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报道师涛等在押政治犯在监狱中被迫超负荷劳动的状况,说明中国监狱人权状况进一步恶化。因爲一般来讲,对政治犯的劳动要求有内部掌握方法――不强迫他们与刑事犯完成一样的生産定量;或者有的政治犯根本就得不到劳动机会――其实这也是一种虐待,因爲你失去适当锻炼身体机能的机会。
中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监狱实行类似军队化的“双首长制”:一个监区即大队里有监区(大队)长、教导员;分监区(中队)有分监区(中队)长、指导员。一般情况下,统称这四种职务警员及其他警员爲队长。
教导员与指导员主管教育事项,大队长、中队长负责劳动即生産事项。
监狱总的来说是生産型的大型企业(比如我曾服刑过的河北省第四监狱即石家庄北郊监狱,对外叫河北客车厂,生産长鹿牌客车),可能的情况下,如经济效益比较好,还能发给犯人一些象徵性的工资。但这只在极少数的经济效益好的监狱如广东,才能做到。不管做得到与否,所有监狱的核算体系中都有一项叫“犯人虚拟工资”的部分。犯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一般不低於9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5块钱存到存摺上用於购买牙膏、肥皂之类的生活必需品。
在计划经济时代,监狱的生産与销售都不成其爲问题,犯人的生活与社会整体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并不大。比如河北省第四监狱生産客车的钢材由国家拨给,産品也由地方有关局委包销。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监狱企业也被迫独立核算,自找市场。同时,国家对监狱的管理也不再实行大包干,而是收支两条线。一旦一个监狱的上交款项完不成指标,那麽司法厅、部下属二级机构监狱管理局返还的比例也就小了。而干警工资、车辆、吃喝等费用又降不下来,所以就得“从犯人嘴里扣钱”。名义上的90块钱,最多达到2/3就不错了。
如此,就出了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犯人坐监狱基本上处於自助状态,家里要给补贴钱。监狱里也要办一些创收性的专案,比如犯人家属探视住宿本来是一种奖励措施,但改成了收费,如住一晚上100块钱。再有,监狱里也开超市(不可否认地它改善了犯人的生活环境),超市的物品一般比社会上的正常价格高到20%乃至100%。
爲了谋求灰色收入,干警爲犯人减刑收取“好处费”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监狱犯人之间还搞“积分转卖”的办法。比如说你还有半年就出狱,但不能不干活,干活的积分的最重要作用是用於减刑。半年已没刑可减,那好,你就卖给我(比如还有3年),比如说1分1块钱,但这要有干警从中帮忙,否则难以成交。这并非什麽新鲜事,湖南邵峰监狱还出现过狱警给有钱的犯人找妓女的事情。事情败露,上了《中国青年报》。
以上都是些枝节问题,导致监狱服刑犯人人权状况恶化的关键经济因素是:
一、监狱企业搞市场不在行,産品销路一般不好;
二、投资专案失败的较多;
三、在银行的贷款也都分到各大队,各自要承担本金与利息。本金还不还无所谓,关键是利息支出,很大。
四、狱警作爲一种社会职业,也有社会攀比性,要求有较高的福利待遇。
五、监狱要搞硬体建设,需要大量自筹资金。
在以上五种因素的作用下,监狱管理实际上对“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了调适,坚决采取以劳动爲主的方法,至於教育则勉爲其难了。所以,从1991年以来,中国监狱基本上丧失了改造功能,变成了纯生産机构――重复犯罪率的成倍增长,就是改造政策失败的最好写照。
在监狱向纯生産型企业蜕变的过程中,它很少有机会找到技术含量高的生産专案,必须采取劳动密集型方式。而劳动密集型的专案有很大社会竞争力,因此,让犯人干超负荷的劳动就成了必然现象。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一个社会工人在单位劳动时间内比如8小时干出20件産品(如缝手套),那麽监狱犯人至少要干50件。还有,社会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范围内工作8小时,那麽监狱的犯人就要干10至12个小时乃至更长。再者监狱的生産检验相当严,几乎是完全由“外部控制”――协作方定立质量标准。如此,它才能和社会拼抢市场。日本就发生过由於监狱産品质高价廉挤压了社会厂商,而导致抗议的事件。
我在服刑的后期,所在的中队干过手工勾制凉鞋的生意。因爲男人比(社会上的)女人手劲大,所勾得産品较好。释放后,我陪一位朋友去市场上买凉鞋,在同样的勾制品中,我给他挑到了最便宜但质量好的那一种。
此外,监狱还生産社会上不愿承担的高风险産品或提供该方面的劳务。比如环保指标严重不合格的电镀件,无论其排废气还是排污水,都没有人过问。再比盗版印刷,特别是工具书,也是暴利。在监狱内印,没人能查得到。
中国监狱完全生産化,不仅带来了严重的人权后果,还带来了其他社会破坏性后果,如重复犯罪率的提高--恶劣的劳动条件、不受最低尊重的管理方式,造成了犯人的报复心理。还有,低廉的同类生産成品,必将严重冲击市场。应当说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的极其低廉与监狱体制有密切关系。毕竟监狱只列“虚拟工人工资”而不必实发到劳动者(犯人)手中,而社会上的企业既便给工人再低的工资也没法低到犯人的水平如只90块钱(亦不足)的生活费。
附带地说,看守所也属於广义的监狱系统。它的劳动强度比正式监狱要大得多。商品销售价格也离谱。这种状况也是中国监狱完全企业化的一种证明。
同样,看守所的生産专案要比正式监狱的手工劳动更多,或者说几乎完全是手工。诸如粘纸袋、插塑花、拆纤维袋子不一而跳。奇怪的是,绝大多数在押嫌犯没人对此提出异议。因爲警察告诉他:“在这里你练成快手,到监狱就不发愁了。”比如说糊套梨的纸袋(双层)看守所的定量日爲2400个,到监狱里也就2000个,而社会上的这类工人充其量完成1000个。
看守所里的消费比监狱里高,比方说一盒软包的桂花烟,在看守所卖到4块钱,监狱是3块到3块2毛,社会上正常价是2块3毛至2块5毛之间。要命的是看守所的烟大都是假的。
至於炒菜,比外面饭店里还贵。一份芹菜炒肉可要你8到15块钱不等,到了监狱也就3至5块的样子。
看守所是“天价吃杀(死)人”的地方,也是干警能发大财的地方。有一个看守所所长竟然敢把手机借给未决犯用。至於怎麽收费,外人就不知道了。如果按监狱里犯人私藏手机的使用价格(1分钟10块钱),那麽看守至少要一分钟50块钱。不过,政治犯就别想用手机的事了。能用的大体是两类人:一是黑社会的头目,必须就重大案情与外界未被抓的朋友订好如何把事情“摆”到最小;二是经济犯,这些人不仅出手大方,社会也有关系。说不定能帮提供手机的人一个大忙。(坦率地说:至於师涛在监狱受到的超负荷劳动压迫,只不过是万牛一毛而已,毕竟还有我们这些人来关心、呼吁,对那此普通的刑事犯呢?
所以,中国要想建立一个以人爲本的社会,应当考虑将犯人列爲人的行列,而不是拿他们当牲口使用。最好的技术性方法是,对社会开放,让国际社会力量与中国服过刑的人联合组成监督体制,对监狱人权状况予以监督。
2005年12月28日 綦彦臣 多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