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他们能否拿到工资

2002年01月22日
又到年关,辛苦了一年的打工者希望拿著凭自己双手挣来的工钱与家人团聚。然而,最近我们却屡见个别黑心老板拖欠工人血汗钱的报导。按劳取酬是天经地义的社会规则,可如今却被黑心老板践踏。在这些事件中,因为老板杳无音讯,许多打工者即使投诉,工资也难以追回。

据了解,欠薪企业多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或层层"转包"的企业。另外,建筑工地也是欠薪的多发地。

欠薪是一种恶劣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有其客观原因,部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倒闭时,老板往往是一走了之。但也不排除确有少数企业故意拖欠工人工资。

尽管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由於劳动监察人员严重短缺,劳动监察力量往往顾及不到每个企业。目前,监察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事后的处罚和补救上,在预防欠薪方面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广大劳动者大胆举报。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工人担心被企业"炒鱿鱼"又不敢投诉举报,在工资被拖欠好几个月,甚至近一年之后才向劳动部门投诉,直接影响了处理。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处罚太轻,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稍严重的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而已,这对企业而言,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不少老板正是钻了法律这个漏洞,肆意坑骗工人。

欠薪,造成工人生活没有著落,极易引起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其危害不容忽视。针对以上原因,要根除这一社会顽疾,我们不能单纯依靠打工者提高法律意识,关键还得靠政府和劳动仲裁机构。

劳动监察部门对欠薪这种违法行为应加大力度,通过日常巡视、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和企业劳动年检等形式,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和查处。

广东珠海最近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劳动工资法规《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规定了"先予支付"的原则,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这为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一种有益的立法尝试。我们为这种做法叫好。


人民网
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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