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

2005年11月13日

“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
——“民工潮”如何解构乡土中国


  内容提要

  进入21世纪,中国农民的大规模流动开始在乡村引发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离婚率急剧增加,2000多万“留守”少年儿童,以及难以计数的空巢老人。这场史无前例的家庭危机不仅意味著传统小农家庭的断裂崩离,也从根底上加速了农村社会的解体。鉴於造成危机的深层动力主要源自中国独特的城乡分割体系和大城市推进战略,也就促使我们重新面对“离土不离乡”这一重大的学术和政策课题。

  关键字:农民流动,农村家庭,农村社会解体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民/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进城就一直是倍受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研究的范围触及较广,但从切入视角来看,似乎大都具有城市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倾向,而很少从“农村社会”的角度进行考察。(1)即便90代后期农村劳动力输出(“打工经济”)开始被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而由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学术界依然缺少反向的思考:农民的大量外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解决了抑或恶化了“三农问题”?实际上,即使在那些具有社会情怀而较多关注进城农民生存状态的学者们的视野里,进城农民背后的乡村也同样被彷徨於城市的“农民工”的身影所遮蔽。

  造成上述倾向的原因可能不完全在於身居大城市的研究者们缺少乡村意识。农民外出之于乡村社会的真正后果似乎有一个蓄积和展露的过程,而在彻底地呈现之前,可能的确不容易发现。但是当外出农民的数量在新世纪突破了1亿人规模(2),以至许多村庄达到“能走的都走了”的状态之后,乡土中国因农民外出发生的超经济变动乃至许多“不祥”的事件,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来自基层的调查报告不断而又分散地呈现出来。本文的任务在於,通过对这些分散资料的甄别利用,从乡村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农民流动的非经济意义,重点分析它在提高了农民收入、从而有助於应付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支出压力的同时,如何对数千年来相对稳定的小农家庭造成剧烈的冲击,从基础结构层面颠覆著乡村社会,导致乡土中国走向解体。

  一,农民流动与“中国式离婚”

  1,上升的离婚率和庞大的离婚人群

  中国农村的离婚率(3)与其整体的离婚率一样,自1980年代以来长期保持升高的趋势。(4)不过,它只是在近两年才成?新闻报道的物件而引起惊异。那些通常出自新闻工作者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涉及多数地区的报告显示,在广大的农村,“离婚”正在成为真正的社会问题。

  东部的江苏省有三个县级市和一个地级市报告了当地的农村离婚状况。在苏南的金坛这个54万人口的县级市,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在2004年l-6月即达251件,比2003年同期增加37%,而此前的三年中每年增加也都在20%以上。在苏中的宝应,从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共办案1707件,其中离婚1366件,超过80%."宝应县农村青壮年人口前几年的离婚率不到5%(作者注:当为离婚—结婚比),目前已超过30%",在60%的劳动力都已外出务工经商的泛水镇,同期的离婚—结婚比已超过40%,几乎是县城的两倍。同属苏中的东台,2005年第一季度该市法院所收农村离婚达150余件,比上年同期上升25%.在苏北的宿迁,市县两级法院2004年1-2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1495件,同比上升23%,“有些乡镇离婚案件成倍增加,如沭阳县华冲法庭,当年头两个月已受理案件221件,其中离婚163件,占74%,相当於2003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数。”(5)

  中部地区的安徽与河南也有多项报告。在有25万多农民外出的农业大县怀远,县法院近年受理的离婚案逐年增加,2003年?648件,2004年1-9月达557件,其中农村离婚案均占到85%左右。“从2004年1月19日至2月9日的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达120人,2月9日一天受理31件,创下该院的历史记录”。在河南省,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豫东商丘农村的离婚率已经超过了当地的城镇,而豫南泌阳县法院的统计显示,全县2001-2004年农村离婚案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8%、5%、13%和4%,农村离婚案件在总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2-2004年分别为49.7%、63%和67.4%.(6)

  在西部的重庆,铜梁县农村离婚案件“近年来年均上升6.2%";潼南县基层法庭的“法官对打工女诉夫离婚的情形已习以为常了”,该县塘坝镇法庭2003年办理了164件离婚案件,2004年上半年受理98件。“外出打工女起诉离婚案已成为一些律师的主要案源”,当地的一位律师2004年一年办了20余起离婚案,“其中八成以上是外出打工一方先行起诉。”在重庆东北部的奉节县,当地法院近年每年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都在600起以上。(7)

  但上述分散的报告并不能展现全国农村的整体状况。民政部的统计公报给出了中国总的离婚数:2003年为133.1万对,2004年增加到161.3万对,但缺少分城乡资料。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尝试推算。两位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报告说,200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106万多件,而农村的离婚案件就占到60%以上”;中央电视台的一个专题报道也曾披露:“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农村的离婚率(作者注:当为离婚案件)占全国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8)按照60%推算,得出的全国农村离婚数量为:2003年80万对,2004年则接近100(96.78)万对。(9)考虑到2003年全国城乡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40:60的格局(10),可以认为,农村整体的离婚率虽然比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低,但已经与城镇的整体水平相当,或者说接近於全国的平均离婚率:2004年为2.48%。在这一意义上,农村中国开始能够代表整个中国。

  反过来说,部分县和乡镇的离婚率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前述宝应县泛水镇在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间的离婚—结婚比即为2004年全国平均水平(19.3%)的2倍多。另一个突出的例子是重庆奉节,根据该县统计局2003年初对10个村(3162户)、11920人的调查,仅在2002年外出务工的2191名农民中,当年就发生了38宗离婚。(11)尽管这并不包括非外出人员中发生的离婚数,但仅此派生出的离婚人数已占调查村总人口的6.4为,相当於2004年全国平均离婚率的2.6倍。

  2,农民流动与农村婚姻危机

  几乎所有的报告都强调了农民外出流动与离婚增加之间的高度相关关系。离婚者中有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在怀远县法院抽查的100起案件中占85%;在关於宿迁的报告中“约占90%以上”。所见报告最低的重庆铜梁和奉节也都在60%以上。河南泌县法院的统计则显示了具体的上升过程,2002-2004年,外出农民离婚占农村离婚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2%、69.2%和79%.与此相关,“涉外”离婚案中由女方主动提出的比例较大,在怀远县法院抽查的100起案中有96件;河南泌县的统计显示前述三年中的比例分别占52.2%、56.6%和61.5%;在重庆的潼南县,当地离婚诉讼的原告则主要是“外出打工女”。

  由此可以得出基本的判断:在目前急剧增加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为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的农民,而其中的大多数“原告”又是女性。

  早在1963年,William Goode 就提出了一个著名假设:随著非西方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正在经历著世界范围的趋同,而伴随这一进程的,是“从性隔离和工具导向的婚姻关系向充满感情和爱的伙伴关系的转变,从父系权威模式向平等主义模式的转变。”(12)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学派则认为,工业化和其他社会经济的变迁,使得家庭的生产功能等被剥离或削弱,成为一个脆弱的组织,从而降低了促使其成员产生认同的凝聚力,而离婚正源於家庭的衰弱,它不再被为?是个人生存所必需的。(13)

  必须承认,这种可以总称为“现代化阐释模式”的解释对於分析中国1950年代以来,乃至整个20世纪的婚姻家庭变迁是有效的,但可能仅限於“一般意义”,它无法替代对於中国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婚姻裂变的具体分析,否则就有隔靴搔痒之感。而检视国内关於当代中国农村离婚现象的诸种解释,从无法忍受包办和买卖婚姻、家庭暴力、“生女未生男”等具体原因,到追求幸福婚姻的权利意识的伸张、土地制度变革引起家长制权力的削弱和女性更多的自由,以及两部《婚姻法》的颁布(1951、1980)促使离婚趋向容易等(14)直接动力,虽然曾经是有效的,但与现实的经验资料对照则有明显的过时之嫌。(15)借助於奉节县统计局提供的2002年10村38宗“涉外”离婚事件的较为完整的文本,我们得以较为真切地察看农民外出如何影响其婚姻关系:

  ・女方在外打工过程中移情别恋,弃夫抛子,提出离婚的13起;

  ・女方为逃避不幸婚姻而外出打工,提高了经济地位,增强了法律意识,提出离婚的3起;

  ・女方外出务工,在家男方或父母怀疑其收入来源不正,产生矛盾造成离婚的2起;

  ・男方外出挣钱后看不上农村原配妻子,提出离婚的9起;

  ・男方在外打工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贪图个人享受,多年不给家里寄钱,致使妻子提出离婚的3起;

  ・男方在外与外地女性结婚,女方到男方家后看不起其家庭或地方、居住不习惯提出离婚的2起;

  ・男女双方外出打工,子女寄养父母家中,小孩掉入水池淹死,夫妻回家后闹矛盾离婚的1起;

  ・另有5宗离婚案件,当地村社干部和邻居不明其因,家里父母也只知道夫妻性格不合而离婚。

  在这38宗离婚案件中,当然不能否定居家在室就不存在离婚的可能,但排除“不明其因”的5宗,似乎都可以将外出或外出经历看成离婚的导火索或动力。两者之间似乎形成了如下的联动机制:第一,外出务工导致收入提高、眼界开阔、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发生转变,从而既形成了对留守家中的那一位的优势,又造成了两者之间的某种裂痕与冲突;第二,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光怪陆离的城市生活的诱惑和长期的性压抑,加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都容易使“婚外情”趁虚而入,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空间的分隔一旦形成,几乎必然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进一步深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外出”通向“离婚”过程中,中国独特的制度设置所发挥的作用。概而言之,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社会制度既使城市成为绝对的诱惑,吸引著无数的乡村男女成为它的一个“劳动力”,同时又排斥一对农村夫妻共同进入或迁移——他和她确实不易找到能够同时容纳夫妻二人的岗位和巢穴。这就必然造成多数情况下是一方出走而另一方留在家中,制度的距离转换成空间的距离。而率先进城的那位虽然大多处於边缘群体,但相对於在家的可能就明显地上升了。於是,城市对於乡村的优势就转化成出巢的TA对於巢中的ta的优势,二元分割与对立由此进入那个不完整的家庭。而经过时间的销蚀,当二者间的距离不能够被弥合,冲突难以再被容忍,走向法庭或民政局办理手续就成了一个必然的结局。从这一意义上讲,乡土中国无数家庭的分崩离析,确实不在於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而在於工农和城乡之间的断裂所形成的巨大张力。

  3,“中国式离婚”的普遍效应

  站在女权主义的角度,中国农村的离婚浪潮或许意味著女性从“不道德的婚姻”中的解放,因此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离婚的实质首先在於家庭这一社会组织——社会秩序的战略重心(16)——的解体。在乡村狭小的社会空间,婚姻的裂变对於一个农民家庭的冲击不亚於一场大规模的动乱之於一个国家。鉴於传统观念尚未消散,婚姻在今天的农村仍然并不只是两个个体男女之间的私事,而在相当程度上看作两个家庭乃至家族之间的联姻。因此,离婚对於被动的当事人固然意味著“被抛弃”或“人生的失败”,对於其背后的家庭乃至家族来说也是不名誉的“丑事”。这种沮丧和耻感影响到子女的抚养分担和财产的分割,也就决定著双方在离婚之际很容易闹出纠纷,甚至演变成两个家庭或家族间的严重冲突。有关奉节县的调查报告即指出:“离婚过程中,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目的,反目成仇,不惜动用各种力量包括武力,往往因此酿成血案。”实际上,在该项调查涉及的38宗离婚案中,就有12宗“因财产、小孩、赡养等问题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发生争吵和打架6起,打伤4人,其中重伤2人。”(17)

  更为深远的影响也许在於那些遭遇父母离异的少年儿童。高离婚率在部分农村已经造就了可观的单亲家庭少儿群体,在前述重庆潼南县塘坝镇的一所乡镇小学,“一个40多人的班级,单亲家庭的孩子竟占了三分之一……孩子多数被判给了男方,而多数父亲又因再婚、外出务工、不懂照顾,将孩子扔给爷爷奶奶照管,造成不少孩子从小失去双亲之爱,性格残缺,学业耽误……”(18)在广西钟山县调查的75宗离婚案中,离婚时有1个孩子的9对,2个孩子的22对,3个及3个以上孩子的33对。(19)涉及儿童数量至少155人。这意味著,一宗农村离婚案件平均涉及2个孩子,相当於离婚者本身的数量。依据这种状况在农村所具有的普遍性推断,在2004年一年,近百万对离婚农民所涉及的子女数可能达到200万左右,它远远超过了1988年美国的同类人群:109.1万人。(20)

  这是一个具有深刻的社会内涵的数量。关於这个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可能的影响,可以参照对於另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留守儿童”的分析。

  二,“留守儿童”:中国农村的独特现象

  由於在城市谋生的艰难及城市学校对外来者的排斥,大部分外出农民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21)这就造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多项研究和调查报告显示了这一群体的规模和生活状况。

  1,留守儿童的规模

  段成荣、周福林利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0.95为抽样资料,推算出当年14岁及以下留守儿童的数量在2290.45万人(占全体儿童的8.05%),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86.5%,达到1981万人。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四川、江西、安徽、湖南、广东、海南等省,其中四川一省占14.9%(341万人)。在重庆、江西和四川,留守儿童占当地儿童的比例分别为22.3%,19.4%和18.7%.(22)

  这一结论可能较准确地反映了5年前的状况,但考虑到2000年之后外出的农民年均增加千万人左右,因此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肯定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2004年以来,一些地区性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地留守儿童或“留守学生”的比例都较为惊人。

  据对重庆东部某区32个乡镇的调查,在93384名15岁以下儿童中,有17637人的父母双双外出,仅此即占19%.(23)广西有关部门对南宁市下属12个县区等77万名农村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父母均外出的“空巢学生”近14.4万人,占18.7%,而其中的武鸣县,62884名学生中双亲外出者为38535人,高达61.3%.(24)

  不过,上述两地的报告只见到双亲外出者的情况,有关四川的报告则提供了包括单亲外出留守儿童/学生在内的总体状况。据眉山市政府对该市6个区县21所农村学校11651名学生的调查,留守学生5968人,占51.2%;其中双亲外出者3118人,占26.8%.留守学生比例最高的小学为67%,最低的也达37%;以学校为单位,留守学生中双亲外出比例最高的达73%,最低的也有27.7%.(25)井研县教育部门对全县67所中小学的普查显示,47376名学生中有留守学生20419人,占43.1%,其中单亲外出的9302人,占19.6%,双亲外出的11117人,占23.5%.而在川东农业大县仁寿,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学生达13.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9%.(26)

  重庆和四川属於段成荣等所说的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地区,但大量调查显示,“集中分布”的范围实际上更加广泛。比如在江苏,仅苏北淮安一地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即达40万人,而苏中如的留守儿童比例也超过了50%.(27)这里借助一份较完整的调查资料,来考察段所提到的几个留守儿童比例较高的省区之外的情况。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4年6-7月对河北丰宁、甘肃榆中、秦安、江苏省沭阳、宿豫5县区计10所农村中小学的整群抽样调查显示,单亲外出的学生占31.5%,双亲外出者占16.2%,两者合计达47.7%.在江苏沭阳的调查样本校中,留守学生比例高达58.6%.在以县为单位的在校学生中,父母有一方外出的,最低为24.7%,最高为44.2%;父母双方外出的,最低为3.1%,最高?31.3%.课题组推定,“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比已知数字要庞大得多”。(28)

  虽然难以由此推定全国农村的留守儿童数量,但却可以得出基本的判断:留守儿童达当地儿童总数20%左右的省区肯定有较多增加,在那些重要的劳动力输出县区,留守儿童的比例可能达到50%-60%.(29)至於在乡镇和村的层次,比例会更高,新闻报道提供了两个相关案例:在有1300多人口的山西省永济市田村,80%的学龄儿童靠祖辈抚养;在江西省修水县墨田村小学,300多个孩子中85%都是留守儿童,其中留守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叫樊敏康的13岁少年——他与父母分离的时间也是13年。(30)

  2,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情感饥渴

  段成荣的分析表明,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43.8%,其中与父亲生活的占10.5%;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4.4%.中央教科所的五县调查资料显示,与父母一方生活者为56.4%(其中与父亲生活者为3%),与祖辈一道生活者32.2%,与其他亲友一道生活者5.0%.

  总起来看,那些单亲外出的孩子绝大多数与其母亲一道生活。在这些家庭中,“父母”这一共同角色组合改由母亲一人承担,孩子们实际上长期生活在父亲缺位的单亲家庭中。尽管目前的研究还难以描述传统“严父”的大面积缺位和相应教育职责的丧失可能造成的具体影响,但可以肯定那是一种不健康的影响。

  至於那些双亲外出的少年儿童(依照段的结论推算,在2000年全国农村已有1000万人),通常有80%左右被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养在其他亲友家中,也有的是独自生活,成为父母健在的“孤儿”。在广西南宁的13万多“空巢学生”中,“没有临时监护人”的竟然不可思议地达到73659名,占55%.(31)

  经验表明,由於受托人的能力和意愿等因素,托付给祖辈或其他亲友的留守孩子所受到的关爱和监护一般会逊色于其父母。正如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会长(曾经是中国意识形态的领导人之一)徐惟诚所言,“爷爷奶奶除了代沟的差别大之外,还有一个天生的难处,他不好多管,讲重了不对,讲轻了也不对。讲重了,他怕儿媳妇回来对他有意见,所以他宁肯少讲。”(32)

  进一步的问题在於,远距离流动导致的交通不便、经济成本的考虑以及其他难以确定的原因,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母双见面的频率一般都很低。中央教科所的五县调查显示,只有那些在本县务工的父母才有可能每月回家看望子女,而流到外省的往往一年甚至数年才能回家一次。在四川眉山调查的近6000名留守学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33)

  问题还表现在天隔一方的亲子之间联系稀缺。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课题组2004年8月对安徽、河南、湖北、四川等中西部10个省区115个自然村的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大多数父母与留守子女的电话联系频率不足1次/月”。在接受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访问的父母中,60%半个月或一个月与孩子联系一次,10%平时很少联系,只在过年过节时回家看看。在广西区妇联在南宁市抽查的600名“空巢学生”中,平时在生活上能得到父亲和母亲照顾的分别只有11.5%和11.7%;28.9%的孩子经常与父母联系,而“有时”和“很少”联系的分别占39.4%和25.9%.另有23.7%的孩子不知道父母在何处打工,没联系过、联系不上的分别为3.3%和2.2%.(34)

  3,作为社会问题的“留守综合症”

  父母的关爱是少年儿童乃至人的一生中最为重要的“财富”,而关爱的缺失必然导致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来自四川的两份报告写道:“有的孩子每天将父母的照片放在书包或衣袋里,有的人流著泪在日记中多次呼唤:”爸爸、妈妈,我想你们,你们快回来吧!你们不要我了吗?“”某乡中心校三年级一班有个学生,家里有2姐妹,姐姐12岁、妹妹9岁,由於父母均外出打工,没人管,经常没饭吃,上课时饿晕了……“(35)

  在缺少父母关爱和监护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暴露在逐渐恶化的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的严重扭曲。表2收录的资料表明,这个群体存在著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36)

  在这种可以称为“留守综合症”现象的背后,我们从近两年的新闻报道中时常可以看到留守孩子因无法摆脱压抑和孤独而选择“自杀”的消息,(37)也可以看到足以称为“人道主义灾难”的极端案例。(38)而一连串的事件表明,留守儿童群体实际上遭遇著较为严重的生存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孩子对父母常年在外表示“恨他们,自己被遗弃了”。四川眉山农村一位11岁女孩,因长期在外的父母杳无音讯,当调查者问及有关父母的问题时,整整半小时,常年沈默寡言的她痛哭不已,只断续说了两句:“我不想父母……我不希望他们回家。”(39)重庆东部某区一名15岁的初中生,很聪明,原来成绩很好,父母外出打工,后来又离婚,长期随爷爷奶奶生活,他经常旷课、看录像,成绩严重下滑,甚至产生了厌世情绪,认为自己是多余的人,在一篇作文中追问:“15年来父母给了我什么”。而当认识到父母的外出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成为一种被迫的行为之后,不满乃至仇恨的物件也就发生了转移,“一些留守孩子认为社会对他们不公平,产生仇视他人、仇视社会的倾向。”“恨社会不公平,父母没办法才出去”。(40)

  无须强调这种危险情绪的社会后果,它在不确定的时间内极有可能转化成实际行为。(41)客观而言,无论是有意识的仇视还是不自觉的误入歧途,广泛的留守状态确实成了适宜繁殖“问题少年”和“不良少女”们的丰厚土壤,从而既使中国近年来的犯罪浪潮愈加凶猛,也为今后的犯罪提供了庞大的预备军。对两项分别来自法院系统和公安系统的资料进行简单对接,可以确信上述判断确实不是耸人听闻:

  ——2000-2004年,全国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14.18%的幅度逐年上升,而截至2005年7月,未成年犯罪案件又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96%.(《北京晚报》2005年9月16日)

  ——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解放日报》2004年8月31日)(42)

  三,家庭的“空巢化”与独居老人

  在不考虑农民流动因素的情况下,中国农村的“老人问题”原本已经相当沈重。这主要是基於如下两个背景。

  第一,随著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增加,农村的“老龄化“进展迅速,按照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衡量,农村的老龄化率已经超过城镇,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为7.35%,而城镇?6.30%.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北京和重庆农村分别达到了10.51%、9.73%、9.15%、8.35%和8.04%.(43)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农村老人的绝对数量会继续增加。

  第二,应该受到公共财政大力支撑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远没有建立起来,只能依靠子女养老的他们又遭遇年轻一代“孝道”观念弱化的冲击。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农村老人中,只有2.8%的人(在城市为65%)拥有“退休金”作为生活来源,靠子女供养者占86.1%.(44)而大量的经验资料表明,子女们已经难以再成为令人无忧的依靠,农村赡养纠纷的增加,(45)以及关於农村老人自杀率为世界之最的研究结论,(46)都确凿地表明,农村老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

  在这种状态中,这个群体又要面对子女离乡的新问题。从宏观上说,青壮年农民的大规模流出提高了农村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增加了无法与子女共居的“空巢老人”或老年空巢家庭的数量。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表明,中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人中与配偶一道生活的占25.3%,单独生活的占7.6%,两者合计占到了老年人数的三分之一。(47)而随著此后农村青壮人口的进一步流出,这种比例无疑进一步提升了。让我们利用一些地区性的调查或普查结果来观照这方面的状况。

  据对北京市人口统计资料的分析,2002年全市有老人空巢家庭45万户,占有老人家庭的37%,其中农村的老人家庭空巢率?38%,超过了城市的36%.天津市宝坻区2005年夏天对22个乡镇的调查显示,单身独居老人和只有两个老人留守的家庭占到被调查总数的45%.(48)2005年7月14日《重庆晨报》的报道说,在重庆市的400多万60岁以上老人中,空巢老人达181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43.7%,其中单身空巢老人31万左右。而农村老人空巢化的状况也明显高於城市:三峡库区15个县区为48.3%,渝西经济走廊地区11个县区44.5%,渝东和渝西少数民族地区5个县区?38.8%,均超过主城9区33.5%的平均数。

  上述几项调查统计是以整个县级区域为单位的,包括了县城和镇的状况。我们利用一些对於村级单位的个案调查资料,来进一步考察“纯农村”的状况。据吴业苗2003年夏天对安徽省庐江县西村、胜利村,无为县河东村和含山县王庄村等4个行政村家庭情况的调查,当地空巢家庭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分别达37.2%、36.6%、41.1%和49.6%,而其中“老年型”空巢家庭分别为13.4%、14.3%、14.1%和19.8%,四村平均为16.1%.(49)

  吴的调查结果显示了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严格意义上的”老年空巢家庭占总家庭户的比例。由於其分类不包括“未生养子女家庭和光棍家庭”(自然也排除了五保户),因此结论中的“老年型”空巢家庭达到16.1%的情况,可以看作主要是由於子女外出造成的——虽然作者本人没有提到四村劳动力外出的情况。进而,如果将作者排除掉的部分重新纳入统计,独居老人的比例无疑会进一步增加。不过,这种遗憾有两项调查可以弥补。较早于1999年对重庆79个村的调查显示,在14332名老人(不包括无子女的“五保户”)中,与子女分居的老人家庭高达有老人家庭的56.7%.(50)而安徽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4年初对肥西县马店村的调查则呈现了包括“五保户”在内的农村老人的整体状况:在这个拥有2237人(2003年)的村庄,60岁以上的老人231人,占10.3%,其中独居及夫妻共居者164人,占全村老人的71%.(51)

  如果说注重经验的传统农业文明的衰落意味著老人地位的下降和孤独化有一定的必然性,那么,青壮年的大量流出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个庞大群体的弱势。固然,从积极的意义上讲,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将有助於提高其经济上赡养老人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是否确实会转化为现实的供养水平,还留有疑问。安徽省农调队对马店村的调查表明,农村老人仍然处於普遍的贫困之中。2003年,该村231位老人的人均纯收入仅72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75元,分别只相当於马店村全体村民人均纯收入(2650元)的27.2%和人均消费支出的34.7%,只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在居住方面,虽然钢混结构及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已占当地全部住房面积的90%,但老人们住的“往往都是家中的老房,有的甚至是危房。”(52)因此,青壮年外出带来的更多是雪上加霜。

  第一,由於缺少来自于子代的照料和交流,使得老年人群的孤独感更加普遍和深刻,从而在体弱多病的时期特别容易遭受心理健康危机。天津市宝坻区的调查发现,在这个“常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以上”的人群中,“生活自理的占65%,半自理的达到25%,完全不能自理的达10%",他们大多过著“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寥生活。(53)在肥西县的马店村,“多数老人天一黑就上床睡觉”。许多人由此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觉得余生便是‘带著病痛等待死亡’”。(54)由於无人照应,遇到身体不适,只能是大病小看,小病不看,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发现的事件时有发生。(55)

  第二,它使得那些本该退养的老人被迫继续承受著繁重的劳动。前述肥西县马店村的调查显示,青壮劳力外出后“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老人们起早贪黑地操劳,农忙季节往往不得不进行超体能的劳动。”该村60岁以上老人中常年参加劳动的119人,占老年人口的一半以上。在儿子媳妇双双外出的情况下,他们要承担起抚育第三代的重任,这明显超出了他们的负担能力。而对於那些男人外出而媳妇留在家中的家庭来说,老人虽然只是农活、家务和照看孩子上的帮手,但却往往成为“吃力不讨好”的帮手,那位因丈夫常年在外而同样面临心理困惑和实际困难的媳妇,往往容易同公婆之间滋生矛盾,又因为缺少儿子在中间的缓冲与沟通,很可能就产生不可收拾的结局。2005年初关於南京市六合区的一篇报道,显示了并不起眼的日常性事件对於乡村家庭和老人的巨大冲击:

  南京江北某医院急诊室负责人透露,仅去年,该院就收治了上百例因婆媳矛盾引起的喝农药、上吊自杀者,其中婆婆占多数。

  据介绍,自杀者大多来自乡村,矛盾焦点集中在家庭琐事上。由於近年来农村主要劳动力、家庭男子纷纷外出打工,剩下婆媳和小孩在家,常常在赡养费、带小孩、送孩子上学、做家务、烧煮饭等方面发生分歧,稍有不到位,便言语不合,矛盾升级。由於儿子长期在外打工,老人怨气和委屈无处讲,媳妇有时只得忍气吞声,双方互不沟通,埋怨和误会越积越深,到一定程度后,便失去理智,选择自杀。

  六合区某村七旬老妪黄某,40岁时丈夫因病去世,她含辛茹苦把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均已成家立业。然而,老人并没有因此过上好日子。近几年,三个儿子分别外出打工挣钱,三个儿媳视老太为累赘,不顾老人体弱多病,强要老太为各自家庭洗衣烧饭带小孩、养牛。老太整天奔忙于三个儿子家,自己一天三顿就用罐子在柴锅里炖。如果做事不顺儿媳心,就会遭到破口大骂。一个月前,婆婆因在外放牛受凉感冒发高烧,不能起床,二媳妇张某不分青红皂白,把老太从床上拽下地要求干活。村里人认为,多年来被三个儿媳虐待的老太是看在外出打工的儿子和可爱的孙子孙女身上,才勉强活了下来。而就在当天,老太被儿媳拽到地下后,突然感到心灰意冷,绝望之下在自己破屋内上吊身亡,结束了痛苦的一生……

  ——《现代快报》2005年1月6日

  讨论:从家庭的解体看中国农村的重建

  在分析随著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台湾乡村自196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人口急速外移而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和只有老人孩子居住的破败现象时,一位台湾的人类学家曾经论道:“实际上它可能已在形成另一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而不再是有关农村兴衰的问题”。(56)这一稍显匆忙的结论应该说体现了人类学家的高屋建瓴,可能也会被同样套用於当今中国大陆的农村。但是,新的“社会形态”或“两地社会”之类的概括并不能替代对其实体的具体分析。我们有必要追问:这种社会对於其中的人意味著什么?它是否适宜於人类——无论是台湾的“农民”还是中国大陆的农民——的居住和生活?

  从表面上看,农村的衰落、解体乃至终结,在西方和东方的工业国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而且被一部分学者看作是文明演进的自然结果或“普遍规律”,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似乎就意味著对农业和农村的取代和否定。但是,稍加考察可以看出,与西欧和美日等国家在不同年代出现的农村人口/劳动力的外流及其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57)相比,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的状况都更加独特:一面是外出者无根飘零,遭遇著“黑心老板”的压榨、城管队员的驱赶以及“小市民”们的白眼,一面是“留守者”们同样的紧张、孤独、痛楚和无助。正如“后院起火”这一中国式的语汇所包含的意蕴那样,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劳动力流动引发了如此迅猛、广泛和深刻的家庭解体,乃至於形成名副其实的人道主义危机。

  因此,在文明演进的结果或者“普遍规律”之前,必须加上“中国式的”这一限定用语。也就是说,主要是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农村家庭如此迅速的断裂和人的碎片化,从而也就颠覆了农村社会的根底。可以推想,如果说它的城乡差距并不是世界第一而只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如果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稍微健全一些,如果它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不主要表现为农民的“义务”,那么,可能就会有相当多的已婚男女不必迫于生存的压力而同年轻的姑娘小子一道焦急地奔向城市。进而,如果城市能够表现出多一些的宽容,不只是施舍般地接纳一个拥有“暂住证”的“劳动力”,而是同时容得下一个完整的家庭,那么,中国式的离婚、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规模就不会如此之大,农村家庭和社会的解体也就不会如此迅猛。

  不过,仅仅指出这一点可能并不完整和中允。实际上,那些直到现在也并没有完全消失的反对农民进城或“彻底进城”的理由,虽然确有无视农民权益的城市中心主义偏向,但并非没有现实的论据支撑。在中国城市经过二十年的扩张,大城市膨胀成“特大城市”、特大城市膨胀成已经看不到整个躯体的超级巨无霸的今天,从选择符合人性的居住空间的角度来看,那些最有吸引力的特大城市可能确实无法再容纳大量的人口。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城市化战略以及整个国家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问题。撇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类带有虚幻色彩的政治动员性口号,回到乡土中国重建的实在问题,在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已经不足以维持新的社会状况下农民的生存经济,而必须通过“打工”来弥补的今天,如果说确实只有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才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那么,有必要重新温习和进一步研究费孝通先生当年提出的“离土不离乡”命题。(58)是否如政府官员、开发商和学者们组成的大城市崇拜共同体那样出於政绩、形象和利益而极力“将城市做大做强”,从而导致大量农村人口的跨省区流动(一种远距离、高成本的“异地工业化”和“异地城市化”),还是站在家庭、生活、人性的角度,通过宏观而又具体和系统的政策引导来推进农村人口的就地就近转移?

  注释

  (1)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一部晚近出版的收录了主要由社会学者们撰写的(18篇)论文集中,只有1篇简单论述了农民外出务工对输出地政治结构变化的影响。见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4年底已达11823万人(《调研世界》2005年第5期,11页)。另据报道,2003年,安徽和四川分别由960万和1370万农民外出打工,而在目前的人口第一大省河南,至2005年6月外出农民已超过1500万人。

  (3)国内关於离婚率的计算方法一直存有争议,为便於比较,本文采用国家统计机构及民政部门通常采用的方法,一为“粗离婚率”,即离婚人数与总人口之比();另一种?离婚—结婚比(%)。

  (4)《中国统计年鉴2000》(768页)和民政部1994-2004各年度“民政事业统计公报”(民政部网站)提供了全国的离婚情况:1985年45.8万对,1994年98.1万对,2004年增加到161.3万对,粗离婚率分别为0.87、1.64和2.48,离婚—结婚比则为5.5%、10.6%和19.3%.关於农村的情况缺少具体资料,但高小贤报告(熊景明主编《进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说:1994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显示,代表农村人口的县的离婚—结婚比为6.2%,比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高出0.8个百分点。另外,山东省莱西县妇联的一份报告展示了当地农村离婚的长期增加趋势:1980、1990、1999年分别为802对、1042对和1827对,离婚—结婚比则从3.2%上升到7.6%和11%.见高英杰:“关於农村妇女离婚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http://women.qingdao.gov.cn/inspect/laixi_1.htm.

  (5)江苏四地的报告分别见:蒋勇、商栎:“关注金坛农村离婚现象”,中国金坛新闻网,2004年8月3日,
http://home.jsinfo.net/xinhua/web/zhengfu/jintan/jszkb/ReadNews.asp?NewsID=593;《扬子晚报》2004年8月3日:“农村青壮年离婚率陡升”;东台新闻网:“聚焦农村离婚案增多现象”,
http://dongtaidaily.dt.js.cn/2005/4-27/10917.html ;《江苏经济报》2004年3月17日:“农村离婚案件激增值得注意”。

  (6)马文君:“怀远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页,2005年4月18日
http://www.bbzy.org/ejlm/xxzhcx.jsp ;新华网郑州2004年10月9日电:“农村离婚率远高城镇外出务工成农村‘婚姻杀手’”;常琴:“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河南法院网,2005-04-20,
http://hn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908.

  (7)《重庆时报》2005年7月3日;《重庆经济报》2005年7月12日;佚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现象增多”,三农资料网,
http//www.sannong.gov.cn/fxyc/ldlzy/20030806028.htm.

  (8)分别见注(5)蒋勇、商栎文章;CCTV-7《生活567》2004.12.20:“透视农村离婚现象系列:现代‘秦香莲’”,
http://www.cctv.com/program/sh567/20050107/102070.shtml.

  (9)结合民政部“2003年民政事业统计公报”可知,当年法院系统审结的106万对离婚案件中只有64万对被调解或判决离婚,因此这里的推测基於两个假设,第一,在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农村夫妇的离婚诉讼请求被最终认可的与整体上被认可的比例一致;第二,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农村的离婚数也占有相同的比例即60%.但是否如此,还有待验证。因此,推算出的结果尚非定论。

  (10)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95页。

  (11)注(7)佚名文章。

  (12)转引自[德]罗梅君(Mechthild Leutner ):《19世纪末以及今日中国乡村的婚姻与家庭经济》,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

  (13)文森特/帕里罗等著、周兵等译:《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华夏出版社,2003年,307-308页。

  (14)注(4)高小贤报告;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当代农村婚姻家庭变动研究的回顾和思考》,《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5期。

  (15)见注(6))马文君报告;《阜阳日报》2004年8月14日:“民工潮上扬农村离婚率”。

  (16)关於中国家庭的功能的经典分析,可参照刘创楚、杨庆?著《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45-53页。

  (17)见注(7)佚名文章。2004年10月23日的《重庆晚报》在报道当地农村的离婚纠纷时也提到:“一些想不开的男方或女方,要?服毒自尽,要?点燃炸药同归於尽。这样的悲剧在我市各区县都有发生。”而一位在新疆伊宁打工的河南上蔡县农民张保国(40岁),则将婚变带来的打击转移向了社会:因妻子与其离婚并在改嫁后带走了7岁的孩子而“心理很不平衡”,於2005年5月11日劫持并引爆了一辆伊宁开往乌鲁木齐的客车。
http://news.sina.com.cn/c/2005-05-13/11466632673.shtml.

  (18)《重庆经济报》2005年7月12日:“进城打工农民婚姻暗礁密布”。

  (19)《贺州日报》2005年5月11日:“‘打工一族’的婚姻困惑——钟山县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调查”。

  (20)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402页。

  (21)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2005)关於“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思想状况”调查显示,虽然有76%的孩子愿意随父母到打工地生活,但夫妻双双外出时将孩子带在身边的只有18.7%.
http://www.chinasurvey.com.cn/freereport/childrural.htm.而在重庆市万州区外出的12万已婚男女中,只有5%的孩子被父母带在身边。民革重庆市委:《关於重庆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小学“留守子女”情况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论文,郑州,2005年5月,
http://www.cinfo.org.cn/zhuanti/20050627zgnc.htm.以下引用时皆标记?“郑州研讨会论文”。

  (22)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郑州研讨会论文。

  (23)孙淩等:《农村留守孩子情感缺失心理矫正的长效机制》,郑州研讨会论文。

  (24)赵淩雪等:《广西农村“空巢”学生健康成长状况的调查与分析》,郑州研讨会论文。

  (25)眉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关於农村“留守学生”问题的调查与思考》,郑州研讨会论文。

  (26)井研的资料见佚名:《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四川篇)“》,四川社会科学在线(Sichuan Social Science Online )2005-4-22;仁寿的资料见注(23)孙淩等论文。

  (27)淮安市妇联:《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亟需加强——关於“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郑州研讨会论文);《解放日报》2004.8.31.

  (28)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第一期调研报告,http://219.234.174.136/jyfz/xmkt/lset/dybg1.htm.

  (29)据2005年6月15日《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对苏北三个劳动力重要输出地丰县、宿豫县和淮阴区的调查显示,三县区中小学生中单亲外出打工者平均占半数,双亲外出者占两成,二者合计逾七成。但因调查样本数不祥,未知其代表性。

  (30)《人民日报》2004年8月2日:“隔代教育能否使孩子健康成长?”;CCTV-2《经济半小时》2005年8月3日:“留守儿童的寂寞童年”。

  (31)见徐惟诚在“郑州研讨会”上的讲话,
http://www.cinfo.org.cn/zhuanti/20050627zgnc.htm.

  (32)前引孙淩等论文。

  (33)同注25.

  (34)陆士桢、卢德平:“‘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郑州研讨会论文;注(21)SSIC调查报告;注(24)赵淩雪等论文。

  (35)注(25)眉山市政府报告;CCTV-2《经济半小时》2005年8月3日:“留守儿童的寂寞童年”;注(23)孙淩等论文。

  (36)在笔者所见的众多报告中,关於留守儿童心理、性格和行为容易扭曲方面没有争论,而在学业方面,虽然绝大多数调查都表明了留守状态的不利影响,包括与参照群体相比成绩不佳,比父母外出前下降,但李庆丰在《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状况》(中国人口资讯网)一文中介绍北京师范大学的一份调查资料说,“儿童的学习成绩与父母是否外出务工没有明显的关系,”原因是大部分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比较消极,即使在家也难以给予其更多的辅导。

  (37)在湖北、四川、江西等省,都有多起类似事件的报道,而在较少受到关注的江苏,南京郊区农村两个月内就发生了两起留守儿童自杀事件:2004年11月6日,浦口区长芦中学一名双亲外出的14岁女孩,因与奶奶发生争吵而偷偷喝下农药;2005年1月25日,江宁区一名4年级男生又在家中自缢身亡。《现代快报》2004.11.7,2005.1.26.

  (38)2004年6月,湖北省黄梅县一名小学4年级留守女孩,因与脾气暴躁的奶奶顶嘴斗气,被用毛巾勒死后沈塘。犯罪嫌疑人的5个儿女全部在外打工,留下3个小孩和5亩地由两个年近70的老人照顾。此前这个家庭已经发生了两起不幸:长子的小女儿掉进水塘淹死,小儿子的女儿掉进粪池淹死。一年后的6月中旬,同样在湖北,郧县城关镇的一个家庭发生了更令人震惊的惨剧:留守家中的李老汉突发脑溢血死亡,而3岁的孙子被困家中饿死,直到6月26日邻居闻到异味报警后才被发现。见表2注程墨等的报告、新华网武汉2004年7月6日电;CCTV-1"今日说法”2005年8月18日:“老屋里的悲剧”。

  (39)CCTV-2《经济半小时》2005年8月3日:“留守儿童的寂寞童年”。

  (40)见注(23)孙淩等论文。

  (41)前文出现的江西省修水县墨田村小学的13岁少年樊敏康,对於父母持有浓烈的“坏印象”,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问他“你为什么会喜欢打架?”时,这位少年答曰:“我想拿他们出气……”。CCTV-2"经济半小时”2005年8月3日:“留守儿童的寂寞童年”。

  (42)一些地区性的报告可以充实这一说法:福建省一些地方派出所的资料显示,在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行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0%是留守孩子;湖北省随州市政法部门统计,该市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2002年?284件,2003年达300多件;四川眉山市下属某县200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3人,其中农村20人,农村留守学生12人。分别见《中国青年报》2004年9月13日、《湖北日报》2004年6月11日、注(25)眉山市政府报告。

  (43)张翼:《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汝信、陆学艺等主编:《社会蓝皮书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44)见新华网济南2004年1月5日电:“中国三成半农村老人常感到孤独”。

  (45)陕西省高陵县一位老太太在迎接“80大寿”的当天,和老伴一起以原告的身分与4个儿子对簿公堂;浙江省仙居县一位当了近40年农村调解干部的老人却在去世前4天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这种天方夜谭的背后有这样一种广阔的背景:在仙居这个人口不足50万人的县,2000年及2001年的前9个月中发生的赡养纠纷竟达408件。相关资料分别见《华商报》2001年7月4日:“80大寿公堂过状告4子不养老”;新华网杭州2001年10月26日电:“物质保障和精神需求成为农村赡养纠纷新热点”。

  (46)北京回龙观医院医师费立鹏(Michael Phillips)等人依据中国官方公布的1995-1999年抽样自杀资料推算,中国平均自杀死亡率?23/10万人(每年28.7万人自杀),其中农村为27.1/10万,是城市8.3/10万的近3.3倍;城乡自杀率的差异在老年人群中更加显著:在60-84岁年龄组中,农村?82.8/10万,系城市16.7/10万的5倍。费等人认为,虽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老年人自杀率在各年龄组中都属最高,但在所有报道老年自杀率的国家中,中国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是最高的。见费立鹏、李献云、张艳萍:《中国的自杀率:1995-99年》。该文发表於2002年3月9日出版的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中文稿来自
http://www.crisis.org.cn/page/downfile/200481811152472.doc.

  (47)张本波等:《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网站
http://www.cnca.org.cn/include/content5.asp ?thing_id=10814)

  (48)中国新闻社2003.12.20;《老年时报》2005年8月3日:“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49)吴业苗:《农村空巢家庭与社会支援系统的构建》,《二十一世纪》网路版第30期,2004年9月30日
http://www.cuhk.edu.hk/ics/21c)。作者将把在一年之内子女超过11个月以上不在父母身边的,且父母年龄在40岁以上的家庭列?空巢家庭。

  (50)訾红旗等:“农民养老:沈重的话题”,《半月谈》2001年18期,转引自吴业苗论文。

  (51)《安徽日报》2004年3月1日:“农村老人贫困问题突出”。

  (52)这一个案资料可同另外的宏观资料结合起来分析,据全国老龄委的资料,“农村老年人中高达39.3%的人生活贫困,45.3%的农村老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中国经济导报》2005年6月3日。

  (53)《老年时报》2005年8月3日:“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54)《河北日报》2004年10月25日:“一份关於农村”空巢老人“的调查报告”。

  (55)浙江省永嘉县鲤溪镇87岁的谢老太有一子三女,都在外谋生,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2003年11月23日上午,当其长女回村探望时才发现,在门被两根棍子从里面顶著的房间里,躺在床上的谢老太“尸身已萎缩,整个房间臭得不得了……”据推测距其死亡时间已有50天。谢老太居住的破旧大杂院共有13间房子,只有6个老人居住,年龄最小的68岁,大多是孤身。2005年8月,江苏省赣榆县北部某镇73岁的张老太在自家院子里悄然离世,两天后才被寻找小鸡的邻居发现。张老太的4个子女都在外谋生,自老伴去世后一直深居简出。相关报道分别见《资讯日报》2003年12月16日:“农村空巢老人让人揪心”;《连云港日报》2005年8月23日:“谁解农村空巢老人三忧”。

  (56)黄应贵:《农村社会的崩解?当代台湾农村新发展的启示》,赵旭东编:《乡土中国研究的新视野:国际社会学论坛暨社会学系十年庆论文集》,北京,2002年9月。

  (57)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端木美等著:《法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铃木正仁、中道实主编:《高速增长的社会学》(日文版),(日)世界思想社,1997年。

  (58)费的主张可能更适合於中国的国情和普遍的人性,但“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战略忽略了环境因素。在目前,无论是工业化已经实现还是刚刚起步的地区,环境污染在许多乡村已经演化成生存危机。笔者曾撰有《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进行初步考察,更深入的研究必须与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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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5年2月于南京举行的一次学术讨论会上,笔者曾尝试性地提出了对於中国大陆农村整体演变趋势的基本判断:目前正处於解体与终结的过程之中,前者以大多数农村地区为主,后者则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所有城市的郊区。因时间限制,当时的即兴式发言未能具体展开,也缺少回应。鉴於该问题的重要性,基於半年多来的阅读、调查和思考,形成了本文,作为论证“解体”假设的初步研究,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教。
张玉林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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