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环境的变化

2005年09月21日

报告期内,中国政治环境并无明显的变化。2002年,中央政府完成了权力的交接,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方针,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但是,执政党在政治制度方面并没有重大的改革举措,继续将“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作为执政的首要目标,并致力於维持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及其等级结构。为此,政府继续限制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

报告期内,中央政府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2003年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自1993年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反腐败之后,腐败势头并未得到抑制,报告期内发生的多起官僚体系的整体腐败个案已经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日常运作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腐败案重要涉案人员达122名,其中,副省级干部1名、沈阳市副市级干部4名、正局级干部11名、副局级干部7名;随著对该市官员的进一步调查,2003年底,涉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级以上官员已达到400多人。2002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涉案官员为265名,包括:国家国土资源部部长、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以及8名副省级官员。2003年,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腐败案涉案的领导干部达74名,包括30余名市级政府机构和县市的“一把手”,11名厅级干部。

199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政治报告中确立了私营企业自主发展的基本框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概念。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将私营企业主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提出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被吸收到中国共产党里来。”这种提法随即被写进《中国共产党党章》。报告期内,作为经济精英的私营企业主在与政治精英的合作中获得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各级立法机构、担任地方政府官员、通过商会和工商联合会等组织影响各级政府的决策等等,已经成为他们向政治核心迈进的主要标志。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戴建中研究员统计,2002年,私营企业主中已经有县级人大代表的5400人、省级人大代表372人、全国人大代表48人;县级政协委员8500人、省级政协委员895人、全国政协委员46人。戴建中还发现,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资产数额与参政层次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例如,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者大多拥有千万元以上的资产;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多拥有亿元以上的资产。

报告期内,通过工商联合会等组织,私营企业主已经显示了对各级政府的影响力,已经成功地迫使各级政府修改政策和法律,其中最为瞩目的是2003年在中国房地产业发生的政策变革。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档”),该档要求,严格商业银行信贷条件,以抑制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的过热倾向。此档受到房地产商的强烈反对,他们通过自治组织 -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采取各种方式,最终迫使国务院在8月31日发布《关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令”),肯定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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