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上演破产大逃亡

2002年10月16日
湖北襄樊从1999年8月起,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1250家企业破产改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巨额债权遭逃废,仅涉及工行的债权就达24亿多元,终结破产企业实际债权受偿率不到5%。

香港商报16日报导说,1999年8月,襄樊市在下属的宜城市试点,提出企业改制主要形式为「重点突出卖、大胆实行破」。2000年3月,宜城市政府组织111个工作组,集中展开破产工作。2000年7月,襄樊市在宜城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宜城「大刀阔斧」搞破产的做法。襄樊市中级法院负责人在谷城、老河口等市的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了《实施破产的情况、问题及建议》的报告,动员企业「搭车破产」。

为推动企业破产,襄樊市成立了由一位副书记、三位副市长、市委和市政府副秘书长等高官和财委、经委、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破产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破产办」设在该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有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三庭」专门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为「用足用活」破产政策,襄樊市政府发文,明确襄樊市同样适用试点城市企业破产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用於安置职工;破产前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等。2000年1-10月共有364家企业破产,其中7-10月集中破产250多家。

有关人士调查发现,襄樊市集中破产工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违规破产。据工行湖北省分行介绍,湖北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未经债权人大会表决,就将4730万元资产以658万元的价格卖给富豪集团。工行湖北省分行认为,法院在审理工行所涉企业破产案中,有89户明显存在错判行为,其中有15户违规将社会集资款、职工集资款等一般债权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受偿,有16户企业未经法院裁定也未征得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抵押财产,所得款没有用於清偿抵押贷款。

随意裁定抵押贷款无效。据农行湖北分行介绍,湖北凯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累欠农行贷款本息1亿多元,公司3878万元资产办理了抵押担保。2000年10月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宜城市农行与凯特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农行持有的凯特公司房地产证作废,导致农行债权全部落空,随后宜城市政府又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变卖。

破产财产处置「自卖自买」,拍卖程序缺乏监督。据工行襄樊市分行介绍,老河口市汽车车身附件厂破产清算组处置破产财产时从高价往低价拍卖,出价者只有原企业法人代表主德岐一人,1892万元的资产以400万元的价格就被买走了。

破产申报蓄意隐瞒资产、虚增债务。据工行湖北省分行介绍,湖北华昌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宣告破产,企业当月给工行襄樊分行报送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9230万元,负债总额为8053万元,而在6月底向法院申报破产时反映资产总额仅为6405万元,负债却增到9100多万元。有些破产企业还人为增加破产成本,如襄樊钢铁集团的破产方案中清算费用高达857万元,法院诉讼费500万元,诉讼费用超过国家标准50倍。

放宽企业破产后继续经营的适用原则。企业破产本应「关门走人、资产变现」,但襄樊市基层法院将企业在清算期间「生产自救」作为原则硬性规定,有些企业产销两旺,处在盈利状态也被列入破产计划,涉及工行的有14家企业边破产边经营。据工行襄樊市分行介绍,宜城市百货公司从2000年6月破产后一直经营至今。

据襄樊市经贸委提供的材料:上半年有33家企业破产重组,今年改革战略仍是加快「破」,已进入法律破产程序的要加速结案进度,对破产条件成熟的企业,要促其尽快进入破产程序。该市经贸委一名工作人员说,很多企业债务负担重,不走破产重组的路子很难活下去,但破产使金融债权清偿比例很低,甚至有些是零清偿,对银行金融资产造成了很大冲击,襄樊已被金融部门列为高风险区。

该市「破产办」一名负责人说,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法律条文笼统,没有回答国有划拨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置、国有企业职工如何安置等具体问题。襄樊的破产已比其他地方「晚了几班车」,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政府有权决定企业破产,并不是干预破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有关负责人认为,襄樊市由政府行政推动、集中破产逃债的行为危及银行正常经营,并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

多维新闻社
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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