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9日披露,历时半年经过3次调查取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督查组的调查得出初步结果:今年1月6日发生在湖南郴州市宜章县罗卜远煤矿的事故中,目前已核实的死亡人数为10人,重伤1人。而此前的两次调查结果分别是“无1人死亡”和“8死1伤”。调查显示,罗卜远煤矿矿主、宜章县救护队、宜章县梅田镇、宜章县有关部门相互勾结,知情不报,以恶劣手段隐瞒真相。
(一)事发
巨响声后一片火海
罗卜远煤矿位於宜章县梅田镇母老村,该矿为股份制私营煤矿。5名股东是:黄武钢、黄志强、黄小红、杨成勇、黄文杰。
1月6日零时,10名当班矿工入井,零时30分左右到达作业点。淩晨3时许,地面人员听到一声类似放炮的声音,19岁的绞车工胡珠看到信号后紧急停车。随即,井口喷出的大火令15米外的胡珠顿成火人。井口工业广场附近的绞车房、铲车、煤棚、充电房、调度室全部起火,地面人员无法接近。
约1小时后,井口燃烧停止,地面人员紧急灭火。4时16分,宜章县矿山救护队在接到驻矿安监员黄新云的电话后出动。4时30分,矿山救护队副队长赵湘林等6人先期到达。5时20分,矿山救护队队长肖见文等4人赶到现场增援。
5时30分,矿山救护队员下井侦察。他们在主井落底往上8米处发现一名头朝上、呈俯卧状尸体。随后,该班值班长兼瓦斯员黄土忠的尸体也在主斜井井底车场左侧被发现。当时,黄的脸朝向井口,呈坐姿。
(二) 瞒报
私下赔钱销毁证据
6日晚上10时许,矿长杨高发带领杨见明、李初珍、黄玉红等人下井用绞车将8具尸体运出。此时,该矿股东黄志强、杨成勇、黄武钢紧急商量,决定偷偷将矿工尸体运至70公里外的广东省连州市进行火化。
死亡矿工的尸体要在殡仪馆火化,必须有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为了让死者家属去开具死亡证明并对外保密,几名股东分别找到死者家属谈判。
在宜章县梅田镇的湘南酒家内,黄武钢与宜章方死者家属达成每人赔偿19万元的协定。黄小红与杨成勇、黄武钢则分别在宜章县城的银都大酒店和邮政招待所内与广东方死者家属达成每人赔偿8.57万元至9.8万元不等的赔偿协议。协议注明,若未来两至三年不泄露消息者还可获得一笔5万元的额外补偿,死者的小孩可由煤矿负责抚养到16岁。
1月7日下午,由黄武钢、罗红文具体负责将8具尸体运往广东省连州市殡仪馆冰冻保存。死者家属在得到赔偿款后,依矿方要求回到家乡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9日,连州殡仪馆以每具1000元的价格对尸体进行了火化。
当广东籍死亡矿工的家属获悉所得赔偿只有宜章当地矿工的一半时,便向媒体举报,立即便有记者前往采访。在打发走记者后,为进一步隐瞒矿难真相,做到万无一失,股东之一的黄武钢再次来到连州殡仪馆,以矿方要求核对死者身份为由,索回8名死者的死亡证明,并予以撕毁。
(三)调查
历时半年三次取证
1月1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举报赶赴现场调查,「但因时近年关,知情人和外地民工大部分已回家过年,调查只证实了该矿曾发生过井口瓦斯燃烧造成地面1名绞车工烧伤的事故,未找到有人死亡的直接证据」。
随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再次接到举报。湖南局组织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郴州市安监局、郴州市煤炭局和宜章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到广东省连州市民政局、乐昌市安监局以及两省的近10个乡镇走访,调查问话85人次,取得调查取证笔录85份,收集书面证据材料96份。至6月13日,终於查出罗卜远煤矿“1•6”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属重大安全事故),且相关人员有意瞒报事故的结果。
“8死1伤”的第二次调查结果并不能让人信服。6月28日,死者家属直接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传真。传真称,罗卜远煤矿1月6日发生的事故中死亡人数绝对不止8人。传真中还列出了部分死亡矿工名单和家庭地址以及可供调查的5个联系电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批示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赴湘,会同湖南局组成专门督查组赴宜章县调查。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省长周伯华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
6月29日至7月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三次联合督查,重新调查30人次,取得笔录30份,收集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档、会议记录71份。
(四)真相
10人死亡1人重伤
为了打破矿主、镇政府与相关知情链的攻守同盟,7月2日,督查组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对“1•6”事故调查的几点意见》送达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7月3日,按督查组意见,一个由郴州市纪委、政府办、安监局、煤炭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共15人组成的“郴州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司长事故专案核查组”成立,配合督查组的调查工作。在依法对罗卜远煤矿股东、矿长、副矿长、梅田镇安监站安监员黄新云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依规对梅田镇副镇长吴孟星、宜章县救护队队长肖见文实行“双规”后,调查工作很快取得新进展:通过审讯和问话,查明罗卜远煤矿“1•6”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属特大煤矿伤亡事故,且罗卜远煤矿矿主、梅田镇安监站、梅田镇政府、宜章县矿山救护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与隐瞒事故的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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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章“1•6”特大矿难发生后,死亡矿工的家属最先选择的是向有关媒体举报。“1•6”特大矿难发生3天后,湖南省的某日报、某电视台以及某中央媒体驻湖南记者站记者接到举报后前往宜章调查采访。但是,这些媒体在“1•6”特大矿难第三次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均对此事只字不提。
3月,某市级报纸刊发《宜章力保煤炭工业平安发展》一文。「……近日,被省煤炭局评为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宜章县又传来喜讯,从去年11月以来,该县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6月13日,就在第二次调查查出罗卜远煤矿“1•6”矿难中有8死1伤的当天,某省级报纸刊登《宜章实现煤矿安全事故零记录》文章:「全省15个国家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的宜章县,今年又创佳绩,实现煤矿安全事故零记录。」
郑义顺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200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