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免徵营业税

2003年01月10日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将有新优惠。新政策不仅优惠的幅度更大,而且覆盖的范围更广,将有力地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及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的《关於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多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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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人数不足30%的,但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审核,3年内可按比例减徵企业所得税。减徵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divide;企业职工总数&times;100%)&times;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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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商贸企业,除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免徵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人数不足30%的适当减徵。<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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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限制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徵30%。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等限制性行业外,符合有关条件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免徵企业所得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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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限制性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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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徵点也同时提高。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徵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徵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徵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徵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徵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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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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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br />
20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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