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缴纳50元钱“体检费”应聘工厂普工后,还被要求把身上所有的钱都交出来进车间参观。日前,梅州籍农民工袁秀兰向本报反映,她在求职的过程中被中介骗光身上所有的现金。“他们这根本就是欺骗,以后大家都不要去路边的中介摊上找工作。”袁秀兰说。清溪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不允许在面试过程中,收取所谓的“体检费”和“押金”等费用;一般说面试要收费的,大多都是黑中介牟利的手段之一。
“进车间参观不能带钱”
6月23下午,梅州籍农民工袁秀兰在街边的中介机构找工作,被“邀请”进车间“参观”,面试的经理告诉她车间装有报警器,必须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于是她便把身上仅有的710元现金交给了经理。“我们这都是正规的厂,你可以进来参观一下,为了保持车间的绝对洁净生产,进去时不能带钱,你把钱放到这个密码箱里面,我们帮你保管。”面试的经理对袁秀兰说。事实上交完钱之后,袁秀兰却并没有像经理说的那样进车间“参观”,反而被安排在在办公室等待。
“我看他们拿着装钱的盒子,在几个房子里面到处走,也不带我进车间,我就觉得有问题。”袁秀兰说。当她提出不想进车间参观,只想要回自己的钱的时候,出来了一帮高大的打手。袁秀兰表示,自己刚出来打工没多少钱,希望对方多少能退点,几经商讨之下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实话跟你说吧,这是我们的‘生意’,现在我还给你300元钱,要是敢到外面乱讲,就小心挨打。”本想轻松找份好工作的,结果却被骗光身上所有现金,袁秀兰后悔自己没有找正规的中介,而只想图个方面,结果却上了大当。
谨防中介“循循善诱”
“软磨硬泡才要回来300元,路边的地摊中介真是信不得。”袁秀兰告诫广大求职者,为避免上当,切莫轻信他人,找工作一定要去正规职介所。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人随便在路边设个摊点就招工,一旦看到有心求职者,就会“循循善诱”,骗求职者一步步交钱。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和外来工,千万不要轻信路边简易招聘摊点,找工一定要到正规招聘场所和求职机构求职,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和路边招聘点要求缴纳所谓的“报名费”、“押金”、“服装费”、“上岗费”等费用时,则要警惕。
“进车间参观不能带钱”
6月23下午,梅州籍农民工袁秀兰在街边的中介机构找工作,被“邀请”进车间“参观”,面试的经理告诉她车间装有报警器,必须把身上的钱都交出来,于是她便把身上仅有的710元现金交给了经理。“我们这都是正规的厂,你可以进来参观一下,为了保持车间的绝对洁净生产,进去时不能带钱,你把钱放到这个密码箱里面,我们帮你保管。”面试的经理对袁秀兰说。事实上交完钱之后,袁秀兰却并没有像经理说的那样进车间“参观”,反而被安排在在办公室等待。
“我看他们拿着装钱的盒子,在几个房子里面到处走,也不带我进车间,我就觉得有问题。”袁秀兰说。当她提出不想进车间参观,只想要回自己的钱的时候,出来了一帮高大的打手。袁秀兰表示,自己刚出来打工没多少钱,希望对方多少能退点,几经商讨之下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实话跟你说吧,这是我们的‘生意’,现在我还给你300元钱,要是敢到外面乱讲,就小心挨打。”本想轻松找份好工作的,结果却被骗光身上所有现金,袁秀兰后悔自己没有找正规的中介,而只想图个方面,结果却上了大当。
谨防中介“循循善诱”
“软磨硬泡才要回来300元,路边的地摊中介真是信不得。”袁秀兰告诫广大求职者,为避免上当,切莫轻信他人,找工作一定要去正规职介所。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人随便在路边设个摊点就招工,一旦看到有心求职者,就会“循循善诱”,骗求职者一步步交钱。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和外来工,千万不要轻信路边简易招聘摊点,找工一定要到正规招聘场所和求职机构求职,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和路边招聘点要求缴纳所谓的“报名费”、“押金”、“服装费”、“上岗费”等费用时,则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