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国
据中国《燕赵都市报》2007年7月17日报道,位於河北省景县的河北德纳V型轮有限公司女工路国荣,在工作时手指被机器轧断,资方不但拒绝救助,而且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停发了她的工资。路国荣爲此向政府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益时,资方委托的辩护代理人之一,竟是该公司工会主席车国林。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企业的负责人作爲资方的代理人,在法庭和劳动仲裁过程中与工人对立,已不是第一次了。据新华社
2005年11月16日报道,山西沁水县大尖山林场强迫职工马瑞兴提前退休,工资减半。马瑞兴爲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该林场的辩护代理人任富昌也是工会主席。
这些全总的工会主席站在企业和资方的立场上与工人公开地、直接地对立,并不奇怪。这是这个工会多年的文化和习惯,而且,中国的政治和工会体制上的原因在这里也是决定性的。全总的章程明确地规定了它是在党的领导下,如果企业有党组织,其领导或老板又是党在企业或地方的党组织的负责人,这个党要工会领导人与工人打公司,完全是正常。工会主席不能,也不敢不服从。否则,他会因不服从党的领导而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们看到,中华全总的很多人试图改变这种
“领导和老板的乖孩子”的形象。在2001年制定的新的工会法及最近中国人大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过程中,中华全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的维护职工的权益的角色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全总也在最近的几年发起了“那里有工人,那里就有工会”的运动,它在私人企业,尤其是在沃尔玛等外资企业里发展自己的组织的宣传和行动,更引起国内外广泛的关注。人们因此普遍地认爲,这个工会目前至少在组织上有了一个大的发展。有了法律的框架,有了组织,它或迟或早,或大或小地会在保护工人的权益上发挥作用。
但,上述的工会主席与工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对立及其表现出的问题,打破了这个工会的
“组织发展,保护工人的角色会加强的幻想。它说明,在中华全总发展其基层组织的同时,这些基层组织同时被消融於中共和政府的结构之中,而且,这种消融的的速度越来越快。大多数工会主席不只是由资方和政府任命,而且爲了所谓“精简机构,减少行政人员”,这些工会主席多由党委副书记或副厂长或政府、企业的办公室主任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正因爲他们兼任党和企业俄领导职务,所以,他们能作爲资方的代理人与工人的代表在法庭或劳动仲裁过程中对立。
2006年12月1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据广州市总工会2006年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广州各企业的工会主席的这种兼职,比例达65.9%,其中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兼职达98.7%。也就是说,在广州的几乎所有的外资,当然包括沃尔玛的企业了,私人和集体企业中,工会主席都同时是资方的管理人员!
2005年,沈阳市总工会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该市98%的企业,100%的基层工会的主席都由党委副书记或行政副职兼工会主席。这些主席“一般不经常过问工会工作”。而且,该市的90%的企业工会,在企业整顿和重组过程中被撤消和合并,常常是被合并后,在企业的党办挂名,“工会无名无实”,这个官方工会报告痛心地说。
也就是说,中华全总在全国的企业,尤其是在外资、私人企业中发展组织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只不过,这些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多是企业的领导人之一,或是资方的代表,而且,这些组织拥有的只是一个牌子,它们的工作人员、它们的办公室与企业党委和老板的秘书处,与妇联、共青团融爲一体,这就是通俗的官方语言所说的“几个牌子,一套班子”。
应该说,广州和沈阳的总工会组织了上述的调查,并发表了调查报告,说明它们对全总的基层组织的这种几乎完全被地方党组织和资方吞噬的现象的不满和不安。但,面对中国强大的官僚机构,他们能有什麽办法?
200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