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容遣送制度问题惊人

2001年10月12日

近一段时间,因为被收容而命丧黄泉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些被收容的人不是犯罪分子,但却因为“盲流”到异地谋生,就被警察带走,投入收容所,这些人活>进去,却没能够活>出来,其间暴露出的不仅仅是人性的泯灭,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缺失。我们在强烈谴责有关人员违反收容、遣送政策的同时,也要深刻反思造成这些悲惨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寻找一个根本的解决,毕竟被遣送人员同我们一样,是生活在同一片黄土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难以面对的事实

●广州市收容站:“人间地狱”

2001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导,“1999年10月4日夜里,长期在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隆镇25岁青年农民张森,在路经广州市白云区松州街地段时,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该街道派出所警察带回所里留置。”此后,张森的历程无疑是走到了“人间地狱”。

张森的叔父、同在广州务工的张德裕在张森死前曾经跟张森通过一次电话。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知道的一切。

10月5日,尚被留置在广州市白云公安分局松州街派出所的张森给张德裕打电话,说自己被派出所“拘留”,要张德裕带200元到派出所赎领。由於路途较远,匆忙赶到派出所的张德裕被告知,张森已被送到广州市收容站。

10月7日,张德裕再次接到张森的电话,说自己现在位於广州市沙河地区的收容站,请张德裕马上带800元前来赎领。不幸的是,张德裕又一次与自己的侄子失之交臂――待他好不容易东挪西借筹足800元并於当天下午赶到收容站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这里没有这个人”。

“直到侄子死后我才知道,在我到达前的一刻,张森刚刚被押往该站位於从化山区的大尖山分站。”憨厚的张德裕至今还认为,是自己的“没用”害死了张森,“如果我早一点赶到,他就不会死了”。

10月19日下午16时许,失去张森音信多日的张德裕突然接到增城市镇龙镇康宁医院(广州市卫生局指定的病患“盲流”收治医院――记者注)一位自称姓洪的医生的电话,称张森因伤病被送到该院医治,希望他带600元前来缴纳治疗费用,还说“伤势严重,快带钱来”。谁知次日上午8时左右,就在张德裕怀揣借来的600元准备上路之际,洪医生却在电话里给他传来噩耗:张森已於早晨死亡!

下午,自责“没有替哥哥照看好孩子”的张德裕跌跌撞撞地赶到上百公里外的医院。按要求交了200元没有得到收据的“医疗费”后,他提出要见侄子的□体,但洪医生说:□体已送火葬场,“明天再来”。

10月21日,张德裕等4名亲属在洪医生的陪同下来到增城市殡仪馆,验证了张森的□体。他们4人在后来提供给法庭的书证上这样描述了当时所见:“……解开死者的衣服,只见胸部呈紫黑色,下阴处肿胀,惨不忍睹……”见此惨状,张德裕即要求申请法医鉴定,但陪同的洪医生却以“威胁”的口气逼迫亲属在火化单上签字:□体不许在这停留,否则作无主□强行火化,届时你们连骨灰都拿不到。

就这样,一个健壮的生命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

●沈阳市收容遣送站的黑色一幕

2001年6月19日晚21时左右,长期在沈阳开小饭店的抚顺市顺城区刘尔村村民朴永根,因没办暂住证被沈河区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留置。

朴永根的女儿朴菊花好不容易东挪西借筹足了500元钱,准备赎领父亲回家,6月26日晚19时却突然接到抚顺亲戚传来的噩耗:快回来吧,你父亲不行了。

当晚,朴菊花在抚顺市第二医院见到了昏迷不醒的父亲。此时的朴永根从双膝到腹部呈现出漆黑一片,双臀两大块肌肉和后背一大块肌肉被毒打至脱落,臀部不停地渗血染红了大半张床单,小便处肿胀成一个黑色的气球,整个人已不复原样,惨不忍睹。虽经全力抢救,朴永根终因多发性外伤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心功能衰竭,於7月11日晚身亡,年仅42岁。

沈阳市收容遣送站站长王宝林承认,朴永根在收容遣送站里遭到毒打。

疯狂的徐州“地下遣送站”:将待遣送人员中的妇女卖作妓女!

在徐州市的西郊、古战场九里山前的群英村,有一个专门负责收容、转送流浪乞讨人员的机构,它就是徐州市民政局下属的遣送站。徐州遣送站是全国14大遣送中转站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北京、上海两市转交的外流人员,然后将他们送返原籍。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遣送站就吃遣送站吧。於是,徐州遣送站成了当地村民的摇钱树、致富源。他们与遣送站的个别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千方百计将待遣人员“保”出来,关在家里,然后再强迫他们跟其亲属联系,借此勒索钱财。当地人管这个叫“保人生意”,这些人的家便成了“地下遣送站”。靠>这一新行当,他们盖起了楼房,买了汽车,添置了高档物品,成了令人眼红的暴发户。

这些暴发户们不仅从遣送站那里继承了本来应该由遣送站完成的工作,借以创收,甚至还很有创意地开拓出了一项新业务:将待遣送人员中的妇女卖出去当妓女!北京首例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大案中的不少卖淫女,就是从徐州遣送站间接买去的!

●遣送站遣送的是什麽人?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决定对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其出发点是为了对他们进行救济、教育和安置。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91)48号文件《关於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后,收容□围扩大,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也将被收容遣送。

除了中央规定的政策外,各地也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收容遣返规定。其中,北京1999年8月7日颁布了《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

(一)流浪乞讨的;

(二)露宿街头、生活无>的;

(>)在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

(四)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随>近几年农民进城务工潮的出现,人员流动量大幅度增长,收容遣返“>无”(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人员成了收容工作的重头戏,尤其是大的节日之前更为明显。北京市仅1999年11月26日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全年共收容149359人,这其中有相当大一部份就是“>无”人员。为了让这些被收容人员返回原籍,北京市仅在节前一个多月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出动警力9940人次。

问题怎麽解决?

之所以会产生这麽多的需要被收容遣返的人员,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把人的身份区分为两种:城里人和乡下人。乡下人要想到城里去生活、工作,就要迁户口,或者办理暂住证、务工证等各种证件。如果解除了这种城乡壁垒森严的户籍制度,公民可以自由地到各地去生活工作,就不会产生如此众多的被收容遣送人员了。

退一步讲,收容遣送工作本身也有值得从法律上重新审视的地方。

《人民日报》2000年12月20日第九版刊登文章认为,“收容审查其实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按照立法法第八、九两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但现状是,在立法法已经颁布实施以后,收容审查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国务院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两个文件以及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一些管理规定。”显然,立法法出台以后,国务院已经无权对收容遣送工作做出规定,以前做出的规定应该废除。

强国论坛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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