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万多小城镇将推行户籍制度重大改革

2001年08月28日
自今年十月一日起,中国将以两万多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

这一重大举措意味著四十余年来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即将被拆除,农民成为城镇人不再是难事。

国家公安部治安局户政处的一位负责人称,此次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将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在谈及落户小城镇人员的权利时,该负责人说,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小城镇新落户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中新网20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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