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被热死”呼唤工作环境标准

2006年07月15日
位於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因中暑死亡。她的工友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在炎热夏季,车间里的温度一般都在40℃以上,最高达到50℃,大热天还要经常加班,厂内中暑和长痱子的工友不是少数。据悉,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7月7日《东南快报》)
  “热死人”从一种抱怨变成现实,在炎热的夏季中已经不再希奇,几乎每年都能看到类似的新闻。这时也是体现政府关怀的时刻,各地一般都有严禁中午室外作业的规定,一些贫困家庭偶尔还能收到政府赠送的电风扇。但是这些并未能杜绝“热死人”的时常发生。乡村里中午室外工作的自不必说,城市里同样如此,“严禁”的规定好看但不实用。高温假只是国人的美梦,而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尚不足百分之一。
  从前一段累死人的华爲公司所谓“床垫文化”,到纺织女工在车间内热死,我们自然不能不谈到一些企业工作环境的恶劣。在广义的“工作环境”上,人们自进入企业的一刻起,就必须完全服从公司的一切规定,哪怕这些规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超时加班,比如不签合同,比如没有三金。老板要求的“敬业”根本没有法律的底线,而是无条件的。造成这种恶劣现状的原因,一是工会已经被边缘化,乃至成爲资本的附庸,从来不主动爲职工发言;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无法确保法律在企业内部的真实履行,却让违法成爲合理的常态。
  在狭义的“工作环境”上,情况还要严重得多,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作的健康和舒适与否,从来都不是老板关注的问题。员工在脏乱差的环境里,一面接受高温酷暑的考验,一边还要防止手指头被机器削掉;一边忍受著机器的轰鸣和扬尘的飞舞,一边只能吃著馒头稀饭对抗细菌的入侵。我们没有一个关於工作环境的国家标准,对GDP的迷恋让我们放松了对工人生存状态的关注。以“女工被热死”爲例,从来没有一个标准说夏季车间应该装空调,因此什麽也不装那是“自私经济人”的本分。
  我们知道,一些西方国家,对职员的工作环境是十分重视的,根据职业的不同,在安全性、卫生、作业性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们只有出了事故并且被曝光之后的“严查”、“痛斥”以及“罚款”。工作环境的恶劣,浇灭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加深了他们的绝对被剥夺感,更直接威胁著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女工被热死”固然是老板的冷漠和残忍,同时也是工作环境标准的缺失与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的过错。
2006年07月08日  国际在线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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