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将更加凸显,势必成为社会财富大军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因此,工会在观念意识、运行机制、行为方式上也应随之发生变化。它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根本任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从而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在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改善职工生活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会属於经济基础的范畴
1.劳资矛盾的形成。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劳动力作为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在对抗资方对自身权益的侵犯过程中,由个体形成为群体,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斗争。企业无非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人,二是物。资方是物的代表,工会是人的代表。因此,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演变为其代表之间的矛盾,形成劳资关系的主体,他们共生共存,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与生产力发展、市场繁荣、财富积累息息相关。
2.工会属於经济基础的范畴。
劳资关系两个主体的主要活动都是在经济层面上的,属於经济基础的范畴。作为劳资关系的调节者,政府和司法属於上层建筑的范畴。工会属於经济基础的范畴不意味著工会不参与众多领域的活动,特别是对上层建筑的影响,以及工会与党保持高度的政治统一性。在劳资矛盾中,工会不可能用上层建筑的强力对经济基础施加影响,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工会不可能直接满足劳动力的物质和精神要求,只能反映劳动力的要求和采取某种方法或手段去实现劳动力的愿望。
3.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工会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处於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它所形成的理念和实力都不能与新时期的客观条件相适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势在必行。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属於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工会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完全的、彻底的。改革的核心是要使工会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经费来源、人员配备和保障适应充分发挥维护职能,提高劳动者在创造价值和财富中的能动性,推动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市场客观要求工会与资方形成一个创造财富的共同体
1.工会与资方要形成一个创造财富的共同体。
不论工会的现状如何,工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都趋於匹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客观要求工会与资方形成一个创造财富的共同体。而工会最大的特徵是通过维护来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发挥人的能动性。
工会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不是来自资方的开明,是工会运动的结果。工会通过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了调动劳动者工作热情的决定性步骤。工会不仅在劳动者获取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在争取劳动力人性解放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种作用是创造财富的原动力之一。
工会的成熟是以市场经济法治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法治化把所有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各个层面上的经济行为规范起来,工会与资方间的所有法律文书都确定了工会和资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资方就发展企业、保障劳动力权益和提高劳动力生活质量对工会有所承诺;工会同样就启动企业、支援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对资方有所承诺。政府、资方和工会致力於提高这种承诺的履约率和加大劳资双方承担其法律责任的力度,使企业内部机制处於良性状态。工会的维权是以资本的投入为前提条件,同时又是以经济效益为依据的。因此,共同的利益使资方和工会构成了提高企业效益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共同体。
2.克服劳资共同体中的不利因素。
要使工会与资方成为创造财富的共同体,资方不能自视其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把资本的权力无限扩大化,以为资本就是强权,不认可劳动者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把人视为一般商品。工会必须与资方保持力量均衡,建筑财富共同体。为了这一点,工会必须积极参与立法,约束资本的单边发展;工会必须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使资方有利可图。
避免企业中的不和谐因素,首先要加强工会立法,工会立法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调整工会与资方的制衡关系;二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方的劳动关系;三是调整工会与劳动者的内在关系;四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的依存关系;五是明确工会的责、权、利。其次,要明确企业内部最重要的机制是劳资机制,这个机制不能建立或健全将使企业发展的链条断裂。再次,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真正做到其是劳动者的代表。
三、工会的活跃为企业增添活力
企业活力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生意盎然的工会工作。企业活力表现为企业中人的精神面貌,是企业文化的集中表现,是工会与资方同一性的客观反映。对於企业的活力,我们不能看一时一地的投入与产出比、产出与效益比。衡量企业活力主要看资方与工会的磨合期,其时间长短由政府、资方、工会的成熟程度来确定。他们越成熟,其磨合期就越短,则企业进入良性回圈的过渡期也越短,企业提高效益的周期也越趋於稳定。一个地区能否保持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和资本的不断涌入,可以看出当地企业的活力状况,也反映出政府、工会是否成熟。对於一个企业来说,增强企业活力则在於工会与资方就其同一性是否有深刻的认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会在宏观经济中特别是在微观经济中的很多事例恰恰反映出其不成熟的一面,如法律法规中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执法和处罚力度问题、安全生产问题、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就业再就业问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来消除经济活动中的不利因素,但是,近几年来在企业中不断发生的大小问题之前,看不到工会的影子,听不到工会的声音。解决这些问题,往往是通过政府的检查,劳动者的上访、投诉等,而不是在事发之前通过工会与资方的矛盾运动加以解决。这反映出工会在企业中的低调。
工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不成熟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首先是工会的体制改革被局限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现有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涉及到工会领域;其次是工会在人员、资金等方面都还没有相应的准备;再次是工会在经济浪潮中尚不知所为、所求。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虽然条件不成熟,工会工作仍要从增强企业活力入手实现维权,又从维权提升企业活力。这是劳资矛盾中的辩证法,是企业中工会运动的客观规律。
企业活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力的活跃;第二,生产经营的活跃。劳动力的活跃是将人性凝结到产品中去的必要条件,只有工会在和资方的矛盾运动中才具备了将人性凝结到产品中去的充分条件,它们贯穿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性管理、人性产品等不是从教科书中出来的,它们都建立在工会运动的基础之上。工会运动不是为了维权而维权,维权是手段,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是目的。
综上所述,工会只有在加强维权的同时,加强工会在经济领域的机构建设;依法办事,把工会工作落到实处,正确处理维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自觉实现对资方的承诺;以增强企业活力为己任,开阔视野,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才能体现工会的真正价值。
鲍卫东
《工人日报》
20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