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政制迫出矿难

2005年08月30日

作者: 王丹

位於广东梅州的兴宁市特大矿难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兴宁市长曾祥海及梅州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面对严重的矿难,副省长游宁丰说:「我作为省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可是事故发生地梅州的最高长官,市委书记刘日知,却一个字都不谈及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然,游副省长「诚恳」的套话和刘书记「冷血」的超脱,并不代表他们的个人品性。他们的表态,实际上是根据此类事故的处置惯例来提前对号。尽管事故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我们知道,游副省长的党内处分是免不了的,而负有更直接领导责任的梅州市委书记,却毋须为如此严重的事故承担哪怕一丝一毫的责任。

最高领导不负责

十一月二十四日海难后的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辽宁阜新矿难后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都是替僵化腐败的中共官僚体制背黑锅的地方最高领导,他们无一例外地担任行政副职。同样惨烈的广西南丹矿难、河南大平矿难等事故的最高领导责任,也都是由省市自治区的行政副职领导承担下来。

众所周知,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党天下」,像曾祥海和何正拔这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实并不是最高决策者。真正的权力,按照冠冕堂皇的说法,属於党委集体;而在中共人治现状下,事实上是掌握在党委一把手如刘日知书记之手。最主要的权力,如官员的提名和任免权,属於党委一把手的禁地,是不许别人染指的。近年来被揭露的买官卖官案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涉及当地一把手,就说明了这一点。

而行政上的最高长官,在党委中,不过担任一个副书记,并无最终的决定权。由於他们的权力来自於党而不是人民,所以,如果和党的一把手搞不好关系,这些市长、县长的权力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至於那些承担领导责任的行政副职,有时连党委常委都不是,根本就不是最高权力圈子里的人,他们即使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在钱权交易盛行的时代,也未必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

自有替罪羊顶罪

因此,如果刘日知这样的书记不承担领导责任,那么,曾祥海和何正拔这些行政长官被停职,只能说是被推出来做个替罪羊。游宁丰显然很识相,所以很干脆地承担起所谓的「领导责任」。

事实上,他们愈主动要求承担这「例行公事」的责任,他们的党委一把手领导如张德江,就愈不需要承担舆论压力。作为报答,张德江们反过来也会支援游宁丰等副省长们,风头一过,实际上谁也不用承担责任。

这是多么荒诞,又多么可怕的逻辑啊。大权在握的党委一把手们,做一笔笔绝对化算的买卖;既然权力和成绩属於自己,错误和责任总有人去承担,手握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走向胡乱决策和肆无忌惮的腐败,不就是十分自然的事吗?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还有甚么好奇怪的呢?只要中国的政治体制不进行改革,这样的矿难就不会停止。

来源:苹果日报(2005年8月25日)

按:本文已获作者批准转载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