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新政实施一年效果缩水 高校审查严

2006年06月08日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受助学生数量比过去有所增加。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由於银行、学校各方顾虑重重,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新政策效果“缩水”明显。

     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竟然在多个省份流标
  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於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贷年限、利息、经办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还款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但政策出台后,并未出现人们期待的场面。在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中,河南、四川等多个省份竟然流标,没有一家银行中标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新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助学贷款工作停滞不前的局面。
  有关人士认爲,由於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商业银行必然要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国家助学贷款追逐名校、向名校倾斜和省市高校招投标竞争不激烈在所难免。
  记者调查发现,影响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的因素主要是,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济效益不明显,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助学贷款金额小,整体物件数量大,産生利息收益低,其成本与大额的个人贷款相比几乎一样,如果出现违约,贷后清收成本更高;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责任追究办法还有待完善等。

  高校看重贷款风险,审查极严,大量贫困生被拒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相比,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后,高等院校十分看重贷款风险,贷款审查极爲严格,结果将大量应获得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拒之门外。
  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调查,当前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最爲突出的问题是:各院校向银行申报的贷款人数及贷款金额,同高校实际贫困学生人数、实际贷款需求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贷款额度距离较大,地方院校尤爲突出。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业内人士认爲,目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需从三个方面下手: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与高校利益共用、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积极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由於借款学生家庭住址较爲稳定,助学贷款属地管理更爲科学,既可提高贷款的安全度,减少贷款考察的失误,又可降低银行机构经营成本,而且到期后清收容易。三是积极探索新型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国家助学贷款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应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取代商业银行成爲国家助学贷款主体的运作模式。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爲经营目标,可弥补由於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带来的负面效应。
2006年05月29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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