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悟
一 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89年以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确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989年的事件,不仅对民间社会,而且对执政党都是一次「意识形态祛魅」进程,甚至可以说它对执政党的自我祛魅作用大於对除异见人士以外的一般民众。随>「革命党意识」由於自身受到(或自认为受到)革命的威胁而被解构,执政党的利益自觉空前凸显。正如1905年革命后帝制俄国传统原教旨保守派哥列梅金(Ivan Logginovich Golemykin)只得势了很短时间,很快就被「警察改革派」斯托雷平(Piotr A. Stolypin)所取代一样,1989年后中国原教旨左派的回潮也为时很短,从1992年「南巡讲话」起,中国出现了政治铁腕统治与经济自由开放并行的「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92-97年间,在对外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政策大幅度开放的同时,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大突破:一是取消了粮票,「票证经济」的结束预示>中国开始由命令经济的短缺时代走向市场经济的过剩时代。二是开放股市,并且很快升温到狂热的「股潮」。它虽然并非正常的资本市场,但也绝非单纯的所谓赌场可比。中国式的股市开创了一种同时具备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两种功能的机制,推动中国的原始积累从单纯「挖国库」的阶段走向「通过国库这个仲介去挖民间」的阶段。>是在苏南等传统集体经济(所谓「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进行了一场雷厉风行的私有化运动,随>「苏南模式」的不复存在,1997年出台的《乡镇企业法》首次明确了「乡镇企业」概念的非特定所有制含义,由「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渊源形成的乡企属於「集体经济」之说从此成为历史。受「乡企转制」成功的推动,一些地区(山东诸城等)出现了县域□围内地方国有企业「全卖光」乃至「送光」的实践。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开始了又一新阶段。这次大会吹响了「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号角。十五大期间《中国经济时报》关於国企改革的通栏文章题曰〈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这种氛围的概括。自此,中国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继表示了告别「国有独资」的决心,这在世界私有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表态。1997年起,许多省市相继宣布「今后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当年湖南省首开其例,紧接>深圳、武汉、四川、重庆及其他各省纷纷表态。深圳市提出:今后深圳原则上不再增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经济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来。今明两年先从小企业「撤退」,再用五至八年时间逐步从大中型抽身而出。1999年,武汉市表示:不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后,国有资本今后进入新领域的方式是:集中一部分国有资本作为引导或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外资及民间资本一同进入,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新千年伊始,中国四大直辖市异口同声发誓: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2000年元旦刚过,当时国有资本占全市工业比重超过80%的重庆市首先宣布:在工业领域不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转而大力发展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以此作为调整全市所有制结构的重要措施。当局决定:对长期亏损、没有前途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采取破产、兼并、出售等形式,使国有资本退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资嫁接改造、公司制改造、出让股权等使国有资本整体或局部退出;在竞争性领域,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私营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选择一批有潜力的困难国有企业,同时给予优惠的配套政策,「卖」给外地甚至外国优势企业。
一周以后,北京市宣布,从今年起北京市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市也同时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则更具体地表示将对国有工业进行大调整。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五个完全退出,四个大部分退出,17个部分退出。媒体认为:四大直辖市如此同时表态是极不寻常。为了论证加快进度的必要,北京市提出「温水蛤蟆」论: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就像一个「蛤蟆」,不论把蛤蟆放到冷水或热水中,它都会一下子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到慢慢加热的温水中,它没有受到大的刺激,随>水温的不断升高,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死去。为了使国有资本不致成为「温水?□熊蟥陛v,就要取消保护,施加压力,逼「国有蛤蟆」「一下子跳出来」。为保证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北京市指出,国有资本原则上以相对控股为主,特殊情况需绝对控股的,控股份额不得超过51%。在四大直辖市带动下,山东、吉林、辽宁等省当年也发表不再搞国有独资和已有国资限期退出的声明,而这些省份有不少是传统大中国企密集的重工业区。这些声明则往往伴随国资份额上限的规定(而不像东欧国家往往规定下限)。如山东省规定:除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益性行业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占50%以上)外,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占有重要景点的旅游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国有股权35%以上)。而一般竞争性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属於「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领域」,即以零国有为目标。到2002年4月甘肃省副省长宣布「绝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止,全国除几个自治区外各省大都已发誓告别「国有」。
实际上,产权改革在许多地方「只做不说」的实践中不乏更大胆的行动。例如,目前国家还不允许外商对包括能源、石化、钢铁等在内的重要国企进行控股,不过一些省早已在进行。山东省已拟将外商控股的「时间表」提前,允许外商对这些行业的国有股份进行产权转让、整体并购。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人表示,这类做法「合法,不会有问题」;据称,在香港上市的山东国企新华制药和兖州煤业均已被列入可做产权转让及整体并购的名单中。而山东省的做法和心态并非单独的个案,地方国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
二 「卖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与「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国的体制下,无论「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一旦要搞,就是铁腕推进,很少顾忌。就在中国许多>述者还忙於批判中东欧的「激进改革」(已成为贬义的「休克疗法」)――左的嫌其太自由主义,右的嫌其太平民主义――时,许多让中东欧人瞠目结舌的大动作已经在这?□R悄悄地或轰轰烈烈地进行。
前述的「乡企转制」运动可以让人见识甚麽是中国式的「休克疗法」:江苏江阴市在1996年年终(12月30日)提出「明年(1997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企业转制」,这样的气魄绝非绝无仅有。吴县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花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文件还明确规定转制的形式:过去的租赁制、承包制,乃至「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以彻底明晰产权,此不惜废除执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出於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束租赁、承包合同」进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励企业经营层持大股,在经营层中又鼓励企业法人代表持大股」。这种要在一年内乃至九个月内一举改变产权并且彻底落实到具体老板的气势,真有点让中东欧的甚麽「五百天计划」之类最「激进」的方案也为之汗颜。但是民主制的中东欧人办不到的事,寡头制的中国人却可以办到。以后人们就发现,「乡企转制」不过牛刀小试,大城市的国企改革很快有了更惊人的动作:
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於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在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四五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湘江涂料)、长沙通大有限公司(通大)、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以极惊人的速度「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6%、21%、32%。此举引人注目之处在於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因为这是>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业。「通大」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其效益连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是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1999年公司销售额居全国第六位,经济效益居全国第七位。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如「通大」在10天左右的时间?□K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式:员工购股、身份「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於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这>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帐面净资产均超过一亿元,然而在上述两个文件提出了重新「界定产权」的原则指导下,「湘江涂料」的国有资产比例便由100%变为20.53%;再经过「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仅核定为1,500多万元。改制后新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其中国有股只占8%左右;社团法人股占7%,社会法人股占3%,职工个人股占80%。
显然,「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既不是「卖」――正如报导所言,这些上亿元的企业「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可想而知」,也不是「分」,「国有」的资产并没有分给国民,而是「界定」!所谓「界定」,说穿了就是行政划拨。由於国有资本存量太大难以卖掉,就干脆采用划拨方式径自将其从国民所有「界定」为内部人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这种类型的改革堪称为「界定」式的改革。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业创建时的初始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都被「界定」为内部人(「企业集体」)资产。这麽一「界定」,80%(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中,再经「优惠」赎买,馀下的20%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成了6%,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帐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12%。亦即88%的原来人们心目中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时间?堙v都被大笔一挥「界定」掉了。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
这就是产权改革中的一个悖论即「卖方缺位」:产权改革不管是「卖」还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说是交易行为。但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产权可交易,如果产权已经可交易,何必还要改革?如果产权不可交易,又怎样改革呢?从逻辑上讲,要交易必先有「卖方」,而卖方就是原所有者。国有资产法理上属於「国民」,政府只是看守这些资产。但在如今的条件下,产权改革却是一场国民无法参与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产生「卖方」。然而「卖方」既尚未产生,「交易」又从何进行?在逻辑上解决这个悖论无非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把国有资产公平量化给国民(如东欧一些国家出现的「证券分配法」)以产生初始「卖方」,然后由他们来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选择―监督机制(即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看守者交易」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这就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中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误很多,但至少在合法□围内还是遵循这两个规则的。然而在中国,「看守者交易」无需授权也不受监督,因而在合法□围内也不存在这两个规则。这就是「分」与「卖」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够进行而且还堂而皇之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说中东欧经济转轨「姓资」而中国经济转轨「姓社」,或者说前者「激进」而后者「渐进」,都是十分浅薄之论。如果只听其言,中东欧确实「激进」,而中国岂止「渐进」,在许多方面几乎是「不进」的。但若观其行就大不然:捷克的克劳斯(Vaclav Klaus)政府在言论上堪称最激进:克劳斯本人鄙夷「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之类的提法,经常把「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和「标准的资本主义」挂在嘴边,但实际上在克劳斯执政的八年?□d的是高税收高福利、反兼并反破产、实行「过度就业」,八年?□熊M没有一家大企业破产,捷克的失业率不升反降,从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欧洲极少几个在这一时期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增长更快的国家。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预算开支的最大专案,占预算总收入的1/3以上,号称「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波兰的瓦文萨(Lech Walesa)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连续几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一直拖到「前共产党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执政,该厂才因拖延转制陷入资不抵债而终於破产。
中国虽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正如前引《中国经济时报》所说,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农民被禁止「非法上访」,官办的工商联之外,老板们(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办商会,工农却不能自办工会农会,官办工会形同虚设而农会则连官办的也没有,世界上哪?□h找这麽好的「投资环境」?难怪中国吸引外资远远超过中东欧了!
> 「中国奇迹」的两阶段及社会转型: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
无论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国经济就其增长速度而言的确是个「奇迹」。但这个「奇迹」对於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国家与公民自由交易两者间进行选择与搭配的西方左右两派经济学家都是无法理解的。在笔者看来,这个「奇迹」的形成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主要是由於中国式的命令经济与中东欧理性计划经济相比的极端无效率,导致它可以「无代价放弃」和「放弃即受益」(无论是改行理性计划,还是改行市场机制都能得到纯增益),以及包括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处在有束缚而无保障的「负帕累托过程」(不同於中东欧的束缚―保障协调型体制)而导致的「走出负帕累托过程即帕累托过程(即人人受益过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只能从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走向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
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已达到了时效的极限。这时中国相对於中东欧的优势,就集中表现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了。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此也有所论述,如匈牙利经济学家沙巴(Laszlo Csaba)以调侃的口气说:东欧的前计划经济运行得相对成功,这增加了转轨的困难。而中国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转轨「成为一场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长征」。中国可以不搞社会福利,而东欧,尤其是那些急於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不能不维持欧盟式的福利体制。中国远比东欧更能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与广东的党员老板沉迷於通过香港的合作者来进行自发私有化,他们通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道路因此不像东欧的经理们那样充满敌意」[1]。等等。
这样两个阶段的转换无疑给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执政党自身。2001年>名的「七一讲话」引起的轰动众所周知,但其实无论左右两派如何褒贬,讲话反映的只是现实已经存在的事。
湖北黄石市委组织部於2001年秋调查了全市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和雇工数2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主,他们总人数为355人,其中中共党员有193人,占到54.4%。这样高的比例倒不全是「允许资本家入党」的结果,而首先是由於「允许党员成为资本家」:上述355家私人企业有110家是「改制企业」,其老板基本上是前国有企业负责人――亦即基本上都是党员[2]。而在浙江永康市经济最发达的>个镇,早在1996年冬已有约20%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明确的私营企业主。其中Z镇72个村支部书记中有23人是纯粹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的32%。另有21人即29%属兼营企业,正在向纯粹的老板发展。换句话说,全镇党支书有3/5已是和将是「红色资本家」。另一方面,G镇近>年新发展党员61人,其中老板就有35人,占57%。可见,无论内地还是沿海地区,私营老板都已成为除党政军人员外中共党员比例最高的阶层。尽管在全党中老板党员比例不可能大,但老板中的党员比例不仅远远高於一般民众,也高於工人。早在「七一讲话」之前五年,一些地方老板入党早已不是问题,甚至老板当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也已司空见惯了。「七一讲话」只是肯定了这一既成事实。应该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但一些国外舆论由此大讲中共可能变成社会民主党,而中共党内为应对保守派的攻击也煞有介事地讨论自己与社会民主党的区别。其实,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发达国家,社会民主党的基础是工会(当然不是官办工会),其基本主张一是搞议会民主,二是搞福利国家。如今的中共距前者并未更近,距后者反而比前更远,老板党员再多,只是从民粹主义变成了寡头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何干?
从民粹主义到寡头主义,使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各自进行的调查,以不同的抽样分布证实了同一个事实:早在1994年,中国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明显超过美国。1994年至今,对中国的贫富分化发展的绝对水平有各种估计,但相对趋势是在持续扩大则众口一词。据李强和李实两个课题组的大规模抽样调查,1994年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按人、按户分别是,0.435和0.435,0.409和0.444。以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在2002年5月9日亚洲开发银行第>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的确,中国如今的两极分化不仅「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值」,而且超过了我国的台湾省(1972年为0.2955,1979年降为0.280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计划经济国家中,上述两组资料也不仅超过了波兰(「休克」最严重的1992年为0.25[3])、捷克(1994年为0.25,另一说为0.26;1996年为0.26,另一说为0.27[4])等搞得比较好的国家,而且超过了如今常常被当作失败典型的、以寡头暴发和大众贫困化而名声不好的俄罗斯:以基尼系数而言,按俄罗斯政府国家统计委员会的资料,1994年为0.409,1995年降为0.381。
然而问题还不仅是分化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分化的性质。我国过去也从来不是甚麽「平等的理想国」,改革前的中国就是个无阶级却有等级、而且等级森严到近乎种姓制的国家,等级内的所谓平均从来就与等级之间的悬殊并存。1978年我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在城市内部只有0.164,在农村内部也只有0.227,但若计入城乡差别,则全国的基尼系数却达0.331,已经不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低多少[5]。我国改革前是个典型的身份性社会,市民、农民各自内部都比较平均(如果不考虑非货币的「待遇」的话),但两个身份性等级差异显>。改革过程中市民、农民内部的分化也许难免扩大,但如果等级差距缩小,也算是付出代价而换得了社会的进步。在80年代前期,我国也确乎出现过这样的趋势。遗憾的是此后,尤其是90年代后,我国不但「市场型的」阶级分化明显发展,「传统型的」等级差距也明显拉大,出现了不是等级分化变为阶级分化、而是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的局面。
90年代末我国城市内部与乡村内部的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现象都已十分严重。在城市居民中,根据1999年>季度多部委的联合调查结果,受调查户按户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五等份分组,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则仅占6.5%。从人均收入情况看,2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992元,20%低收入户为124元,高低之比达8:1。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82元,收入比高达21:1。农村内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况与城镇相似,20%的高收入人口拥有40%以上的全部纯收入。
不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极大,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在城市,截至1999年6月末,拥有金融资产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量的55.4%,户均拥有金融资产146,615元,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为4,298元,高低之比高达34:1。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职工生活调查结果则显示了更大差距,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处於下层的43%的家庭则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3%。在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3%。以上统计是将全国人口划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尚遗漏了收入和财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比较。城乡差距拉大是近年来引起广泛议论的话题。由於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收入」的失准人所共知,我们可以以较少掺假的城乡消费市场统计来看: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位,我国县级及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53%下降到1999年的38%,九年里降了15%。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尤其是纯农户、种粮户,不是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而是绝对收入水平的下降[6]。
实际上,近年来等级差异的扩大是如此直观和明显,但有论者竟然想到以等级差异的事实来证明中国的阶级差异不像人们讲的那麽严重。厉以宁先生最近就对人们热衷於用全国性的调查得出的基尼系数论证两极分化严重,表示了强烈的不以为然。他认为应该分别统计大城市?□漫M农村中的基尼系数,全国性的统计是没有甚麽意义的。显然厉先生认为如果把城乡分割来看,两边的贫富分化其实都并不严重。且不论这个感觉可能过於乐观,更重要的问题在於:厉先生似乎认为等级分化相对於阶级分化来说是正常的。这真不像市场经济的主张者说的话。历史上市场经济正是以打破一切等级壁垒的自由竞争来消解身份性特权,从而以市民社会的阶级结构取代中世纪的等级结构的。而改革前的中国如前所说,恰恰具有等级壁垒森严而阶级分化不显的特点。如果像厉先生暗示的,只要城里和乡下人各自作为一个等级相对均质化,则等级之间的差异似乎理所当然,那中国就停留在毛泽东时代得了,还搞甚麽市场经济,而中国的改革也算是白改了。
当然事情并非如此,中国的斯托雷平式市场经济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会历史上快得多、比中东欧转型国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却并未打破原有的等级身份壁垒。中国的大城市市容壮丽俨然皇都气象,没有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离乡进城打工者形成的「贫民窟」,但这并不意味>中国贫困农民比进城打工者过得好,也不意味>中国随时可被驱赶的进城打工者比国外那些有权住在哪怕不雅观的住宅而不怕被驱赶的贫民过得好。中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场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像「大量农民打工压低了工资」这样表面上的「市场均衡」现象,其背后也有身份性歧视在焉,而非单纯的「市场困境」。我国农民如今仍在承担传统的身份性贡赋与加派,而不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所得税,农民的财产权、合同权乃至人身权利没有保障。杜润生先生还在大声疾呼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平均收入!所谓国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权利)。而就在近两年,一些地区竟然发动了制止农民「非法上访」的「专项治理」运动,连传统王朝时代农民也保有的求助於「青天」之权利也要剥夺。其实,在农民问题以外,中国如今通过「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而不是通过自由交易行为造成的贫富分化也并不罕见――而这当然也是等级分化,不是阶级分化。
要之,如果阶级分化上升而等级分化消解,即使基尼系数较高,也还可以说尽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价但毕竟实现了社会转型――「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这种西方式的左右派之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真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中国的寡头不仅靠资本,尤其靠权势。因此,中国如今近代阶级矛盾已经形成,但传统等级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极端的劳资(劳企)矛盾形式也开始出现:2001年下半年,湖北省连续发生了>起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案件,「此举已充分说明了当前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已非常尖锐」[7]。
另一方面,传统王朝危机前夜的主要景观:不是因为所谓土地兼并使农民沦为佃户,而是因不堪横徵重负而弃田不耕,也越来越凸显。据调查,如今的耕地抛荒现象已经从非农产业高度发达、「农民」早已普遍「离土」的沿海富裕地区,蔓延到非农产业并不发达的粮食主产区,从产出率低的边际农田蔓延到旱涝保收的高产农田,从季节性抛荒发展到常年抛荒。安徽省肥东县1999年的抛荒地中高产田只占20%,2000年即急升至40%,而2001年上半年已高达50%。湖北省全省耕地抛荒率1999年为3.39%,2000年升至5.18%,而粮食主产区荆州市更达15.6%;同一时期,湖南省耕地抛荒总面积从161.2万亩上升至195万亩,即上升21%,而其中常年抛荒则从38.6万亩急升至51万亩,上升32.1%;江西省抛荒总面积「仅」增加10%,但其中季节性抛荒只增加5.7%,常年抛荒却上升了21%[8]。
注释
1 Laszlo Csab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form Strategy: China and Eastern Europe Compared", Communist Economies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8, no. 1 (1996): 53-65.(返回)
2 《学习时报》,2001年10月15日第6版。(返回)
3; 4 Jiri Vecernik, Markets and People: The Czech Reform Experien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dershot: Avebury, 1996), 61, 82; 53-74.(返回)
5 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页38-39,转引阿德尔曼数据。(返回)
6 丁宁宁:〈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农民和农村社会〉,2002年上海「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与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返回)
7 北京世纪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每日财经快讯》,第145期(2002年2月26日)。(返回)
8 秦晖:〈「优化配置」?「土地福利」?――关於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新财经》,2001年第8期。(返回)