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改革观察与促进 第四期 四川省 (第1/8个案例)

2019年03月27日

工人罢工了,工会在哪里?

罢工事件:2018年11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华府279项目售楼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工人讨薪

致电详情:

我们致电给一个地方总工会:

——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地方总工会对罢工事件的参与

工会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强“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们联系到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态度不错,“贵族化”改善良好。

成都市总工会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工人罢工事件并不了解。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表示,工人可以带齐证件过来申请工会介入,但程序上还需要受理。而且,因为属地化管理,成都市总工会建议直接去找区工会,也建议工人应该向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更为有效。

成都市总工会的“机关化、行政化”仍较严重。

增“三性”方面:

成都市总工会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众性、欠缺先进性。

点击查看对话中与“增三性”相关的内容

观察和印象

建筑工人在集体讨薪维权之前以及过程中,都没有向工会求助。

成都市总工会并不了解发生在本地的华府279项目售楼部建筑工人讨薪事件。

成都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认为,对于拖欠工资这样的事,工会不能代表工人出面,而“只能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关于协调能够做到什么程度,法律工作部的工作人员很明确“没有办法给你说,能做到什么程度。”

成都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将工会的角色视为劳资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劳方利益的代表。所认为的调解是要看双方的配合程度,“对方愿意拿这笔钱出来,就这笔钱;如果说,他对方认为不该给这笔钱,那你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给。”毕竟,“工会只是一个调解的职能。也是你情我愿。你情我愿。别人愿意拿得出来这个东西才行。”简言之,工会不认为自己应代表工人谈判,而只愿意充当劳资以外的第三人。遇到资方愿意谈判算运气好,如果遇到资方不愿意的情况,工会就只能推荐工人去走法律途径。

工会工作人员体现了对工会角色的认知错位,认为工会是准政府部门,而非劳方利益的代表。成都市总工会同时推荐我们应该去找劳动保障部门,因为他们才有行政执法权力。工会认为,只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才能解决问题。工会抱怨自己没有执法权,其实是认为“有了行政执法权才可作为”。

关于建筑行业建立工会以及工人入会,成都市总工会仍然沿用由企业雇主启动建会、工人被动入会的方法。当谈到成都市刚刚成立了“交通建设产业工会”,总工会工作人员认为工人不能自己申请加入工会,“必须以单位的形式加入,个人不行”,而且申请建会是要“公司”派人过来。

工会改革建议

1 建议成都的建筑工人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去找工会,要求工会代表工人并维护工人的权益。

2 建议成都市“交通建设行业工会”应该进入建筑工地,直接动员各工种工人入会。

3 建议各地建筑工会不要再延续由建筑企业雇主启动建会、工人被动入会的方法,应该全面推行建筑工人个人入会制。

以上分析解读仅代表CLB的立场,欢迎点击链接就访谈文字稿作出不同解读。)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