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奥运]奥运立法的眼光别太狭隘

2006年10月31日

2006-10-31

迟国维

  为给2008年北京奥运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奥运期间的社会秩序,北京市近日成立了奥运立法协调组启动奥运立法工作,填补目前北京在城市运行中的法律空白。市民有望带薪休假看奥运。

  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奥运立法重点将是治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入境等方面。按照这一思路,奥运期间,外地人员和车辆入京一律严控,百姓不许四处乱窜,小商小贩逮住就罚;有幸到现场的观众,要守纪律讲文明,鼓掌、喊口号,都要整齐划一。於是,城市形象就光彩照人了,就在全世界面前长脸了。

  如果说办奥运仅仅是为城市增光添彩,那么指挥部的思路就过於狭窄,有悖奥运精神。奥运会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另一种活动形式,奥运会再大也只是赛事,不应该影响比赛地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不应该以此对人们的出行和工作进行限制;更不应以限制人们的自由来换取所谓的城市形象。

  如果把这个思路放到举国办奥运体制、和中国人的奥运情结语境下,这还会引起全国人民的不满。北京奥运是属於全中国人的奥运,不只是北京人的奥运,所以奥运立法的许多事务都有必要面向全国民意进行听证,不能仅由地方说了算。立法在很多方面是一种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北京奥运是中国人的奥运”不是一句空话,应该体现在奥运立法中。

来源:城市晚报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