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不了企业

2001年07月08日
岳双艳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休产假竟把工作休丢了;她更没想到,自己胜诉的裁决竟在企业得不到有效执行。

岳双艳是哈尔滨制药六厂销售处的一名女职工。2000年2月29日她开始休产假,按工厂规定,假期为四个月,6月29日到期。6月23日,岳双艳提前一周结束产假回到原部门上班。然而,她却被告知无岗位安置,让她自己到别的部门找工作,其它部门则因为她原来不是本部门的人员而"不便接收"。

"找不到接收部门,工厂就会停发我的工资,并终止一切福利待遇。"岳双艳说,她为了不失去那一点还能有的经济来源(请病假可发基本工资的45%),违心地请了病假。历时3个多月,岳双艳的工作仍没有>落。这期间,她找过部门负责人、厂领导、厂工会主席,他们或推诿,或回避,或表示爱莫能助。

无奈之下,2000年12月,岳双艳向哈尔滨市太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约定给自己安排工作、补发工资福利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补偿及赔偿责任。

2001年3月13日,哈尔滨市太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被申诉人(哈药六厂)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申诉人(岳双艳)工作并发给相应的福利待遇。

然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并没有使岳双艳的权益得到维护。岳双艳的律师找到厂里的劳资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答覆是,按照厂里规定,劳资人事部门不给安排,本人可向任何科室、车间申请工作,有部门接收,厂劳资人事处就给开具调令上班。

6月8日,记者来到哈药六厂了解此案时,该厂副厂长杜斌通接待了记者。杜斌通说,企业对仲裁部门的裁决表示支持,没有异议。因为企业对岳双艳不存在"不给安排工作"的问题。她现在是在厂里的劳务市场,只要她找到部门要她,可以随时工作。他说,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没有违犯劳动法,因为企业并没有与岳双艳解除劳动合同。

据杜斌通介绍,该厂的这个劳务市场是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职工去的地方,职工在这里没有工资,不享受工厂的任何福利待遇和各种津贴。

杜斌通告诉记者,岳双艳之所以被放到厂里的劳务市场,是因为她在原岗位上与顾客发生过争吵,影响了企业形像,被她原工作部门交到劳务市场的。而岳双艳对厂方的这种说法表示惊讶,她说:"我从来不知道我受到过甚麽'处份',而且在我到厂里要求上班、劳动仲裁部门来厂调查时,厂里也没有人提到我因违纪被送到劳务市场这一情节。"

岳双艳所在部门负责人毕增和解释说,部门把岳双艳送交劳务市场的决定是在她休产假期间作出的,因考虑她当时处於特殊时期,就没有告诉她本人。

4月10日岳双艳又向法院提出执行裁决请求。面对法院执行人员,厂方仍声称企业没有违犯劳动法。时至今日,岳双艳的工作问题仍没有解决。


(法制日报 郭毅)
司法部中国普法网200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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