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11月15报导,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有两个初步成型的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准。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社会消费力统计分析显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近二十年不断下降,2006年更是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