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有感於“打工的表弟国庆假期未回家”

2006年10月09日

2006-10-09

亦荣

    国庆假期里有位农村亲戚结婚,参加婚礼时聊起几位亲戚的近况,才知道在城里打工的表弟已快一年未回过家了。回到城里就打电话询问其节日是否休假,为何长期不回家,不料他说根本就没想还有国庆休假的事情,只是在中秋前夕寄几个钱回家给父母。他自嘲说:“我打工干的是计件,做一份活挣一份钱;那像你们当干部,休假工资照发,加班还有加班费。我休一天假就少一天钱,谁休假岂不是傻瓜?”

    表弟的情况可能属个例,但他的话的确让笔者为此心酸。国庆节是中国人民最盛大的节日之一,中秋佳节又是中华民族阖家团圆的传统节日,按理说,在这样的节日里和家人团聚,不应该是一种奢望。可是,现实对於多数农民工来说,休假显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为了保住那十分珍贵的工作岗位,为了能挣到更多的钱来养家糊口,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敢”休假,更“不敢”不敢在这个长假回老家和亲人团聚。万家团圆,赏饼望月,他们却只能在工棚昏暗的灯光下,“聆听”城里人过节时的欢笑,用百无聊赖来消磨时光,甚至还要为节日加班能否及时拿到工资而彷徨。

    休假,是法定的一种权利。然而,时下许多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到这种法律已经赋予的权利。不光是“黄金周”,更多的还有双休日,这些都不属於农民工。更有甚者,目前还有不少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被无端延长,工资被拖欠甚至克扣,工作环境恶劣,安全没有保障,饮食起居等生活条件简陋的现象就更为普遍,以至於农民工们为讨薪而闹出“裸讨”、“卖乳”等等辛酸事,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实际困窘可见一斑。这些问题都应该高度重视。我们常说: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农民工是伟大而光荣的劳动者,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应该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工理应享受劳动者的一切权力!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被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在他们变为“市民”的道路上还存在许多障碍,甚至在某些方面他们还受到著歧视。农民工不能享受“黄金周”,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么?

    我们正在大力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级领导都在强调要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但这些话都不应是只说说而已,应该让老百姓有一个切身的实际体会。为此,我们应该要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采取扎实而具体的措施,严肃认真地加大对一切聘用农民工的单位的依法管理,采取实际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切实加强监督,坚决落实好国家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各项法规政策。譬如在国庆“黄金周”到来时,能做到所有的行业和企业,除特殊岗位外,都放七天长假,并且保证放假有享受正常工资的权利;如确需加班的,应按《劳动法》规定发足加班工资;还有平时的节假日、公休日,都应该得到落实。另外,还应倡导用人单位多给农民工一些人文关怀。譬如今年这个恰逢国庆长假的中秋节,能在安排好单位工作的前提下,给那些想回家看看亲人、和家人一起过节的农民工放个“带薪探亲假”;甚至那些效益不错的单位,能给予农民工相应的生活、交通补贴,让他们高高兴兴、安安心心地回家过个温馨的中秋佳节。在日常工作中,许多地方都喜欢推出一些典型,如果说在“黄金周”到来之前,各级政府能推出一批这样的典型,这是否可以作为对一个地方政府打造和谐社会能力的一种考量呢?
 

(来源:新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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