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2006年08月14日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对於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及时审结;对於已经受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执结。
    记者8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专门发出《关於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於此前发出的《关於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基础上,本著政府“清欠”、法院配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爲下一阶段的“清欠”工作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於属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专案拖欠的工程款,按照国务院确立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工作机制,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转有关地方政府负责清理后,各级法院要积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及时清理,并适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对不属於人民法院主管、应当由有关地方政府负责解决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法院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地方政府由其负责处理。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对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要从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上对减少和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司法爲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要按照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处理;对追索劳动报酬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2006年08月08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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