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述评 韩东方
大约从1995年开始,各地政府以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名,以各种方式强迫国有企业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开始的时候名目繁多,有的叫放长假,有的叫待岗,有的叫下岗,有的则叫停薪留职。然后等到朱熔基上台做了总理之后,全中国的工人突然被告知,每个企业都得成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每个工人都得到中心登记,下岗后将可领取三年下岗生活费,可以获得中心提供的三次再就业机会,三年后与企业解除一切关系。从此,各种形式的失业的名目统一叫“下岗”。虽然,最近政府又要以“失业”取代“下岗”这一记录了中国劳工痛苦的历史名词,并逐渐取消了“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但这个实际上是一个骗局的所谓的“服务中心”,我们不能忘记。它造成的后果,十分恶劣。
三年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安排听起来倒还是满不错的,可等工人们到“中心”登记之后才发现,原来,自愿登记进入“中心”其实就等於是自愿放弃工作,从登记之日起,白纸黑字签字画押便成了铁证,证明你是在没有人强迫下自愿放弃工作岗位的,既然是自愿的就得“一切后果自负”。各地各企业的这些“中心”后来的表现充分证实了,当初的这个“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安排,就是为政府和企业获得工人自愿选择放弃工作岗位的证据,最终推卸责任的手段罢了。绝大部分企业的工人进入中心之后,别说很少有人得到过任何再就业机会和协助,就连按国务院规定比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应发的下岗生活费,也很少有人按月足额拿到手。事实上,对於政府和企业来说,当把工人弄进“中心”并获得了工人“自愿”下岗的证据之后,“中心”的任务便完成了,至於说什么下岗生活费,什么提供最多三次再就业机会这些承诺就都可以不管了;而对於“自愿”签字进入“中心”的工人们来说,只有一点是真的,即,三年后与企业解除一切关系。
包头二机厂六千多工人受骗
前不久,我们接到原兵器工业部直属企业,内蒙古包头市第二机械总厂工人的电话,工人们投诉说,1998年被要求下岗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到现在为止快六年了才明白,原来就是一个骗局。工人介绍说,当初厂里发了个346号档,说好三年内提供三次再就业机会,按月发放下岗生活费,但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工人得到过哪怕是一次再就业机会,而且,下岗生活费也被拖欠,拖欠最长的达十五个月之久,最少的也被拖欠了五个月。
一年后的1999年,企业领导开始通过企业内部闭路电视劝工人买断工龄,领导在电视里说,企业快不行了,赶快买断离开还能得到些钱,如果等到企业彻底完了再走,就什么都捞不到了。而各分厂领导在所谓做工人思想工作时,则采取的是另外一套手法,即,威胁。他们以强硬的态度在会上对工人们讲,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如果不主动买断的话,到时候什么都不给你也得走。就在这软硬兼施的思想工作压力下,没有组织处於一盘散沙的二机厂工人便一个个就范了。
到今年五月,在连蒙带骗下先签字同意下岗又签字同意买断工龄的工人们看来,企业不但没有像领导们当初所说的那么差,而且效益反而越来越好,买断工龄的工人感到受了骗,便集体要求返岗。
在二机厂企业改制过程中失业的六千多工人当中,还有近一千人是企业领导请他们体谅企业困难,建议办理停薪留职的工人。这部分工人于1997年办理了停薪留职,到了1998年4月,工人们觉得不对劲,陆陆续续开始要求回厂复工,但是,厂里给他们的答覆却很简单,不准。同年九月,厂里突然给停薪留职的工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都是:停薪留职到期后无故不复工,超过合同期限15天。
全国:受骗工人何止数千万!
从1997年到2003年的6年间,全国各地有数千万职工就是这样被像赶羊似的被赶进了这个圈套。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96年城镇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一亿三千九百零三万人,可到了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为一亿零四百九十二万人,减少了三千四百多万人,而这一时期,正是全国各地政府和企业打著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旗号,使出各种包括欺骗、威胁等手段将职工下岗最疯狂的时期。我们相信,这三千四百多万只是进入统计视野的部分,而现实中在这一阶段真正失业的工人绝不只此数。而且,我们更相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被欺骗和迫於威胁下不得不选择下岗的。另外一个直接证据便是,在这段时期里,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的统计数字每年都呈台阶状跳跃上升,而一窝蜂式的强迫工人签字“自愿”进入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而又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做法,每个企业的受害者都是几十、数百、数千甚至数万人。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1997年为7.2万件,2003年达到22万5千件,六年徒增三倍多!尤其是这期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大幅上升,1998年全国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6767件,比1997年上升近百分之六十五;1999年上升到9043件,再升百分之三十三;而到了2003年,全国共受理一万一千多件集体劳动争议。也就是说,从1998年到2003年这五年间,集体劳动争议案上升了近百分之六十三。如果说劳动争议案件的台阶状跳跃上升显示了劳工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急速恶化的话,那么,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同样的速度上升的趋势则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侵害个案的受害者为集体。这又与1997年至今各地工人集体抗议行动迅速蔓延的趋势相吻合。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些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数字,只是进入了统计视野的部分,而且是“受理”了的部分,而被各地各级政府以他们的传统造假手段人为减少了的劳动争议案件到底有多少?被各地各级政府以非法手段公然不准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又有多少?这些数字恐怕没人能搞清楚。
政府不准工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和协助
上个星期,在我为一家广东外资企业工人找律师的时候,曾经跟一名在广州执业的律师在电话里进行过一次长谈,这名律师表明不能接受工人集体委托,他语带不满的告诉我,大约1996年,广东省司法厅便向各律师事务所口头传达一份官方档,严禁任何律师代理企业工人集体劳动仲裁和集体劳动争议诉讼案,违者吊销律师执照。这名律师还告诉我,他本人曾经为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不满买断工龄的20多名工人代理集体劳动争议诉讼,但后来居然收到该市市长和公安局长通过第三者转过来的口头警告,威胁他再继续代理这桩案子的话便对他按“煽动工人聚众闹事,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论处。这位元律师在电话里感慨地对我说:“我们把潜在的工人街头行动引导到法庭,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各种矛盾,这明明是在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怎么就成了制造不安定因素呢?”
别以为迫害律师的威胁是说说就算了,地方政府对敢於主持正义的律师下手是决不手软的。政府前面提到的内蒙古包头市第二机械厂一名工人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曾经於1999年找到当地一名律师寻求协助,这名叫许健的律师接受了委托并向二机厂劳资员去取证,劳资员在证词中明确表示,这名被以停薪留职超期不复工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的确曾经於期限内要求过复工,但是厂里有档规定不准复工。工人找到许健律师并非偶然,许律师当时在当地工人当中已经小有名气,原因是他看到当地工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被欺骗侵害的情况太严重了,由此引起的工人们愤怒情绪也日益高涨,於是,许律师便想到自己编写的一本劳动法宣传手册,以通俗的语言向工人们宣传劳动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许律师把这本小册子命名为《工人可以说不》。许律师为这名工人代理的官司一审输了,可到了二审的时候,即99年底,许律师被捕,最后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
其实,类似这种不准律师代理工人集体诉讼案件的省、市甚至县政府司法部门的口头档,在全国各地都有,这是公开的秘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便曾经发出过一份指引,要求北京市的地方法院,对於由於政府政策变化引起的劳动争议,原则上不予受理。北京如此,广东如此,全国其他地方如何我们没有遇到过不敢说,但要想证明并不难,只要工人们一起签名向当地法院提出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看看法院是否受理便清楚了。而迫害律师的个案并不少见。陕西法律工作者马文林因代理农民告乡镇政府非法横徵暴敛,自己却被判刑,上海律师郑恩宠因接受拆迁户委托为拆迁户据理力争合法权利而被判刑… …。
当法庭不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却反过来制裁那些拿起法律伸张正义的人的时候,被侵害者还有什么选择呢?
有压迫就有反抗!
1997年以来的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力拥有者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说白了就是,在拥有权力的政府官员和能够通过金钱途径接触权力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主持下,以最小的成本把工人赶走,再通过直接的和间接的私有化把企业据为己有的过程。1997年和1998年搞股份制,强迫工人入股做企业“真正主人”,他们一阵风便剥了工人一层皮,并为自己大捞了一笔;1999年之后至今搞企业强行破产,通过低估企业资产值再转手把企业卖给私人,他们从中拿了中间的差价,又发了一笔;有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则更加明目张胆,干脆把估值只相当於实际资产值十分之一甚至更低的企业买下来,摇身一变,从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变成了企业老板。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单位领导人,把搞企业改制、强迫工人下岗买断工龄作为掩盖自己贪污腐败的罪行,打击报复揭发检举者的手段。
本期电子报附有2000年辽阳铁合金厂工人给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通过这封公开信大家可以看到,中国工人对贪官污吏有多痛恨,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有多深,期望有多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工人的希望有多高,失望也就有多大。铁合金厂的工人在等待中抗争了两年,也在抗争中等待了两年,终於,大家忍无可忍了,於2002年3月走上街头,要求政府惩治腐败,归还拖欠工人的工资和医疗费。但是,工人代表肖云良和姚福信却被分别判刑5年和7年,罪名是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就在两个星期前,我们收到辽宁棉麻公司工人代表吴光军代表公司职工到北京上访的消息,随后我们又收到了职工们共同起草的一封控诉信,控诉单位领导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并用强迫买断工龄的手段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他们罪行的职工的行为(控诉信附后)。
在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工人,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工人受到的打击最为沉重,反抗情绪也最强烈。之所以说大型国有企业工人受到的打击最为沉重,是因为工人几十年工龄积累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障待遇,一夜之间全没了,再有,企业拖欠工人的大量工资和医疗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种费用也泡汤了,这对於几十年来不计报酬拿低工资作贡献的工人们来说,怎么能接受的了呢?更为严重的是,作为国有企业职工,他们想都没敢没想过政府和企业居然会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手段欺骗他们,尤其是,那些用尽下流手段骗走他们一辈子福利待遇的原企业领导人们,如今摇身成了企业的老板。试想想,那些几十年来一直拿低工资只知道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人们,眼看著自己不计报酬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企业,被这些官员以偷天换日的手法据为己有,而工人们自己却不但在临近退休时没了工作 ,就连老来依靠的养老金都没了,心里能不愤怒吗?近年来各地工人的游行示威行动不但没有因为镇压而减少,反而与日俱增,无论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还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普通公民,对此都不应该无动於衷。
除了上访、游行,工人也在尝试其他的抗争方式
前面提到过的内蒙古包头二机厂工人,从今年五月开始给我们打来电话寻求协助。当时是五月底,工人们已经决定要派大约100人到北京集体上访。其实,工人们也知道,上访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当初找过律师,却把律师连累坐了四年牢。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劳工通信的法律专家给工人介绍了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式,及需要寻找准备的相关证据。同时,我们建议工人们暂时不要百人进京上访,原因有三,一是因为集体进京上访的太多了,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少之又少;二是,上访制度体现的是封建帝王制度下的喊冤逻辑,与现代法治原则背道而驰;三是,上访代表的法定身份没有诉讼代表那么鲜明,上访代表被抓被迫害的可能性比诉讼代表大,而一旦上访代表被抓,无论是引起工人更激烈的反弹,还是在工人当中形成不敢再说话的恐惧情绪,都对最终解决问题没有好处。工人们答应按照我们建议尝试去说服工人,而我们的法律专家则负责为工人们寻找一个包头市以外的,不会受到包头市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迫害的律师做本案的诉讼代理。第二天,工人们再打来电话说,百人上京的计画暂缓了。我们立即建议工人赶快通过哪怕是简单的选举程式选出诉讼代表准备诉讼,另外,被代表的工人要集体签署一份授权书明确代表的许可权和责任。
为了争取时间,也为了将来的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情,确定适用法律和制定诉讼策略,我们希望工人们尽量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其中包括,1,当初企业发出的承诺提供三次再就业机会和发放下岗生活费的346号文件;2,劳资员在接受许律师取证时提到的企业内部不准停薪留职工人复工的档;3,企业诱骗工人买断工龄的证据(企业领导在内部闭路电视上的对全厂工人讲话的录影带;4,买断工龄协议;5,准备一份集体证词,表示当初自己并非出於自愿而是受到欺骗和威胁才决定签字买断工龄的,在集体证词上签名的人越多越好,签名的人越多越有利於法院立案;6,当初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相关证据(最好有欠条);7,当初企业拖欠职工下岗生活费的证据(最好有欠条);8,停薪留职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申请复工的申请书;9,收集保留下来的可以证明职工们一直在就领导的欺诈行为表达不满或者上访的证据,可以是信访办接访的收条等(这项证据主要是为了担心法院可能会以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受理而准备);10,今后每次去找领导上访或表达不满,要记住兜里装个小答录机,把现场对话录下来,作为证据。
政府践踏破坏法制的社会后果
过了几天工人再打来电话表示,由於工人们对政府和企业太信任了,虽然被欺骗了一回,内心却还有信任和期望,不相信政府和企业就真的这么撇下大家不管了,所以,这些年既没有留意保留证据,甚至也没有坚持到政府去上访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下便为难了,没有证据怎么找律师谈呢?就算是找到律师,律师又依据什么起诉呢?不过工人们表示,不要紧,反正我们也没指望法庭会为工人主持公道,现在工人们已经准备好百人上京了。
此时此刻,我们真的几乎没什么可说的了,当初把工人的代理律师抓起来判刑,对法律的信心早就在工人心目中破灭了,政府和企业领导欺骗威胁工人,并一再出尔反尔,我们还能期望工人对法律有多少信心呢?不过我们还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尝试说服工人不要百人上京,我们建议工人们,就是上京也不要超过5个代表,理由有三个,一来不给政府口实抓人,二来省些路费,再有,百人甚至千人进京上访的应该留作最后的一条路。工人们再次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只派了4个人到北京上访。4名代表到北京后先后去了国务院信访办和兵器工业部信访办,不出所料,最终还是像皮球一样被信访官僚们例行推了回来。不过,工人代表们认为这趟北京也没白来,信访办门前人山人海的场景,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者大部分都是集体上访,但没有人像他们那样按照规定只派不多於五人的上访代表的,每个单位都是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一起来。
四名进京上访的工人代表返回包头之后,马上安排跟工人开会向大家汇报北京之行的情况以及在北京的所见所闻,随后,对於今后的抗争争取行动应该怎么做,工人当中便出现了三种意见。一是,再聚集多些人员一起上北京,二是,每天在厂门前集体聚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三是,为派代表进京上访筹的款还剩下一些,用这笔钱请一名外地律师通过诉讼途径争取权利。对於下一步行动,工人最后将做出什么决定我们不得而知,而一直以来,工人们中间要组织百人进京上访的声音是最强的,其次是继续集体在厂门前聚集请愿,希望采取法律行动并对此有信心的人则占绝对少数。
上访制度必须废除
有一个看起来令人费解但又在情理之中的现象值得注意:目前全国各地聚集在北京的集体上访群众,进京的原因当然都是由於对本地政府的彻底失望,但当他们千里迢迢风餐露宿花钱费力聚集到北京之后,却都逃不出被推回去的命运,问题能得到解决的少之又少。当然,被推回去的形式还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什么都得不到,只是知道了北京官僚们的冷眼跟自己家乡的没什么差别,而幸运一点儿的则可能可以从北京某部门得到一封“覆函”,上面写著请当地某某部门认真处理等字句。那些能够拿到北京某部门“覆函”的上访者们,拿著这张纸返回本地再找当地政府官员时,却想不到原来那些本地官员对这种“复函”根本不在乎,有的官员还会摔给你一句话:干吗不留在北京接著告呀?不是还得回来,还得到我手里吗?因此,这些拿到“覆函”的人,他们进京上访时满怀希望而去,拿到“覆函”时信心十足,但是,当看到当地官员脸上的冷笑之后,他们是多么绝望。
从上访制度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访只会积聚矛盾甚至会加剧矛盾的激化,大部分普通的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手段解决的矛盾,在当事人经过了多年上访之后,往往激化为冲突甚至更糟。最好的结果恐怕也就是推迟矛盾的爆发,等到爆发时,这种迟来的经过积累的矛盾爆发,程度更激烈。
另外,一方面上访制度根本没有给予接访人员解决问题的权力,而另一方面,这个制度的设计者却又给了有冤屈的人们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再加上我们中国社会政治文化中百姓盼青天明主为民做主的封建传统,致使带著过高期望开始上访的人最终都免不了过度失望,甚至完全绝望。记得陕西省铜川矿务局两千多名家属工因为退休金待遇被非法剥夺的问题,在过去的五年中曾不知多少次派出代表到铜川矿务局、铜川市政府、陕西省政府、北京中央政府上访,5年里,家属工上访代表们曾经被堵、被打、被抓、被羞辱,最后,一位家属工感叹地对我说:“对上访制度我们算是看透了,其实就是一场大骗局。”
既然上访制度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却又在不断激化旧矛盾和制造新矛盾,既然这个制度对公民,对政府,对社会都不但没有任何好处反而却害处无穷,那么,为什么还要保留这个制度呢?铲除这个上访制度才能为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腾出空间,这个新制度便是法制。从50多年上访制度的历史来看,上访制度就是妨碍法制建设和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上访制度不单只占据了法制建立和发展的制度空间,更以其给公民的不切实际期许而持续麻痹毒化公民的思想意识,使人们有事除了解决不了问题的上访之外,其他什么都不想了。
不彻底铲除上访制度,就没有建立法制的空间。
只有依靠工人自己的团结力量
远的不说,就说前五年间,在各地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欺骗和威胁下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达数千万之众,而且,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是在自己青春少年风华正茂时,不计报酬的拿著低工资为企业做贡献,为什么呢?因为当初国家和企业给过他们一个承诺:老有所养!但谁知道吭哧吭哧的苦干了一辈子,到老了不但没给子女留下什么,反而连自己的工作和养老都没了,而且,过去的苦干再加上年纪大了,各种疾病也都来了,可就是在这个最需要照顾的时候,自己却一下子一无所有了,自己已经实实在在的成为了儿女们身上的沉重负担,而在残酷的现实中,儿女们连他们自己都顾不过来!
无论你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春风得意的企业领导人,无论你是已经分得了一小杯羹的“中产阶级”小康俱乐部成员,还是已经被剥夺的一无所有并被称为“无业人员”的原国企职工,让我们大家都心平气和的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无论怎样,这数千万人总不可能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了吧?如果大家都承认这一现实的话,那么,他们每天总得吃饭吧?病了总得上医院看病打针吃药吧?如果这数千万曾经为国有企业贡献了(其实是被剥削了)几十年的人连吃饭看病这点最基本的需求都得不到的话,我们的社会还会有安宁吗?就算包头的工人不闹,呼和浩特的工人也会闹,就算东北的工人不闹,甘肃的工人也会闹,就算广东的工人不闹,湖南的工人也会闹,就算50岁的工人不闹,45岁的工人也会闹… …。
就前面包头二机厂工人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通过工人推举工人代表的过程,通过对法律的进一步了解,通过工人代表与工人之间的互动过程,如果不发生当地政府对工人代表的迫害,逐渐形成工人中的理性争取意识并不难。虽然现在工人组织百人进京上访的可能性仍然很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工人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做出理性的集体决定的某些必要条件。一是有了工人代表,虽然是上访代表,但他们是经过工人推举产生的,具备代表的合法性;二是,工人代表向推举他们的工人汇报工作进展的做法显示,代表与推举代表的工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初步的问责关系,而工人对代表的问责关系同时也应该理解为工人对代表们安全保护的责任承诺;三是,通过具体的行动,包括几个月来不间断的集会请愿行动和推举代表进京上访等行动,工人们正在学会重大决定要集体作出,而不是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给代表去管的民主运作习惯,这一点无论是对工人运动的形成和发展还是对建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随著上述这些条件在今后的行动中逐步完善和成熟,相信工人们能够最终体会到通过组织团结理性争取权利的重要性。
不过,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是,由於全国各地在这五年间被欺骗威胁变得一无所有的人达数千万之众,而且,由於种种原因,包括不懂法律,这些人当中的大多数人就算是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利,恐怕诉讼时效都已经过了。面对这一现实,负责任的法院便不能只发出一纸拒绝受理裁定就完了,要知道,这些人没有一个基本保障是不会有完的,除非等他们都死光了!可是,等得到那天吗?
解铃还须系铃人。
政府必须面对自己一手制造的这个“国企改革改制”骗局带来的社会恶果,或者说,政府必须面对自己政策改变造成的这一巨大社会成员群体利益受到的损害,并通过有效程式确认这些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养老和医疗这两项基本待遇。而不是回避假装看不见,更不应该向律师事务所发出指引档,禁止律师接受这类案件的委托。这种荒谬政策不但严重违背法制精神,更对谁都没有好处,包括政府,社会,国家的长远发展,当然,受害最直接最深的是工人。
韩东方 200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