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五一宣言:爲一亿农民工立个拖欠劳动报酬罪

2006年05月08日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在此,除了向所有的劳动者所有的工人阶级致以节日的问候之外,我郑重提议,向我们国家一亿多农民工致以节日的祝福!

长期以来,劳动节似乎只是城市工人的节日,始终与衆多的农民工无缘。农民工,这一爲数衆多的群体,他们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脏活累活什麽都干,爲城市的现代化贡献著他们的汗水,但却始终只能游离於城市的边缘,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蔑视,视爲不安定的因素,他们的社会地位一直处於一种极其尴尬境地。

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对农民工的问题极爲重视,出台了许多有利於他们的政策,爲他们追讨被拖欠的工钱,甚至在今年还有一些农民工光荣地获得了“五一”劳动奖章,这都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也要看到,他们的境况还是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不光在社会受人歧视,而且工资拖欠现象还时有发生。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进城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拿全国1亿的农民工平均,人均被拖欠达1000元,有近七成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的经历。因此,农民工追索欠薪的诉讼案件也大幅上升,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北京市2005年就审结此类案件25987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建议,国家应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来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在此,我爲这一建议叫好,并同时做爲我个人的五一节宣言,期望国家能认真考虑这一建议,爲一亿农民工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

我国现有的法律虽然也有针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条款,但却有著很大的弹性。例如在《劳动法》中,也只是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没有什麽强制性的措施。刑法中对於拖欠工资也没有什麽特别的规定。法律上的这种弹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者工资的取得。尤其是对於农民工来讲,长期以来拖欠工资已成家常便饭,不能说没有法律太宽的原因。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每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在此,我强调“按时”两个字,是有深意的。这也就是说,无论出於什麽原因,只要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另一方都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恶意欠薪自然应在法律严厉打击的范围内,可以对恶意欠薪者处以刑罚,具体可视实际情况而定,可以设一阶段,如三到七年或更长的徒刑。即便是对善意的欠薪(象企业或资方确实存在资金的困难),也是不对的,也应该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在此,对於善意欠薪所讲的法律责任,我想更应从经济上去考虑,也就是说,企业一旦出现了实际资金困难暂不能支付劳动者的薪金,企业也应依法按拖欠的时间爲劳动者计息处理,并且不能无限期拖欠,应对其设立一个基本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应视爲恶意欠薪。

总之,我们一定要重视这一亿农民工的权利诉求,还他们以真正的公民地位,让他们享受到与城市人一样的诸如住房、上学、就医、养老等等福利待遇。而这一切之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便是能使他们依法取得自己合理的劳动报酬,只有这一条实现了,其他各条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因此,在此五一劳动节之际,我再次提议,国家要爲我们的一亿农民工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从法律上打击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用法律保障农民工及一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想这是所有劳动者的祈求,也是我的一份五一节宣言。

2006-05-01 新华网  作者:欢乐一生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