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8时,记者在通江县中医院住院部采访了部份武安血案中受伤的民工。
王维成(受伤民工):
我是8月2号凌晨被打的,当时失去知觉,8月5日才清醒过来。住院期间,老板王明方开始对我态度还算可以;8月7日,态度变得恶劣。是他赶我们走的。走时,给我们发了200元车费。住院期间,每天4元的生活费,最后都从工资中扣除了。
杜赵生(受伤民工):
我和我弟弟在矿上干活,弟弟当时被打了,属轻伤,我当时被打晕迷了,据说,我们被打了以后,老板开了一送货车,把我们送到矿山医院。
在医院里,轻伤和没有受伤的人,晚上都躺在地板上,重伤病人睡在病床上。房间里充满了血腥味,蚊子、苍蝇到处都是,所有的被子都被血染红了,住院10来天,医院一直没有换洗。
8月7日,成都的高律师来了。老板王明方叫小工头胡均将死者火化,并给死者家属4000元钱,胡均不去,他认为4000元摆不平,与老板发生争吵。
从8月8 日起,所有轻伤都停了药,只给其中4个重伤员用药。受伤人员一致要求用药,医院不给,伤员询问,医务人员说:“是老板叫不用药的,没有人付医药费”。
这样一直拖到8 月10日,老板才叫轻伤员算工资,给200元的车费,赶我们回了家。
朱兆和(受伤民工):
老板王明方开始还积极抢救伤病员。但在治疗中,态度发生变化了。特别是在8月7日高律师到来之后。他们发现高律师来头不妙,就急於想办法把我们赶走。
这之后,老板给医院打了招呼,医生就不给我们用药了。当我们去问时,医务人员说:“用药,谁拿钱,你们的老板不付药钱”。
为逼我们走,老板拿来统一复印>“我自愿出院,后果责任自负,与矿上无关”字样的条据,叫我们病人签字,并说:“签字的,就发工资,每人给250元的车费,不签的不发工资,我什麽也不管了”。
首先叫轻伤把工资算了,说你们马上走,不然就不给你们工资,重伤留下来继续看。这样轻伤人员发200元车费走了。
第二天,老板对重伤人员说:“如果你们继续治疗,医药费、床铺费你们和我一人出一半。护理费、生活费自理,其它我就不管了。”话虽这样说,其实他既没拿医药费,也没拿生活费,其目的是要把人逼走,这样又有一批重伤者在他们的逼迫下走了。
我和另外两个重伤人员是第>批走的,因为我们伤很重,实在无法走,我们拒绝在条据上签字,这样一来,在医院里老板什麽都不管,我们没有领到工资,也没有生活费和回家的路费,医院也没有用药。无可奈何,我们强忍>心酸的泪水,咬紧牙关,在他们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这样才领到了工资和路费,8月12日我和其它几个重伤人员含恨离开了武安。
人民网2001年8月26日(记者:刘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