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主要强调要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公司企业实行重金处罚。类似的劳动保护法以前也有过,实施的效果有目共睹。直到六月份山西发生黑窑奴工事件后才引起各界关注。新劳动法能起什么作用?靠颁布法律是否就能解决实际问题?
2007年6月初,中国山西洪洞县黑窑事件引起各界强烈反响,有的西方媒体批评中国的经济腾飞建立在对工人惨无人道的剥削之上。就在同月的29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定於2008年1月1日施行。
中国生产安全保障低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据官方统计,仅煤矿一个行业去年的生产事故就造成4700人死亡。其它调查来源表明,真正数字要高出几倍。尤其是小型煤窑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场地。每发生一次大事故,处理方法通常是罢免地方官员,关闭事故煤窑。小煤窑关了会再开,事故一件没减少。
早在1994年,就有类似的劳动保护法出台。从1994年至今,人大还颁布了一系列对劳动法的修改和补充条例。所有这一切,都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山西黑窑事件无疑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一个国家连劳动者的人身自由都不能保障,还谈什么工资合同,权益福利?
中国劳工通讯法国负责人蔡崇国先生认为一味的颁布法律而不去尊重和贯彻执行,完全是自欺欺人的行为。他说: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实际上是中国政府包括一些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他们认为中国的问题可以靠制定法律来解决。实际上根本不是。山西黑窑事件,用奴工和童工的现象,这不仅是违法的事,这是违背道德的犯罪行为。奴工现象在很多地方的砖厂,包括玩具厂出现,完全违反法律,完全不尊重工人的权利。在企业改革中,大量解雇工人,买断工龄,这都是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但却很普遍。中国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完备不完备的问题,而是法律得不到执行,道德被扔在一边。这是对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讽刺。中国政府有一个逻辑,就是对公众说,你们看,我们努力了,我们制定了法律,再出问题不是我们的责任。”
新的劳动法加大了对违反法规的企业的惩罚力度,据媒体报道,对於隐瞒、虚报事故真相的企业可以处以高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德国之声联系到北京海淀区劳动局负责解决合同纠纷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他对五百万元罚款的规定不太了解,但是他认为,这么高的罚款,反而会导致违法公司更要隐瞒事实,逃避责任。目前包括北京市对新劳动法的配套实施方案还没有具体制定,所以他不愿过早发表意见。但他介绍,中国工人权利没有保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人弄虚作假,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让工人去和劳动局要赔偿。比如一个包工头包一个工程,他从工地领了钱,领了工程结算款,但是他对底下人说,这钱我还没领到,上边不给我钱,你们去闹,你们去告。钱由劳动局给你们。之后这个工头就消失了。
故意索求工资赔偿毕竟是个别现象,不容否定的是,在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屡屡发生。北京为了2008奥运会正在修建五条新地铁,还有诸多大型体育场馆及相关设施。北京某建筑公司何经理专门做奥运之前的拆迁工程,他手下几乎全是外来民工。何先生不知道颁布了新劳动法,也没考虑工程结束后他的工人去向。由於农民工文化水准比较低,他们几乎没有机会读书看报或是上网,上面颁布了什么法律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意义。蔡崇国认为,要切实保障工人利益,要学习西方发挥独立工会的作用,因为 “独立工会不只是组织罢工,平时工会要组织工人学习法律,了解自己的所有权利。如果没有工人自己的组织,要让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知道法律的内容是很难的。”
来源:德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