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国工会的中国启示

2007年01月23日

2007-01-23

    萧 坊 南昌评论家

    尽管美国工会一直标榜自己的“无党派色彩”,但美国工会与美国民主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的特殊伙伴关系尽人皆知。确实,正如有人所分析的那样,美国工会十分清楚,在美国这样一个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议会制民主国家里,许多涉及与劳动者利益的法律都是要经议会通过的。工会为了自己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就需要一定的政党在议会中充当其代言人。

     在2006年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民主党大胜并执撑本届国会,美国劳工组织就功不可没。在这次选举里,美国的工会组织筹集了上亿美元帮助民主党竞选,而工会的目的十分明显,他们希望通过这次选举扭转劳工组织日益边缘化的政治地位。新国会甫一上任,劳工方面便大力推动《雇员自由选择法案》(Employee Free Choice Act)。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美国工会会员的人数一定会大大增加,美国的政治地图和劳动力市场也将出现巨大的变化。(《南风窗》2007年第2期)

    美国工会、工人运动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历经沉浮,却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美国工会积极参与立法的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工会要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立法的参与和影响。尽管我国《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但是,中国大陆工会在国家立法规划中的影响力仍十分有限。在地方行政干预和资方强大的压力之下,工会往往“有口难言”、“言不由衷”,甚至被逼入“拾遗补缺”的境地。

    从美国工会与美国民主党、美国政府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来看,十分明显,美国工会是一个独立於其他任何组织的社会团体,这是美国工会能够挺起腰杆说话的重要原因。在中国,虽然《工会法》中认为工会应该是独立的社会团体,事实上,在许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於企事业单位的特徵,就表明工会在许多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人权益受害的案件中难有所作为。“官办工会”对政府和企业的过分依赖,也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

    工会的价值在於独立,离开“独立”去谈工会,专门在一些法律的条条框框上修修补补,也没有很大意义。中国工会与企业、政府组织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表明,一旦职工权益遭遇损害,不管一些“无关痛痒”的制度怎么完善,工会仍只能“眼睁睁看著”。工会的刚性“不在”,职工的权益“何存”?

    美国大大小小各自独立的工会组织有数百个,各个工会之间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竞争,这种多元化尽管存在“力量分散”的弊端,但工会间的竞争态势显然有利於职工权益的维护。在一元化的工会体制下,众所周知,我国企业工会的领导往往是以企业“二老板”的形象出现。河北省某市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该市已建工会的602家企业中,有457个工会主席是由私营老板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担任,占76%。统一的中国工会是有许多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但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元化的工会组织显然不合时宜。借鉴美国工会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笔者以为,我国工会正面临一场由计划经济的行政化工会运动向市场经济的群众化工会运动的历史转变。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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