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农 民 和 农 民 工 书

2007年10月22日

尊敬的农民和农民工:

      您好!农民和农民工是我国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无可估量的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时被他人,甚至被农民和农民工自己忽视。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与社会其他各阶层的一样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上,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等级,都是平等的,即人们通常所说(法律上也是这样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和农民工有权运用法律工具、通过法律管道、按照法律程式保护和捍卫一切本来属於自己,或者应当属於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农民或农民工,如果您的财产、合同、商业、婚姻、继承等权利,或者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居住权、劳动权、休息权、迁徙权、住宅安全、通信自由、获得物质帮助、选举或被选举、教育或受教育等权利受到侵害,不能得到或难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济,或者您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您想要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并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您或您的亲属可以与本人联系,本人愿意义务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告诉您问题所在和法律上的解决途径。

  祝愿天下所有的农民和农民工都能过上平等、安全、和谐的幸福生活!

     广州老窦  律师

     二OO六年十月五日

     联系电话:13725472189(广州) 电子邮箱:d.p.hill@126.com

来源:  广州老窦博客:http://d9008.blog.sohu.com/15728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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