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十年集体行动启示(第六章):“英勇营救”的宣传滥觞——矿业生产事故的死亡循环

2023年01月05日

编按:本报告是中国劳工通讯自2011年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建立以来,通过案例收集、访谈、整合分析,总结出的近十年的中国工人权利现状报告。包括工人权利的应有保障、工人权利侵害的发生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各相关方尤其是官方工会就保障工人权利的履职问题。基于此我们尝试探讨在中国现有制度下,工人权利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本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共十一章:第一部分为劳工权益和工人集体行动,简述中国劳工权利被侵犯的现状和工人的抗争案例;第二部分为“效益第一”下避无可避的工伤事故,将集中阐述中国数个行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第三部分为叫醒“躺平”的中国工会,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员工会和沃尔玛在中国建立工会两个事件为主轴,探讨中国工会的结构性问题和改革可行性。

本篇是报告的第六章,我们将每周更新一个章节,并公布pdf版本开放读者下载。英文版链接在此

第二部分 “效益第一”下避无可避的工伤事故

从高耸的建筑楼盘到深不见底的矿井,中国大地上任何一个工地,“安全”二字都会被醒目的标示出来。可这种对“安全”标语的痴迷和狂热,真的能够从实际上保证工人的生产安全被最大限度保障吗?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如火如荼的时代,只有工人自己才明白,“安全第一”早已经成为一句自欺欺人的口号。中国安全生产专家吴超在研究论文中写道:

“安全第一”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我国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安全第一”已经深入人心,特别是在企业已经成为员工的口头禅。但多年来企业中也经常有安全管理人士抱怨,“安全第一”只是一句口号,践行起来很难,许多领导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而实际行动却是效益第一。

实际上在建国初期,中国的“安全第一”并非一纸空谈。在1949年11月10日的《人民日报》上,当时处理矿区工人工伤问题的首要任务是“各级干部首先要理解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第一'上升为高层次的原则”。当其时,中国跟随苏联的国有模式,追求密集工业增长的同时也大力推进“安全第一”的政策理念。除了期望实践其代表工人阶级的承诺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国有企业并不受利润所制约。因此,国有企业并不会为了降低成本而损害生产安全。

然而改革开放后,在巨大的经济浪潮中,效率和安全却忽然间被撕裂到了天平两头,虽然“安全第一”的口号仍然喊得震天响,但安全问题明显不再是生产中被优先考虑的事项。可对于中国的工人来说,“安全第一”和“效益第一”之间的差距可能是致命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近十年来,虽然许多传统危险行业如小型采矿业和制造业血汗工厂已经关闭,但是工人们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被广泛忽视。

中国一处建筑工地外的标语写道:“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2021年1月10日,山东省栖霞市附近的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22名工人被困井下深处,与地面的通讯完全中断。1月13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评论文章,呼吁彻查事故原因,以避免未来再发生类似悲剧。文章中提到:“要知道,‘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口号,唯有落实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和监管执行中,才能真正变得实至名归。”

这种事后诸葛亮一般的“安全第一”的呼声从来没有在官方的口中停止过。但要做到真正的事先预防,就必然要明确公司、政府和工人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之下理解自身的角色,并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雇主,都不可能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自愿遵守安全生产法,谁会平白无故的牺牲唾手可得的利润呢?其次,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的工作将有效地迫使雇主改善安全和工作条件。最后,政策制定者不应假设工人只是一群潜在地违反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人,而应明白他们可以充当有效的自下而上的、真正在生产第一线的安全监督者。但正如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案例中讨论的那样,当前整个经济体系不仅利益至上,而且习惯于剥夺一线工人发言权。这令中国在职业安全方面的改革举步维艰。

被统计数字忽略的工伤事故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因此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在过去十年内有显著下降。根据官方统计,2011年国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75572人,2020年为27412人,死亡人数较十年前减少了60%。

死亡人数减少六成看起来是实质的改善,但事实上,工作的风险只不过被转移到了服务业工人当中。例如,外卖骑手在被平台催着赶着派送时,便在交通事故中出现大量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而类似这类“交通事故”或“非生产事故”往往并不被官方包含在工伤事故的统计中。即使我们仅计算官方统计的这些事故和死亡数据,2020年平均每天因工伤死亡数字,仍有74人之多。
 

2014年以来,中国劳工通讯的“安全事故地图”分类记载了中国媒体报道的3200多起重大事故。绝大多数工伤事故往往都是小规模而频密发生的。以2020年12月上旬,中国发生的一系列火灾、倒塌事故为例:12月6日广东中山有工厂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无人死亡;12月7日山西一工厂倒塌,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伤;12月8日,宁波市一处建筑工地的起重机倒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一人受伤;12月10日,湖南省一处建筑工地发生坍塌,造成三人受伤;同日,四川有工厂发生火灾,造成9名工人受伤。以宁波起重机倒塌事件为例,当地媒体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时,一般都习惯性表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冷冰冰的数字往往消解了事故的残酷,一个个家破人亡的个案并不能从这些报告中得到显现,工人们的冤屈也无法从处理报告中获得宽慰。因为那些罔顾生产安全的矿井、工地仍然在不顾一切的生产,对行业老板来说,眼前的短期利益仍然先于安全因素;政府仍没有严格监督和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官方工会未能起到监督作用,任由潜在的危险造成恶果。

第六章 “英勇营救”的宣传滥觞——矿业生产事故的死亡循环

煤矿开采业是中国最危险的行业之一。2000年代甚至曾经出现过每年多达7000名煤矿工人死亡的情况。仅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的短短五个月时间里,河南、陕西和辽宁就发生了三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528名矿工死亡;但到2014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已降至1000人以下。2018年,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更是首次降到0.1,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里程碑。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继续下降至0.083;2020年,官方公布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25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即每生产100万吨煤炭,有0.058人死亡。

事故数量和死亡率的下降主要由于2000年代末中国大规模关闭和整合矿山;与此同时,进入2010年代,由于政府开始削减过剩工业产能,中国煤炭价格和需求均有所下降,约有180万名矿工因此被解雇。但是,尽管这些宏观经济变化引致数据持续下降,但导致煤矿安全隐患的根本问题从未得到解决,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仍不时发生。

2014年的一项研究引用了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间,中国发生的致命瓦斯事故数据,研究员指出,虽然国内煤矿行业的总体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该行业仍然“拥有世界上最恶劣的安全记录”——在研究进行期间,中国煤矿的瓦斯事故仍正以每3.8天1 起的惊人速度发生。该研究指出,无论是在国家、省级还是乡镇层面,煤矿都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设备和完整的安全体系。

此外,安全巡查缺乏更是一个被严重忽视的问题。许多地区的巡查人员严重短缺,在许多主要矿区,“一个监督部门要负责巡查数百座矿山”。那么,安全人员既然不足,那为什么不让一线工人直接参与监督呢?只要被赋予权力,熟知开采过程和安全隐患的工人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充当监督员。这个方法不但成本较低且有效,它更可以杜绝安全巡查员被政治和经济利益收买的问题。一份2014年致命瓦斯事故的研究发现,即使有巡查人员在场,他们也可能会因为想牟取政治经济利益而玩忽职守。专家指出,“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地方政府可能会忽视一些乡镇煤矿违反规定和标准的行为;此外,安全监管过程中也出现了腐败的情况。”  

2021年1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上文提及所有的潜在安全隐患共同酿成了这场悲剧。笏山金矿是中国第四大综合性黄金生产商招金矿业的子公司。这次爆炸导致22名矿工被困井下深处,他们与地面的通讯完全中断。随后的调查报告指出,由于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外加其他“不当操作”,救援过程中该矿又发生二次爆炸。然而,涉事公司和栖霞当局均涉及迟报瞒报,栖霞市委在事故发生约两天后才向上级烟台市委报告,甚至在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后,还试图隐瞒关键细节。事故最后导致10名矿工丧生,其余11名矿工在1月21日获救,而国内媒体全程直播跟进了这场为期10天的救援大戏。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后,4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包括栖霞市地方官员: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和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均被免职。

笏山金矿爆炸悲剧发生后,栖霞当地主要官员被免职,其余数十名地方行政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受到问责处分,案件似乎可以就此画下“圆满句号”。但政府对该事件的所谓“调查报告”省略了最重要的细节,也回避了最重要的问题:地方官员、公司老板等人迟报瞒报问题为何一开始没有被发现?如何确保这些人为问题不会再次发生,不会导致更多工人死亡?值得玩味的是,媒体对该调查报告的报道,往往不会聚焦于这些重要问题,而是一味报道对责任人的惩处结果,尤其是对地方主要官员的刑事处罚。就像新华社在救援进行时发表的评论文章,将那些参与迟报、掩盖真相的人称之为“与人民为敌”,清楚体现了这种对于“惩罚作恶者”的重视。

当然,出现重大事故必然需要问责,但问责绝非最终目的,丧命的工人的生命并不会因为涉事官员被惩处而找回公义;相似的“出事、惩罚、再出事、再惩罚”的循环也表明,官员并不会因其他地方官被问责而感受到震慑,并对安全问题体现出更多重视。

事实上,笏山金矿事故已经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从最初未能形成足够完整的安全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缺乏;到未能通过定期检查来确保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到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之间的种种腐败、利益输送;再到迟报瞒报,最后当事情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时,一个系统性腐败的烂摊子就被公诸于世。最后,官方通过关于安全的宣传活动和机械口号,外加妖魔化地方官员和公司老板,就轻易避开了对此类悲剧深层原因的追究,及寻找预防悲剧的真正方法。而让工人们吃尽苦头的旧有制度,丝毫没有改变。

工伤事故的丧事喜办

2018年3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被并入国务院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是一个新的超大型部委,除安全生产外,应急管理部的任务是监督从森林火灾到地震、洪水和爆炸等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管理。

在这次调整中,工伤事故不再被视为可预测和可预防的事件,转而变成了需要事后应对的“紧急情况”。而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事故应对模式:事故发生后,资源和公众的注意力被转移到宣传地方政府的应急反应时间、部署的人员和车辆数量、与救援有关的技术进步以及救援的英雄气概上。这种新的应急反应风气被网民描述为“丧事喜办”。

正如在栖霞事件中所看到的那样,最初的工作重点必然是“组织一场不惜一切代价的救援行动”:由省级甚至国家级政府领导人在重大灾难中掌舵,随后就是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锁定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很多时候,在开展调查和整顿的同时,当地所有的煤矿都会被应激性的责令停产。在此期间,被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矿山会遭到罚款,并被责令恢复生产秩序。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整改令会成为一纸空文,危险的的采矿工作又会像从前一样继续,直到下一次事故发生。因此当栖霞发生这样的悲剧时,却很少有人问,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除了遮掩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官方媒体对矿难或其他工伤事故的报道,通常旨在捍卫体制的认受性,并回避批评。在笏山矿难的例子中,这种荒谬被新华社、《环球时报》等官媒发挥到了极致。1月19日,矿工们仍被困于井下,救援人员已打通一个钻孔,以方便井上井下传递物资及通电话。有媒体报道,被困矿工通过钻孔传递了一张手写纸条,上面写着:“麻烦再送一部电话做为备用,联系不到你们,我们就找不到党了。”——如果想要备用电话,矿工们为什么不直接拨打第一部电话提出要求,而是要专程递送一张赞扬党的纸条到地面,这合理吗?尽管如此,该帖子还是在网络疯传,甚至被《工人日报》公开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上分享。正如新华社“新华微评”一篇帖子表述的那样,“危难时刻,党和政府永远是最坚强的依靠。”

几十年来,国内无论发生何种形式的灾难,都难逃这种“将悲剧转化为忠诚”的论调。2007年,河南陕县的一座矿井发生透水事故,69名矿工被困,矿工最后全部生还。这固然是个值得庆祝的时刻,最后一位被救出来的矿工全身沾满煤灰,在眼睛还罩着黑布条的情况下,对着电视新闻镜头直喊:“感谢党中央!感谢国务院!感谢河南省政府!感谢全国人民!”香港专栏作家梁文道认为情况不自然不可信,完全违反人性的常理,他写道:“这位工人兄弟要是由衷地喊出了四个感谢,那就说明他新闻看得太多,早就内化了一种符合老套报道模式的反应了。”

这种宣传模式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保护政权合法性和左右公众舆论,但如果政府也因此沾沾自喜、沉浸于那些失真的政治宣传中,也听不到工人真实声音的时候,就等于将注意力从最危险的问题上移开,也就是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安全问题,而政府和官方工会在生产的日常体系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官方工会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

中国的许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官方工会监督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作用。这些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例如,全总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六点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同一条款中也规定,工会需要“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然而工会对自身角色错位理解,政府、企业对工会制度性的忽视,造成了工会监督缺位、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恶性循环。政府需要改变安全生产完全依赖行政主导的思路,激活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监督职能,才可能真正影响和改变现状。

2020年12月,重庆发生两起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短短三个月内造成39名矿工死亡。中国劳工通讯对涉事矿山的不良安全记录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两起事故都沿循熟悉的“安全被忽视——惨剧发生——官方介入调查”模式发展,无一例外。

首个事件发生在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在因生态环境保护原因被区能源局关闭两个多月后,企业在拆除井下设备时,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30多小时后,仅一人获救,其余23人全部遇难。事故第二天的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宣布对事故调查挂牌督办。12月6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下午,应急管理部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重庆市政府进行约谈。短短两天之内,这一事件就被列为国家重大优先事项,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

可就在此事故前两个多月,9月27日,重庆市綦江区松藻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也曾对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即使中央政府出面监管,短短两个多月间,重庆市煤矿行业还是发生了两次重大事故,造成39人丧生。由权力顶层发力、自上而下的强势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煤矿事故发生,似乎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么有效。

永川区能源局的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3月,也就是23人死亡事故前9个月,涉事吊水洞煤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泥石流等危害;尾矿应设置安全装置,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被罚款1000元。煤矿此次被处罚之前,已经于2019年6月20日及12月15日收到过区能源局发出的其他传票和罚款,其中一项涉及进风风量不足、导致瓦斯超限。

吊水洞煤矿重复发生着依法查处、罚款了事的游戏。从2019年6月20日到2020年3月2日九个半月期间,吊水洞煤矿被永川区能源局罚款6万4千元,煤矿主要负责人被罚款4千元。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改善安全生产的办法呢?有人可能不以为然,说能源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除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之外,其实并没有其他手段能够帮助辖区内煤矿改善安全生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煤矿安全生产没有监督和预防的制度空间。

工会监督已是国际公认的安全生产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做好预防重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重在日常。制度设计上,事故预防的主体组织应该是工会,事故预防的主体人群应该是一线工人。

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韩东方致电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镇工会,询问吊水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工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第一责任主体,在该矿2019年、2020年因安全生产违法多次受到处罚期间及其后,有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对这些问题,当地各级工会均躲躲闪闪不愿回答。但工会向来擅长忽视和逃避责任,这一情况也并不特别令人惊讶。永川区总工会办公室的基层工作部,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小韩表示不清楚吊水洞煤矿是否有工会,建议第二天打电话询问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天,区工会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口吻显得比小韩肯定,说关于事故的所有问题,包括吊水洞煤矿是否有工会,以及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情况,均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口径答复。

最后,在负责职工技能培训,指导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的永川区总工会服务发展部,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吊水洞煤矿有工会。可当问及该矿过去一年多来多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区能源局处罚,工会在这一年多里进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情况,工作人员便说,由于今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所有问题都得由重庆市总工会统一答复,区工会没有接访权。

中国劳工通讯多次致电能够查找到的重庆市总工会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最后致电吊水洞煤矿所在地茶山竹海街道办,负责工会事务的黄主任接听了电话。就发生事故导致23人死亡的吊水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在过去一年多,该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区能源局多次处罚期间,工会进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黄主任语带无奈地说:“区总工会给的命令,所有采访都去区委宣传部,我只能按上级要求来办。所有问的问题,我都不能答复你。”

鉴于重大事故发生之后,各部门通常担心多说多错,所以干脆见责就推。于是中国劳工通讯顺着永川区总工会的说法,把电话打到永川区委宣传部,并询问同样的问题时,宣传部接电话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是错愕,随即非常肯定的说“我们这边没有掌握相关情况,我们也不清楚”。并多次反问“我们是宣传部,怎么会了解煤矿企业工会组建的情况呢?”

这样的死循环说明,官僚系统从上到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给答案,更不用说对预防事故提出深刻的问责了。官僚机构的每一层级,在任何情况下给出的回答都是一致的——“不归我管。”一级推一级、一人推一人、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工会官员默认自己对安全生产不用负责,只需按照当地政府的领导的意见行事。如果非得要怪谁,那就怪煤矿企业,是他们没有遵守政府的规定。

包括习近平在内的中国最高领导人,显然也明白这种充斥着整个官僚体系的僵化思维惯性。实际上中共对“这事不归我管”这种基层政府行政部门经常听到的说辞,早已经有诸多的讨论和批评了。2021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的一门课上,习近平亲自表示青年干部要摒除“不归我管”的思维,停止“避事”“躲事”不干事不作为。

正如许多其他事件一样,资本、政府、工会的三重失效也可以套用在重庆这场煤矿悲剧中——吊水洞煤矿老板显然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而是一次次无所谓地接受罚款,金额低到几乎不会影响盈利(官员和老板一次晚餐饮宴的开销很多时候都可能比罚款金额高);政府对潜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只一味的反复警告,助长了企业利润至上的心态;官方工会逃避监督安全生产、监控潜在风险的职责,但那些对地下条件了解最清楚、却在矿井中失去生命的一线工人,却被排除在这一体系之外,没有发言权。

工会领导心里的打的算盘很简单:避免将安全生产监督作为自己正式职责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在出现问题时,避免承担责任。我们发现其实中国官僚系统的各级部门情况类似,都存在逃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问题。最明显的案例存在于建筑业,我们将在下一章中重点讨论这个多年来国内最危险却也最不被重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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