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龙岗龙城爱华学校,校方表示学校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表示,有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核心提示
临近年关,市民都在期待著能揣著鼓鼓的腰包回家过年。可在龙岗龙城爱华学校就职的英语老师叶小姐却忧心忡忡:学校在得知她怀孕的情况下把她解聘了。叶小姐觉得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学校却认爲没有和叶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用理她。
无奈之下,日前,叶小姐向报社打电话求助。
市民投诉:
怀孕后突然被辞退
叶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来到龙岗爱华学校就职,担任小学二年级英语授课老师。入职后,叶小姐和该校签订了该校制定的“教职工聘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爲1个月。就这样,叶小姐开始了在龙城爱华学校的工作。同时,在爲期1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叶小姐并没有接到学校任何有关试用不合格的通知,便继续在学校工作。
12月,叶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了校长薛先生。但没想到,今年1月18日,学校开始放寒假时,叶小姐突然被叫到校方办公室,获悉自己已被辞退的通知。接到这样的通知,叶小姐觉得十分突然,便向学校询问爲何无故辞退,但学校并没有给出直接理由,只是给了叶小姐一张由校方董事长张先生签名的单据,上面写著“叶××老师本学期爲我校试用,未签订合同,今学期已结束,学校不同意与其签下学期聘用合同。”
“以前也听说学校有其他女教师因怀孕被辞退,但学校都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叶小姐委屈地说:“学校如果对我工作不满意,爲什麽不在1个月试用期满时就让我离职,还让我多干了2个月?现在我一怀孕就不再继续雇佣我了,难道我们女教师连怀孕的权利都没有吗?”
学校说法:
怀孕了就要养著她?
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校董事长助理肖小姐。一听到是记者采访,肖小姐表示,学校根本就没有和叶小姐签订“任何合同”,并且叶小姐一贯以来表现不佳,根本就没达到他们学校的试用标准,学校早就想辞退她了。但由於学校期末缺人手,又怕期末换老师家长会有意见,因此就让叶小姐继续干著,现在期末了,学校决定不给她签订下学期的合同。
“辞退叶老师是否和她怀孕有关?”记者问。“这个老师素质太低!还投诉到报社!”肖小姐还没回答,在一旁的校董事长忽然拿过电话对记者激动地说,“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学期已经结束,她不能胜任工作,我们自然要解雇她。”
“叶老师怀孕的事学校知道吗?”记者继续问道。
“她怀孕怎麽了?她怀孕难道我就要养著她吗?我们之间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再说了,她表现不好,那麽多老师,我想和谁签就和谁签,我想谁走谁就得走!”张××说。
无奈之下,日前,叶小姐向报社打电话求助。
市民投诉:
怀孕后突然被辞退
叶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来到龙岗爱华学校就职,担任小学二年级英语授课老师。入职后,叶小姐和该校签订了该校制定的“教职工聘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爲1个月。就这样,叶小姐开始了在龙城爱华学校的工作。同时,在爲期1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叶小姐并没有接到学校任何有关试用不合格的通知,便继续在学校工作。
12月,叶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了校长薛先生。但没想到,今年1月18日,学校开始放寒假时,叶小姐突然被叫到校方办公室,获悉自己已被辞退的通知。接到这样的通知,叶小姐觉得十分突然,便向学校询问爲何无故辞退,但学校并没有给出直接理由,只是给了叶小姐一张由校方董事长张先生签名的单据,上面写著“叶××老师本学期爲我校试用,未签订合同,今学期已结束,学校不同意与其签下学期聘用合同。”
“以前也听说学校有其他女教师因怀孕被辞退,但学校都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叶小姐委屈地说:“学校如果对我工作不满意,爲什麽不在1个月试用期满时就让我离职,还让我多干了2个月?现在我一怀孕就不再继续雇佣我了,难道我们女教师连怀孕的权利都没有吗?”
学校说法:
怀孕了就要养著她?
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校董事长助理肖小姐。一听到是记者采访,肖小姐表示,学校根本就没有和叶小姐签订“任何合同”,并且叶小姐一贯以来表现不佳,根本就没达到他们学校的试用标准,学校早就想辞退她了。但由於学校期末缺人手,又怕期末换老师家长会有意见,因此就让叶小姐继续干著,现在期末了,学校决定不给她签订下学期的合同。
“辞退叶老师是否和她怀孕有关?”记者问。“这个老师素质太低!还投诉到报社!”肖小姐还没回答,在一旁的校董事长忽然拿过电话对记者激动地说,“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学期已经结束,她不能胜任工作,我们自然要解雇她。”
“叶老师怀孕的事学校知道吗?”记者继续问道。
“她怀孕怎麽了?她怀孕难道我就要养著她吗?我们之间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再说了,她表现不好,那麽多老师,我想和谁签就和谁签,我想谁走谁就得走!”张××说。
双方曾签订聘用合同
记者展开调查发现,在一份由爱华学校校委会开具的,且加盖校公章的辞退教师名单中,叶小姐名列其中。同时,根据叶小姐向记者出示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爱华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上面明确写明了叶小姐和该校分别爲受聘人和聘用单位;双方的试用期爲1个月;爱华学校和叶小姐分别爲合同的甲乙双方。
该合同上还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壹仟元”并可“根据乙方由於违约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实际情况扣除风险保证金。”
叶小姐告诉记者,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她都没有违反。试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并没有直接辞退她,每月还继续给她发工资,并向记者出示了工资条:月工资爲1239元。叶小姐说,在日常教学工作上,她也表现优异,今年学校1年级到9年级的教师职称考试中,她名列前茅;她教的班级考评也合格;也没有任何一位家长对其投诉或表示不满。
记者随后又向该校核实,问其是否有和叶小姐签订过试用合同,该校肖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回校查档后,确定学校并没有和叶小姐签订过“任何合同”,根本不存在“试用合同”一说。
劳动部门:
只要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后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记者拨打了市劳动局12333谘询电话谘询。得到的结果是,“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都是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被辞退。”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産假、哺乳等爲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满爲止。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産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同时,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定”,该协定也是无效的。
律师说法:
可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相应补偿
叶小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张国瑞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该学校的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尽管学校没有和叶小姐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叶小姐享受权益应与正式聘用员工一致。
张律师说,学校若现在将叶小姐解聘,首先,应当补偿叶小姐半个月的工资作爲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学校在怀孕期间解除合同,还应当支付叶小姐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的工资,直到小孩满1周岁。因此,叶小姐可以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或对其进行相应补偿。
2007年02月01日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
临近年关,市民都在期待著能揣著鼓鼓的腰包回家过年。可在龙岗龙城爱华学校就职的英语老师叶小姐却忧心忡忡:学校在得知她怀孕的情况下把她解聘了。叶小姐觉得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学校却认爲没有和叶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用理她。
无奈之下,日前,叶小姐向报社打电话求助。
市民投诉:
怀孕后突然被辞退
叶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来到龙岗爱华学校就职,担任小学二年级英语授课老师。入职后,叶小姐和该校签订了该校制定的“教职工聘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爲1个月。就这样,叶小姐开始了在龙城爱华学校的工作。同时,在爲期1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叶小姐并没有接到学校任何有关试用不合格的通知,便继续在学校工作。
12月,叶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了校长薛先生。但没想到,今年1月18日,学校开始放寒假时,叶小姐突然被叫到校方办公室,获悉自己已被辞退的通知。接到这样的通知,叶小姐觉得十分突然,便向学校询问爲何无故辞退,但学校并没有给出直接理由,只是给了叶小姐一张由校方董事长张先生签名的单据,上面写著“叶××老师本学期爲我校试用,未签订合同,今学期已结束,学校不同意与其签下学期聘用合同。”
“以前也听说学校有其他女教师因怀孕被辞退,但学校都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叶小姐委屈地说:“学校如果对我工作不满意,爲什麽不在1个月试用期满时就让我离职,还让我多干了2个月?现在我一怀孕就不再继续雇佣我了,难道我们女教师连怀孕的权利都没有吗?”
学校说法:
怀孕了就要养著她?
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校董事长助理肖小姐。一听到是记者采访,肖小姐表示,学校根本就没有和叶小姐签订“任何合同”,并且叶小姐一贯以来表现不佳,根本就没达到他们学校的试用标准,学校早就想辞退她了。但由於学校期末缺人手,又怕期末换老师家长会有意见,因此就让叶小姐继续干著,现在期末了,学校决定不给她签订下学期的合同。
“辞退叶老师是否和她怀孕有关?”记者问。“这个老师素质太低!还投诉到报社!”肖小姐还没回答,在一旁的校董事长忽然拿过电话对记者激动地说,“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学期已经结束,她不能胜任工作,我们自然要解雇她。”
“叶老师怀孕的事学校知道吗?”记者继续问道。
“她怀孕怎麽了?她怀孕难道我就要养著她吗?我们之间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再说了,她表现不好,那麽多老师,我想和谁签就和谁签,我想谁走谁就得走!”张××说。
无奈之下,日前,叶小姐向报社打电话求助。
市民投诉:
怀孕后突然被辞退
叶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她来到龙岗爱华学校就职,担任小学二年级英语授课老师。入职后,叶小姐和该校签订了该校制定的“教职工聘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爲1个月。就这样,叶小姐开始了在龙城爱华学校的工作。同时,在爲期1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后,叶小姐并没有接到学校任何有关试用不合格的通知,便继续在学校工作。
12月,叶小姐发现自己怀孕后,立即通知了校长薛先生。但没想到,今年1月18日,学校开始放寒假时,叶小姐突然被叫到校方办公室,获悉自己已被辞退的通知。接到这样的通知,叶小姐觉得十分突然,便向学校询问爲何无故辞退,但学校并没有给出直接理由,只是给了叶小姐一张由校方董事长张先生签名的单据,上面写著“叶××老师本学期爲我校试用,未签订合同,今学期已结束,学校不同意与其签下学期聘用合同。”
“以前也听说学校有其他女教师因怀孕被辞退,但学校都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叶小姐委屈地说:“学校如果对我工作不满意,爲什麽不在1个月试用期满时就让我离职,还让我多干了2个月?现在我一怀孕就不再继续雇佣我了,难道我们女教师连怀孕的权利都没有吗?”
学校说法:
怀孕了就要养著她?
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校董事长助理肖小姐。一听到是记者采访,肖小姐表示,学校根本就没有和叶小姐签订“任何合同”,并且叶小姐一贯以来表现不佳,根本就没达到他们学校的试用标准,学校早就想辞退她了。但由於学校期末缺人手,又怕期末换老师家长会有意见,因此就让叶小姐继续干著,现在期末了,学校决定不给她签订下学期的合同。
“辞退叶老师是否和她怀孕有关?”记者问。“这个老师素质太低!还投诉到报社!”肖小姐还没回答,在一旁的校董事长忽然拿过电话对记者激动地说,“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学期已经结束,她不能胜任工作,我们自然要解雇她。”
“叶老师怀孕的事学校知道吗?”记者继续问道。
“她怀孕怎麽了?她怀孕难道我就要养著她吗?我们之间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再说了,她表现不好,那麽多老师,我想和谁签就和谁签,我想谁走谁就得走!”张××说。
双方曾签订聘用合同
记者展开调查发现,在一份由爱华学校校委会开具的,且加盖校公章的辞退教师名单中,叶小姐名列其中。同时,根据叶小姐向记者出示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爱华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上面明确写明了叶小姐和该校分别爲受聘人和聘用单位;双方的试用期爲1个月;爱华学校和叶小姐分别爲合同的甲乙双方。
该合同上还规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壹仟元”并可“根据乙方由於违约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实际情况扣除风险保证金。”
叶小姐告诉记者,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她都没有违反。试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并没有直接辞退她,每月还继续给她发工资,并向记者出示了工资条:月工资爲1239元。叶小姐说,在日常教学工作上,她也表现优异,今年学校1年级到9年级的教师职称考试中,她名列前茅;她教的班级考评也合格;也没有任何一位家长对其投诉或表示不满。
记者随后又向该校核实,问其是否有和叶小姐签订过试用合同,该校肖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回校查档后,确定学校并没有和叶小姐签订过“任何合同”,根本不存在“试用合同”一说。
劳动部门:
只要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后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记者拨打了市劳动局12333谘询电话谘询。得到的结果是,“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都是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被辞退。”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産假、哺乳等爲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满爲止。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産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同时,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定”,该协定也是无效的。
律师说法:
可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相应补偿
叶小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张国瑞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该学校的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尽管学校没有和叶小姐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叶小姐享受权益应与正式聘用员工一致。
张律师说,学校若现在将叶小姐解聘,首先,应当补偿叶小姐半个月的工资作爲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学校在怀孕期间解除合同,还应当支付叶小姐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的工资,直到小孩满1周岁。因此,叶小姐可以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合同或对其进行相应补偿。
2007年02月01日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