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广泛徵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7年11月19日

      新华网11月5日报导,国务院法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徵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徵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这个徵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徵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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