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枝柯镇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17人死亡

2005年09月08日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200596日,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7人死亡。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831日公布的第二批停产整顿矿井名单中,枝柯镇煤矿属於停产整顿煤矿。中国劳工通讯主任韩东方在对有关人士的电话采访中获得以下资讯:

据中阳县医院一名副院长在电话中介绍,两名受伤矿工因伤势过重,当时便送到太原抢救去了。这位副院长还表示:平时这里煤矿发生一些伤亡较小的事故后,一般就被矿主和当地政府“就地化解”了,事故发生后,上级领导也不让传播消息,而那些被这位副院长称为“黑了心”的煤矿矿主们一般也不会全额支付受伤矿工的医疗费。据中阳县总工会一名负责人说,这家煤矿并非停产整顿煤矿。当他被问到工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时,他表示,停产整顿煤矿是政府的职能,工会仅仅是一个群众组织,既不能下井进行安全监察;也不具备井下安全监察的技术能力;在煤矿发生事故之后,县总工会要在接到政府部门通知后才参与事故善后工作。枝柯镇镇政府一名值班人员似乎有意回避这一事件,他表示对这个事故的伤亡和这个煤矿的停产整顿情况都不知情。中阳县煤炭管理局一名值班人员表示,停产整顿的煤矿一直处於该局的监察之下,不过她不清楚为什么这家已经列为停产整顿的煤矿还在生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事故查询系统的资讯,在三个月内的时间里,在山西吕梁地区中山县境内煤矿已经发生了两起重大事故,前起事故发生时间为628日,该县张子山付家焉村裕祥煤业有限公司掘进面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实际上,为了抑制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中央政府自2004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提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规格、任命10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等等。但是,这些措施面对近年来供不应求的煤炭市场难以发生预期的效果,特别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持续发生。自20041020日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死亡148人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又发生了又发生了三起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煤矿事故,包括:200411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66人死亡)、20052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14人死亡)和20058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死亡123人)。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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