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在医院生完孩子就走人 没钱成爲逃费藉口

2007年09月30日
一名未婚怀孕的外来务工者,临産前来到医院,生産后抱著孩子悄悄走了。近日,宁波市第三医院遇到了这样一位年轻妈妈。记者连日来了解到,这样的事在宁波一些医院已经不新鲜,她们一走了之的理由大多是“我是打工的,我没钱!”
  9月19日,宁波市120将一位急诊病人小丽(化名)送到第三医院。“她是个孕妇,快要生孩子了。”宁波市三院産科护士长仇春波说,她们马上把这名准妈妈送进産房,半个小时后,孩子出生了。
  由於小丽身边一个家属都没有,护士当天就忙著联系她的家人。但小丽说,她一个人在宁波打工,还没有结婚,家人都不在身边。生下孩子的第二天,小丽说没钱,抱著孩子要离开医院。
  第二天,记者见到小丽时,她已经收拾好医护人员给她买的东西,抱著孩子准备离开医院。小丽今年才21岁,老家在安徽,出来工作有6年了,现在宁波市一家工厂打工。
  据仇春波介绍,小丽听说记者来了后,想办法凑了点钱给医院,但其余的费用她实在没办法解决。后来,医院通知了小丽暂时居住的街道,但剩下的医疗费一直没有著落。
  看著小丽抱著孩子离去的身影,産科周主任无奈地说:“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像小丽这样的事情,不少年轻妈妈生完孩子后都说自己是打工的没钱,一走了之。”
  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第三医院。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内几家大型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的一位妇産科医务人员说:“这种情况确实很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笔费用该由谁来付?记者从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2005年12月1日,宁波市人口计生委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産妇提供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但对於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如何处理相关费用,则没有成文的规定。
  有律师认爲,病人接受医院有偿治疗,必须支付医疗费。首先承担费用者是个人及其家属,如果患者确实无力承担该费用,其所在单位也应从道义的角度给予相应补偿,同时政府对这样的社会问题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在注重宣传、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小丽这样的群体采取相应的特殊政策。
2007年09月27日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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