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幼教业首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8.7%

2011年05月26日
“我代表石化街道幼教行业职工与企业方协商4个议题,希望达成共识。一是教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是按规定给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金;三是基本工资标准与市区同步;四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每年涨幅14%。”

日前,吉林省松原市石化街道首次举行幼教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就工资待遇等问题与企业方进行谈判。在3位职工代表对面,坐着8家幼儿园的企业方代表。同时,来自全市各县区工会、企业工会和联合工会主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正在现场观摩。

“工资增长幅度要求过高。”一番意见交换之后,企业方提出质疑。

“我们这4项要求都是有依据的。”职工代表不卑不亢,“入园率逐年提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应该让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上涨。由于物价上涨,原来的工资标准已经不适合现有的消费水平。此外,加薪也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给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据了解,2010年市区教师平均工资上涨了 14%,企业也理应依据这个增幅提高幼教职工工资。”

“我们街道幼教职工收入比市区低是有原因的,我们幼儿园的孩子多数是农民工子女和周边农村儿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入园收费低,接送往返路程远,费用高,较市区幼儿园每人每月少收学费90元。水、电、房租、供暖费都在提价。给教师加工资,企业真的是有心无力啊。”企业方代表回应。

职工代表立即提出异议,首席代表闫秀军说:“拿一个中等幼儿园来说,月利润可达到5300元。现在企业利润逐年递增,职工工资徘徊不前,实在说不过去。而且企业利润有资方的投入,也有我们职工的辛勤付出,基于这点,职工工资月增加90元很合适。”

“去除企业运营成本外,还有设备投入、职工社保投入等,利润空间已经没有多少,所以,按照正常发展,不可能使月工资增幅达到90元。”企业方代表肯定地说。

职工方代表经过协商后说道:“企业效益提高的同时,应该让职工分享发展成果,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这是劳资双方都愿意看到的,也是平等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双方各让一步,每月工资增长幅度定在70元,我们也可以接受。”

经过3个回合的谈判,最后,在协商指导员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职工月工资增加70元,职工工资年增幅8%。至此,石化街道幼教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了8.7%。

走出协商会场,闫秀军高兴地说:“终于可以给职工一个交代了。”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以下是CLB制作的2011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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