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河北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任务过程中,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千万元,河北省交通厅日前下发文件对这一问题进行通报。
河北省交通厅在通报中说,吉林交建公司违反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於“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必须尽快改正错误行为。为规范河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国家清欠工作的政策,决定对吉林交建公司在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设中合同违约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记入河北省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