保险的人,因报销比例问题,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改革开放后,个人医药支付的比例由过去的20%左右上升到现在的50%左右。因此,要研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共济、风险共担来解决群衆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重视“变脸”药品高价问题
问:最近媒体经常报道降价后许多药品消失了,一些老药品仅仅改变包装的顔色或者包装容量,“变脸”成爲国家新药,进入流通领域。对此,有什麽治理的措施?
刘振秋:药品降价后从市场上消失的问题,我们曾组织过专门的调研,从调查情况看,市场上确有部分药品出现了断档脱销现象,但数量有限,大概不到5%,主要是一些临床需求小、不确定性强的品种。媒体反映的降价药消失,主要是同一品种中个别企业具有的品牌规格的消失。一般都有其他企业生産相同成分的産品供应,只是品牌不一样。由於消费者和医生处方习惯上都使用企业的商品名,过去常用的个别品牌不生産后,有时会认爲这个品种就消失了。这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降价药品,特别是廉价药品,受各种因素影响逐步从高等级医院退出,转到农村市场上去了。
当然,过去我们也发现有些药品降价后,企业通过改变剂型、包装等方式,再高价上市的现象。对此我们在价格方面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我们制定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对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在改变剂型、规格、包装后都必须按照规定合理比价或差价定价。换言之,如果成分没有改变,只是外形、包装等改变了,价格上是占不到什麽便宜的。另外,我们了解到,有关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药品审批注册秩序,我们相信“变脸”药的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
政府管理两类药品价格
问:目前的药品价格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刘振秋:药品价格政策也是经过了几次变化,由过去的完全政府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现在逐步加强监管这麽一个过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爲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生産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些是直接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占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政府制定价格主要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等因素,也是经过严格程式制定的。
寻找体制机制解决之道
问:政府在药品监管上下一步会有什麽改革措施?
刘振秋:治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一直是发改委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药品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监测;三是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法,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四是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
2007年08月17日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