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公约帮我们维权?

2007年11月21日

  11月5日《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布。接著,《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一时间,休假制度的改革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这时候,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声音。有消息说:全国总工会特邀法律顾问任扶善提出,国际劳工公约中规定“年休假最低6天”,而我们新方案规定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这与国际劳工公约的标准相比,显得偏低。

  原来,还有个《国际劳工公约》。不是专家提出,我真还不知道有这么回事。通过查询得知,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4个公约,其中8个被确认为“核心公约”。1998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8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据介绍,国际劳工标准工作在中国的行动目标是:(1)促进和实现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2)为批准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包括核心公约和优先公约提供技术谘询和技术援助;(3)开展资讯和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各类)国际劳工标准的认识;(4)加强劳动监察制度的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并考虑有关的劳动监察公约。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比如,最低年龄公约 ;每周休息公约;同酬公约;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等。

  查到的资料都很专业,也很繁琐,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有些似懂非懂。具体条文就不一一引用了。

  我有一个感想,或者说,有一个疑惑。如果论技术标准,论科学与技术的水准,我们也许与一些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如果论管理方面的成果,我们也许在观念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但是,如果论劳工保护,劳工待遇,劳工的地位和权利,我们理所当然应该走在世界前列的。原因很简单,我们是一个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我国《宪法》中说: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於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中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可是,对照国际劳工公约,对照国际劳工标准,我们并不占优势。在很多方面,我们竟然处於落后的地位。比如,国际劳动公约早就规定“年休假最低6天”,我们现在连“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都还没有实行。我觉得有些惭愧。主要是为那些有资格制订劳工政策的官员而惭愧。

  毛泽东曾经说过:“中国应当对於人类有较大的贡献”。四大发明太古老了,好汉不提当年勇。而现代科学技术,我们又确实不很先进。经济也不是很发达。但是,我们并不是一无是处,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中国革命从一开始就提出“劳工神圣”,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流血牺牲,为的就是“劳工神圣”,至少我们在劳工政策方面,在劳工的待遇,劳工的地位和权利,劳工的保护,等等方面,我们应该有所建树的。否则,中国对於人类的贡献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现实情况是,国际劳工公约可以帮助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因为国际劳工公约比我们的劳工政策更优厚。这有些伤我们的自尊心。按照我们的自尊心,正常的情况应该是相反,应该由我们的劳工政策帮助国际上需要保护的劳工们维权才对。我想,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才对的。

新闻链结:

        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75/6522266.html

        http://www.ep.net.cn/cgi-bin/ut/topic_show.cgi?id=16443&bpg=2&age=0

来源:人民网 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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