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控诉大连市法庭施法不公

2002年03月18日
尊敬的北京青年报:



读2002年1月0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华文章《市政府不出庭院法院怎么办》,令人发指!

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中国,大连市政府胆敢凌驾于司法之上?

如此下去,国将亡国!党将亡党!

法院如何收场,我们很关心?未见分晓?为何不见下文???

下面是我们的不幸遭遇...

惧怕大连市政府,陈杰审判长重案轻判!!

我们是大连市参加1990―1994年间集资的十五万人中的受害群众,在此反映陈杰审判长重案轻判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争取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


大连市在九十年代初,出现集资案共十八起,资金总额约13亿元,受害人达十五万多人,在全国范围也名列前矛。就其典型案例-大连云鹏公司,主犯刘家奎,原是部队转业干部,返乡后集资办起养猪场等养殖业。骗取群众的信任,集资总额突破二亿元,虽然国务院1993年8月下达不准非法集资的通知,但刘家奎仍运用其地位,发布集资受法律保护的消息并虚报其资产进行公开诈骗群众,继续集资。1994年12月,刘又利用大连市体改委下发的大企改字94(43)号文件:《关於云鹏集资转股》的通知,又欺骗了一大批群众。在此其间,刘的集资活动有政府部门参与,在1994年4月15日在大连体育场六号门内,有工商局长出面公开担保,担保三年还本,四年换息等。94年12月末市政府成立集资清查办,在没有请算资产的情况下,就公报清退集资款,按集资额扣除利息的30%清退。实际还本额仅有集资的15~30%左右。群众怨声载道,为了安定团结,大多数群众忍辱负重,接受了退款,提出了意见和理由,期待著政府能为民作主,并严惩诈骗犯刘几奎及其帮凶者。事隔四年的今日,集资群众又一次被愚弄了。今年元月二十二日下午14:00,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厅开庭审理了云鹏公司非法集资案,宣判刘家奎八年徒刑并罚款五万元。扣除了刘家奎已在押四年及之后,诈骗犯刘家奎只要服刑三年多便可以重出江湖、为非作歹了,我们向大连市中级法院走访经济厅陈杰审判长,他说:"此案审理与我们无关,我们这些人在此案中不属於受害者,从法律上讲,我们无权过问此案。"这一答覆,激起了广大受害者的愤慨!我们辛苦积累的这些血汗钱,不但被骗走了本金的大半,在精神上受到了长达五六年的残酷折磨,有一部份人积怨致病,还有因病早逝的,到头来还不算受害人。这句话出自大连市的法律权威,法院审判长之口,实在不符法理。更有甚者,云鹏公司等十八家集资案,几年来在大连的影响很大,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给政府形像和社会安定造成何等恶果,不言而喻。在清退款时每天出动警力百余人,高峰期间竟出动警力达四百余人和几十台警车来维持秩序。这些情况,在量刑中不但不考虑, 反而说云鹏集资案当事人没有挥霍一分钱,只是经营不善造成损失不够成非法集资诈骗罪,故以非法吸收群众存款定罪,并申明法律规定,此罪最高判十年!念其对发展本地经济繁荣有功,减刑两年,判处八年。请问:中国的法律,真的在骗子和经济蛀虫面前,显得那么软弱无力吗?因为本案没有把集资群众列为受害人,故与本案没有牵连,所以无权过问。由於当事人刘家奎没表态上诉,所以本案已结束。就这样具有代表性的云鹏非法集资案经过沸沸扬扬达五年之久的大案,就此草草收场。


我们认为,大连市多年来非法集资泛滥,不仅要对那些出於私利进行诈骗的案犯要给予严惩,而且对有关的政府部门中的失职人员给予应有的处分,对许多以政府名义所作违法行为,以及《大连晚报》的误导因而帮了诈骗犯们大忙的案件,也应立即侦查,为民除害。


王友章(2302184) 王希尧(4677467) 张连洁(4404287)


王成勇(4410170) 葛学寅(4640746) 王正华(4671936)


杨 风(2705516) 安一夫(6589476) 赵越棋(4645176)


周明哲(4672475) 曲洪冰(4687648) 张广胜(2807380)


申传民(4201113) 于 贵(2895483) 孙昌一(6607919)


卢秀玲(2719162) 黄 英(3647016) 常玉琴(8881211006)


刘连弟(4628931) 徐文君(4321307) 薛都秋(6594325)


杨玉林(2814606) 张玉琴(3605092)



中国劳工通讯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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