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有三大问题 今年已处份186人

2001年11月26日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在今天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上透露,进入十一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出现滑坡,个别地区出现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这暴露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从十一月十四日到二十二日,短短九天时间内,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了六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死亡一百零五人,另有七人下落不明。这六起特大事故除一起发生在山东外,其它五起均发生在山西省。

张宝明说,目前已经确认,山西发生的这五起特大事故,都是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发生在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这几起特大事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昨天上午,山西省委、省政府宣布对发生事故的交城县、中阳县、大同南郊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停职反省。最后,在查明事故原因、责任的基础上,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宝明认为,目前中国煤矿生产有三大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负责人,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著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小煤矿存在的以停代整、停而不整,以停代关、关而不死,昼停夜开、明停暗开等现象,个别干部与小煤矿关系暧昧,入股分红,接受贿赂,公开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第二、小煤矿矿主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通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进入冬季用煤高峰之后,煤炭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一些小矿主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对抗政府的法律法令,不顾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也不管工人的死活,铤而走险,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乡镇煤矿发生的所有特大事故,无一例外,全都是小矿主利欲熏心、顶风生产的恶果。

第三、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最近一段,乡镇煤矿连续发生特大事故,也暴露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方面,由於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一些市、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分不是很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一些市、县虽然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但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真正懂煤矿安全的人员少。



中新社北京2001年11月26日 记者 闫晓红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