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供应链另一端的跨国品牌拉到集体谈判桌上——孟加拉制衣大楼坍塌10年祭

2023年04月24日

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4月24日,一个寻常的早上,在全球第二大服装生产国孟加拉国的达卡县,一座8层高的拉纳广场大楼倒塌,当时有3122名工人正在为Benetton Group、Walmart 、Primark等跨国品牌生产服装,最终事件造成1134人死亡,2500人受伤。其实,早在一天前核查人员检查时已发现大楼出现裂缝,要求疏散人员并永久关闭大厦,但服装工厂负责人却要求工人继续上班,甚至当地电视台曾在事前报道大楼裂开情况严重。

图片来源:Sk Hasan Ali / 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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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灾难带来了一些回响。在欧洲,人们开始讨论跨国品牌的供应链为何缺乏公义,为何品牌可以在全球南方逐底竞争、漠视人权?多年来品牌宣称自己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何不见它保护到远方工人的性命?如果要更好地监察企业并保护南方工人的权利,我们还能做什么?

2022年2月23日,欧盟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提案(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简称CSDDD),要求跨国企业在人权和环境领域履行调查生产链的强制义务。按目前时间表推算,预料该项法律指令将在2024年在欧盟生效,并在其后两年于各成员国内实施。

这是目前为止对企业供应链最为严苛、规管最广泛的一条法律。与此同时,在不少欧盟国家,这几年间已经陆续出台了不少形形色色的工商业人权法律。

这些法律的出台与落实,离不开十年间全球南方工人运动的组织者、倡议者们为促进跨国企业履行人权责任而展开的密切合作。

特别是欧盟这条新法律,不仅会促使品牌主动去调查和改变生产链的工作环境,也会成为工会工作者们以此与品牌斡旋的有力工具。在法律框架之下,全球南方的工人们将有依据、也更有信心来要求品牌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并在未来邀请品牌参与到劳资集体谈判的过程中来。惟其如此,品牌方能确保其真正履行了法律所要求的品牌对生产链的强制义务。

十年过去了,工人运动的组织者、倡议者们所思所想,有了些许回响。十年过去了,孟加拉国数千工人的亡灵在天上看着,下一个十年、二十年,全球南方工人的性命会否仍然轻如薄纸。

自愿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未能改变南方工人劳动状况

跨国公司在全球南方投资设厂已有多年,过去许多年,监察国际品牌是否维护工人权利的主要工具,是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下称CSR)。

根据欧盟的定义,CSR指的是“公司在进行其商业行为或与其他持份者互动时,义务地将社会与环境关怀融入其中。”这些年间,不同团体促进了CSR不同程度的进展(发展的时间线详见文末图表)。

但正是因为其“义务”的特质,企业可以选择有利公司发展、或不破坏盈利的面向,来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亦往往因此不会将劳工权利放到其公司要实践的“企业社会责任”文本当中。同时,亦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所涵盖的面向太大,有环境、人权、性别、以至动物权益种种范畴,结果,劳动权利及加薪等工人议题由于直接涉及企业利润的计算,常常在CSR范畴中被边缘化。

过去不少年间,工会和社会团体其实都有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来要求跨国品牌履责,常见的行动包括,给品牌递信抗议,到工厂区做调查,发布查厂报告并点名知名企业侵犯劳工权利的不良行为、通过媒体放大批评来给品牌施压,或是工厂工人直接透过集体行动发声。但在劳资结构不平等的形势之下,这些行为往往只能做到在企业发生侵权行为之后,做事后的谴责,而无法在事前就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果,CSR在执行上,变成主要是企业依据他们所能接受的议程,与不同持份者们签订不同协议,他们看似受非政府机构监察,也会定期推出一些报告,但却无法阻止侵犯工人权利的事情一再于供应链上循环发生。

多年来,跨国公司持续利用全球南方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又能规避保障工人在合理环境工作的责任。

于是,类似孟加拉国制衣大楼倒塌事故造成千人死亡的悲剧,过去多年间,一再重演,区别只是死伤的工人人数是过百、还是过千。

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欧盟各国先行立法管控跨国企业

转机发生在2011年,联合国《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在无反对票的情况下得以通过。该原则虽然没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但它起到了指导企业人权标准的作用,被视为具“全球指标性尊重商业和人权文化”的原则。根据该原则的第26、27条,跨国公司的母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为保护供应链工人权利提供有效的司法和申诉途径。

随后,不少国家开始针对企业跨国行为作法律规管,尤以欧洲各国为先。欧盟国家在2010年代开始逐渐通过立法,强制要求跨国企业作为采购方,要对生产链上的人权、环境议题负责(随着时间线的发展详见文末图表)。可以说,这些国家看到了CSR未能成功推动工人权利进步,故而转向在商业与人权立法。

2017年,法国《企业谨慎义务法》(Loi sur le devoir de vigilance)生效。该法律的诞生源由正是孟加拉拉纳大厦惨绝人寰的倒塌事件。法律规定,针对总部在法国、并在法国境内雇佣超过5000人、在全世界雇佣超过10000名员工的法国企业,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商业行为作人权方面的尽职调查,而一旦企业不依从,法国司法部门将会提供渠道令相关人士可以提告。

很快,社会团体开始使用这一法律。

2019年,法国环保地球之友、生存组织Suivive和四个乌干达的非政府组织,针对法国一家石油公司道达尔(Total)在乌干达开采油矿的行为,用《企业谨慎义务法》提告,起诉道达尔未能履行法律要求的人权尽职调查,导致乌干达人的人权受到侵害。

2020年,道达尔(Total)再度被告上法庭,同样是引用《企业谨慎义务法》。这一次,法国14个城市市政府和5个环保组织共同向法国南特法院提诉,指道达尔在保护环境健康和人权方面不作为,因其商业活动未有采取适当措施减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导致环境破坏、人权被侵害。这些团体要求法院颁布强制令,命令道达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害。2021年,南特地方法院承认对该宗事件有管辖权。

此外,法国化妆品牌Yves Rocher也因为未对土耳其的工人尽劳工责任,而被法国团体ActionAid、Sherpa及土耳其工会Petrol-Iş共同提告。事缘土耳其当地工厂Kozan Kosmetic一直为Flormar生产化妆品,但当地工人长达15年没有获得加薪,于是工人们组建工会,要求集体谈判,但Flormar却解僱了加入工会的三百多名女工。由于Yves Rocher于2012年收购了土耳其集团Flormar,于是,当地工会和法国的NGO合作,向品牌Yves Rocher提告。

2021年,德国也就供应链法案开始商议立法。2023年3月初,德国联邦政府内阁通过了一份关于尽职调查的《德国供应链法》(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 (LkSG)),要求2024年开始在德国雇员超过1000人的企业在全球各级供应链上,均需履行在人权和环境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的责任。      

可以说,2010年前全球供应链的监察仍然是以自愿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为主,因为主动权在企业手上,往往未能针对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问题。而随着2010年代联合国推出《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带动了欧盟各国的立法风潮,各国开始重视国际企业应对全球商业人权负责,立法强制要求企业应对供应链做尽职调查。这一风气必将深刻影响全球供应链的重塑。

欧盟立法带来全球生产链改革 南方工人将品牌请到谈判桌

必须一提的是,2022年2月23日,欧盟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建议,要求跨国企业在人权和环境领域履行生产链调查的强制义务。按目前时间表推算,预料该法律指令将在2024年在欧盟生效,并在其后两年于各成员国内实施。

这一法律的意义在于,该法将适用于与欧盟公司有关的所有生产链,对此该欧盟公司有义务落实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生产链不会对环境和人权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否则该公司应终止合作。

欧盟的新法律将极为有力地促成改变供应链上工人的工人待遇与工作环境。

过去,印度制衣厂的工作环境糟糕、工人欠缺干净食水、用膳时间被克扣,管理层亦时时施加语言、肢体暴力,甚至出现因管理层暴力而令员工自杀的个案,诸如此类明显违反人权的案例举不胜举。近年来,随着印度卡邦制衣工人工会推动工人入会、争取定期和工厂集体谈判,工厂的劳动条件得到了不少改变,但还是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特别是,受到疫情影响,印度皇家集团旗下的制衣工厂已有三年没有调整工资,导致有些工人工资甚至不足够维持基本生活。而在这三年间,卡邦制衣工人工会其实一直有向管理层提出涨薪的诉求,但厂方一直以“工资低是因为品牌采购价格太低”为由,拒绝给工人涨工资。厂方的说法令印度工会意识到,品牌确实有责任确保工人在生产链上得到合理和体面的工资待遇。作为生产链的最上游,品牌不参与涉及工资的谈判是不现实的。因此,将品牌拉到劳资集体谈判上,成为了当前全球南方工人提高权益的一条重要道路。

而当前欧盟的立法,正好能帮助南方工人促进品牌加入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因为,为了实现品牌在供应链方面真正符合人权要求,品牌不能只是被动应付,而要拿出主动的行动来。

在欧盟法律的指引之下,全球南方的工会和母国的工会组织者将有法律的依据作为武器,要求品牌确保生产链上的人权、劳权状况,要求品牌履行更多法定责任,包括在签署生产供应合约时要厂方确保工人权利、确保不会出现严重超时加班、殴打、骚扰员工等违法现象,否则工会和社会团体将把品牌告上法庭。

但其实,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想走上司法解决的途径。法律是底线,围绕底线,其实有许许多多可以做的事。故此,跨国企业更应在未来面临诉讼之前,就准备好回应全球南方工人的诉求——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品牌直接聆听工人的声音、建立与工会的沟通渠道,并与供应商及工会坐在一个谈判桌上共同商讨工人议题。

当前,全球南方工会与品牌母国的组织者开始建立起许许多多的合作,共同促进品牌加入谈判;同时,原本从CSR角度出发的社会组织也一改过往通过报道然后谴责批评的态度,转而愿意长期与生产链上的地方工会合作,建立恒常沟通,并在工会需要向品牌施压时及时提供支援。这样一来,国际组织不再是待灾难发生之后,才做事后谴责与点名批评,而是从工作场所的工会运动出发,建立保护工人权利的制度性渠道,避免灾难发生、逐步提高劳动权利。如此,不仅工人权利会得到尊重与改善,全球生产链的利益格局和行业生态也将得到重塑,促进供应链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人的不断努力,随着欧洲的供应链立法逐步落实,跨国企业将不再是全球南方工人权益问题上可以“置身事外"的第三者,而将成为法律责任链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就是全球南方工人由下而上,一步一步地把跨国企业拉到集体谈判桌上来。

 


注一:全球南方:译自英文Global South,全球南方是一个经济概念,指的是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国家,与之相对应的是全球北方Global North,泛指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

南方国家包括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亚洲部分国家(不包括以色列、韩国、日本),详情可以参见这份地图

联合国南南合作金融中心有一份全球南方国家名单,该名单目前包括78个国家,名单也被称为“77国和中国”。目前,每年的9月12日是联合国的“南南合作日”。

注二:CLB 整理资料:

资料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小历史

1974年,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CTC)以监督跨国公司造成的环境以及人权问题。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了跨国企业准则,一份经过多边商定、加入国政府承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的企业责任文件。

1997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成立(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该组织会每年提供报告,和企业合作,确立可持续发展。并会和决策者、证交所、监管机构、投资者等合作,用报道提高透明度。

2000年,联合国启动全球契约倡议(UN Global Compact),作为一个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公约,旨在让世界各地的企业和公司采取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负责的政策,并报告其实施情况。

2003年,银行业界提出赤道原则。该原则由荷兰银行(ABN AMRO)、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草拟,用意是银行在借贷、或扮演资金提供者时要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将环境和社会评估纳入审核标准,在2003年版本,5000万美金以上的计划就要列入风险审查,后来下降至1000万。在2013年版本中,详尽了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指引。

2011年,《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在无反对票得以通过,该原则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被视为具「全球指标性尊重商业和人权的文化」,而根据原则的第26、27条,跨国公司的母国应采取适当步骤,提供有效的司法和申诉途径。

2015年,联合国大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简称SDGs),该议程旨在创建一个未来的全球发展框架,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将可持续性置于中心位置。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小历史(CLB综合整理)

 

资料二:欧盟各国供应链立法发展小历史

2015年,英国的当代奴隶法(UK Modern Slavery Law),该法律主要针对奴隶、强制劳动以及人口贩运。该法第54条要求在英国境内有商业行为(不论其注册地)的公司必须对有没有上述犯罪行为担负起披露义务,达3600万英镑或以上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提出一份其商业活动或生产供应链没有任何奴隶或人口贩运声明(a slavery and human trafficking statement)。不过,该法例未有订明罚则,公司即使未有揭露,最多只能靠内政大臣发禁制令要求公司披露。因此,在2021年6月开始,英国有议员提出修正案,要求公司必须公内生产链上采购原产国资讯,并安排第三方作外审查。

2017年,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增加了24号一般性意见书,题目为「在商业行为背景中关于国家依《经济 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负的义务  」,当中特别指明跨国企业跨国境活动增加,缔约国必须负起域外义务,采取适当步骤防止跨国企业的人权侵害行为。

2017年,欧盟提出冲突矿产规则(Conflict Minerals Regulation),指明进入欧盟市场的矿产必须尽其调查义务,确保市场流通的电子产品如手机、汽车中的锡、钽、钨、金等不是来自中非的武装团体。长期以来这些团体是以此作为资源生存,对当地人权造成侵害。

2017年,法国的企业谨慎义务法(La loi sur le devoir de vigilance)获议会表决通过。该法律源由正是文首提及的孟加拉拉纳大厦倒塌事件。该法律范围对象为设立在法国、在法国境内超过5000人且在全世界员工超过10000名的公司。该法要求法国企业必须为其商业行为作人权尽职调查,而一旦企业不依从,司法部门将会提供渠道与相关人士状告。

2019年,荷兰下议院通过了《童工尽职调查法案》(Wet Zorplicht Kinderarbeid),规定在荷兰经营的大型企业每年要缴交报告,确保其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不会出现童工。

2023年,德国《供应链法》(Lieferkettensorgfaltspflichtengesetz)正式生效,要求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上,均需履行人权和环境责任。2023年初开始,在3000人以上的大型公司需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责任;2024年开始,僱员在1000人以上的公司将被纳入监管。未遵守尽职调查义务的企业有机会获罚款最高80万欧元以及被取消在公共采购项目上的竞标资格三年。

2022年,挪威通过《透明法案》(Åpenhetsloven),要求在揶威经营,超过50名全职员工、年营业额达7000万挪威克朗、资产负债表总额达3500万挪威克朗,三者达两者或以上者即要遵守该法。企业要对其供应链作尽职调查,有识别、处理、预防、限制侵犯人权的机制。

2021年3月10日,欧盟议会以504票赞成、79票反对、112票弃权的比数通过了一份建议,要求跨国企业在人权和环境领域履行生产链调查的强制义务。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提案。该指令的目的是促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将人权和环境因素纳入公司的运营和公司治理。新的规则将确保企业解决其行为的不利影响,包括在其欧洲内部和外部的价值链中。 该指令是目前为止世界上对企业最为严苛、规管最广泛的法律文件。按目前时间表推算,预料法律在2024年欧盟生效后,会在两年后于各成员国实施。而法律规管范围很广,依据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以及一系列环境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至于美国方面,因为没有欧盟推动,美国目前就只有2010年实行的《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该法律与英国在2015年的《奴役法》所类似,要求在加洲的大型企业要披露他们的供应链会否存在贩卖人口的问题。

  ——欧盟各国供应链立法发展小历史(CLB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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